
資助計劃
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學生如有需要可透過政府學生資助計劃內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FASP)及「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NLSPS)或「持續進修基金」(CEF)申請學費資助或貸款。
1. 政府學生資助計劃
年25歲以下,擁有本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或家在香港已居住滿三年的全日制學生,並且不曾或不會就本學年之前的任何一個學年所就讀的課程,取得任何副學位,均可申請政府學生資助計劃。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可供申請的資助及貸款計劃有以下二種:
(甲)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全日制副學士、副學士先修、高級文憑及文憑課程學生,可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凡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的申請人,可獲發助學金。最高助學金額包括:
- 全年應繳的學費;
- 上限為港幣4,300元、用以支付學習支出的助學金;及
- 上限為港幣37,960元、用以應付生活開支的貸款。
以上資助的上限將每年作出調整。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並不適用於曾在同一學年就相同課程接受其他由公帑資助的學生資助計劃(如持續進修基金)所發出的資助的學生。
倘若接受助學金的申請人在首次發放資助後6年內不論因何原因未能完成經本地評審的課程並獲頒擬取得的學歷*,他們須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全數償還助學金:
(i)
終止學業;或
(ii)
在首次發放資助後滿6年的時間,
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
接受助學金的申請人如修讀副學位課程,擬取得學歷指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專業文憑或以上程度學歷。
(乙)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專供未能成功取得或無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學生申請,最高貸款額為申請人的全年應繳學費、學習支出及一筆用以協助學生繳付生活費的貸款。學生須於畢業後或離開學院後的指定年期內還款,並須為貸款繳付利息。利率以回收成本無所損益為原則。利息的計算期將由貸款發放日起開始計算直至申請人償還全部貸款為止。政府會根據最優惠貸款利率的變動而調整利率。2011年6月1日公布的免入息審查貸款利率為3.174釐。
學生可以申請全部兩種或任何一種資助。舊生一般會在五月申請下一學年的資助,而新生則於九月學年開始時接受申請。
詳情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查詢:
2. 持續進修基金
社區學院現時已有四十個科目獲「持續進修基金」認可為「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詳情可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查詢。
獎學金
1. 入學及升學獎學金
社區學院提供入學獎學金予成績優異(如中學會考、高級程度會考或其他有關學歷 )又或於非學術性科目(如運動、音樂、科學或其他曾獲公開表揚的貢獻)獲得模範成績的副學士
、副學士先修、高級文憑及文憑課程的新同學。每項獎金為港幣$3,500至港幣$10,000。
除此之外, 學院更設有港幣$4,000至港幣$5,000升學獎學金給予副學士及高級文憑同學。獲頒升學獎學金的同學必須要成績優異並升讀本學院副學士二年級及高級文憑二年級
或三年級。
入學及升學獎學金均無需申請,社區學院會從各個課程申請人中挑選合資格的申請人發放獎學金。 獲獎者將會收到有關通知。
根據2010-11學年的統計,每十位申請人中就有一位獲得社區學院頒發入學獎學金。
2. 學術獎學金
社區學院每年約有接近40個學術獎學金予副學士及副學士先修課程學生申請。 學術獎學金以學術成績優異、課外活動表現出色及曾對社區學院/嶺南大學作出貢獻(如發揮領導才能或參與社區服務等)為評定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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