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宿生臨時留宿

[申請辦法及守則]

 

2004年8月28日開始,舍監可准許非宿生在符合下列條件與要求的情況下,在學生宿舍內臨時留宿一夜。

 

申請條件:

一. 臨時宿生必須為全日制之嶺南大學本科生、研究生、副學士生或職員(以下簡稱為非宿生)

二. 每晚每房間只限有一位同性的非宿生臨時留宿;而於每一宿年內,每位非宿生最多可以同一座宿舍臨時留宿十次

三. 舍監每晚可最多廿五位非宿生臨時留宿。如有特別情況,舍監可酌情處理

四. 非宿生若於限時內宿舍活動室參與學生活動,必須獲得舍監的同意,否則一律當作非法留宿處理

五. 臨時留宿的安排只限於宿期內進行

六. 學生及訪客必須留意及遵守學生宿舍條例;宿生並應對其訪客的行為負責。

 

申請辦法:

甲、於1「限時內」在宿舍活動室參與活動

一. 非宿生可於2當晚舍監辦事處當值時間內親身到舍監辦事處遞交臨時留宿表格 (Form SO 1)非宿生必須通知舍監及一位該座願意作擔保人之宿生。如沒收到任何反對,非宿生可於限時內宿舍活動室進行研討或參與其他學生活動。舍監可保留一切接受及拒絕申請之權利

二. 舍監辦事處將放置名單於宿舍保安室。非宿生必須攜同學生證或附有相片之身份證明文件予保安員核對身份,並簽名登記該等非宿生並不需要在宿舍保安室掃瞄其學生證;

三. 未得舍監准許,此類訪客不可於學生房間留宿或於宿舍活動室睡覺;

四. 此類訪客並不須要支付臨時留宿費用。

 

乙、臨時留宿

一. 非宿生可於舍監辦事處當值時間內親身到舍監辦事處遞交臨時留宿表格 (Form SO 1)非宿生必須通知舍監、一位該座願意作擔保人之宿生及其同房宿生。如沒收到任何反對,該房的其中一位宿生可允許這位非宿生留宿一晚。舍監可保留一切接受及拒絕申請之權利

二. 舍監辦事處將放置臨時留宿名單於宿舍保安室。非宿生必須攜同學生證或附有相片之身份證明文件予保安員核對身份,並簽名登記,便可於宿舍臨時留宿一晚該等非宿生並不需要在宿舍保安室掃瞄其學生證;

三. 每位獲留宿之非宿生須支付港幣二十元正予舍監辦事處作留宿費用;舍監辦事處將發出收據以示證明

 

丙、違規行為

一. 若非宿生未得到舍監或兩位同房同意,及未能出示由舍監辦事處所發出的收據,於限時內在學生宿舍逗留或留宿屬於違犯宿舍紀律的行為。而這一行為須由該非宿生以及邀請非宿生進入宿舍之宿生雙方負責

二. 如舍監發現有違規情況,舍監辦事處有權向該違規人等追討每晚臨時留宿費用為港幣20元正;此外,非宿生將不可再進該座宿舍。再犯者將於下次申請宿舍時扣入宿分數5分;三犯者將於下次申請宿舍時扣入宿分數10分;四犯或以上者可被取消入宿資格。

三. 如發現邀請非宿生進入宿舍之宿生有違規情況,初犯者將於下次申請宿舍時扣入宿分數5分;次犯者將於下次申請宿舍時扣入宿分數10分;三犯或以上者可被取消入宿資格。如有三年級宿生犯規或嚴重犯規,可被停宿七天,或交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

四. 在任何情況下,宿生不可讓非本校學生或者本校非2全日制學生及職員留宿。,

 

: 舍監辦事處及學生服務中心擁有對解釋以上守則之權利

學生服務中心

200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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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A、C、E 座宿舍限時為晚上11時至早上7時;B、D、F 座宿舍限時為晚上12時至早上7時。

2.  各座舍監辦事處購買過夜留宿卷當值時間表

 

宿舍

購買過夜留宿卷當值時間

購買地點

宿舍

購買過夜留宿卷當值時間

購買地點

A 座

晚上10:00 至 11:00

當值導師宿舍房間

D座

星期一至五

舍監辦事處: 晚上9:00 至 11:00

宿生會辦事處: 零晨12:00前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宿生會辦事處: 零晨12:00前

 

D座舍監辦事處及宿生會辦事處

(D座宿舍地下)

B 座

晚上10:00 至 11:00

當值導師宿舍房間

E座

晚上11:00 至 11:30

當值導師宿舍房間

C 座

晚上10:00 至 10:30

當值導師宿舍房間

F座

晚上10:00 至 11:00

當值導師宿舍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