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达成 多项学术与学生交流合作协议

2002年1月26日

为促进中、港两地大学生之相互交流,过去数年,岭南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之个别高层行政与教学人员不断进行互访活动,并就代招本科生及交换学生计划等事项, 签订有关协议书。在上述基础上,为加强两校间之合作、双方同意展开较全面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同意签署「学术与学生交流合作协议书」。签署仪式於本年一月 廿三日在岭南大学举行。

根据学术与学生交流合作协议书之条款,两校将进行下列之活动:

一、 发展双向学术交流计划。岭大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提供经费,供该校一名教学人员亲临岭大进行为期三周的学术交流活动,整笔经费包括在港免费住宿、生活费及交 通津贴;而中国人民大学则同意每年接待一至两名岭大教员到该校进行短期学术交流访问,并由校方提供校内住宿,每次行程为期大约一周;

二、 岭大将继续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代为招收三名工商管理一年级[2001-2002年度]本科生,到岭大修读其三年制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课程[分为六个专业科目: 会计、财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与保险管理及资讯系统]。学生将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入学;而岭大将提供全额奖学金,每名学生之三年奖学金约高达 287,000港元。代招之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成绩优良;

三、 双方将共同策划科研、教学与学术会议或活动,经费则由双方通过协商并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