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在岭南大学,我们日常的工作中会经常使用电脑,所以我们要明白何谓软件盗版行为。近年来盗版软件的仿真度不断提高,令现时盗版软件从外观上看似原装正版软件,难辨真伪。为使大家懂得怎样保障自己,建议大家参阅《知识产权条例》。由於该条例是根据现行条例作修订,在现行法例上作出了一些修改及加入新增条文,作为岭南大学的一份子,你必须明白该条例的重点,以及在岭南大学范畴内的有关条文。
以下为条例的一些要点。部份资料取材自知识产权处,援引部份按原文抄录。
- 二零零一年对《版权条例》的修订 - 教育与版权
- 岭南大学提供的软件
- 查询
A. 一般问题
1. 2001年修订的《版权条例》背景为何?
一九九九年初,我们就增设法律工具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事,徵询公众意见。其中一项广为市民支持的建议,是将在业务上使用侵犯版权物品(例如盗版电脑软件)的行为列为刑事罪行,藉以打击机构侵犯版权行为。根据一项非正式的估计数字,在商业上使用的电脑软件当中,约有半数属盗版软件。这样普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但大大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更妨碍创新及投资活动,而且有损中国香港的国际形象。
为实施有关建议,当局对《版权条例》作出了修订,生效日期为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
为回应社会人士关注到有关修订妨碍了企业内的资讯传播,并影响学校的教学活动,立法会在二零零一年六月通过了《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
经修订后的《版权条例》中的刑事条文,范围略为收窄,但继续适用於电脑软件、电影、电视剧或电视电影,以及音乐作品。至於这四类作品以外的其他版权作品, 有关的刑事条文则会还原至未修订时的情况。
2. 《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对刑事法律责任产生的效果若何?
《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对刑事法律责任产生的效果如下-
a. 任何人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目的,或在任何贸易或业务过程中,管有电脑程式、电影、电视剧或电视电影或音乐纪录的复制品,可触犯刑事罪行,除非有关人士可证明他们不知道亦无理由相信有关复制品是侵犯版权复制品;
b. 在业务中使用平行进口的电脑程式不属刑事罪行。[有关放宽平行进口电脑程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第二部分关於《2003年版权(修订)条例》的内容(由问题31开始)];
c. 任何人经营(即买入、出售、分发、输入或输出以作私人和家居以外用途)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可触犯刑事罪行,除非有关人士可证明他们不知道亦无理由相信有关复制品是侵犯版权复制品;以及
d. 除在上述(a)段中提到的版权作品外,在业务中使用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不属刑事罪行。
在上述(a)及(c)段中罪行的最高罚则为每份侵犯版权复制品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4年。
3. 在《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通过后,教师使用例如未经授权影印的报刊文章,会否遭刑事起诉?
不会。事实上,《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暂停对在业务过程(包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中管有未经授权影印的报刊文章、未经授权录影的电视节目,或未经授权从互联网下载的照片实施刑事制裁。
4. 为何只包括四类版权作品(电脑软件、电影、电视剧或电视电影,以及音乐作品)?
这些版权作品通常都不是企业或学校所传播的“资讯”。
此外,这些产品通常都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不论在中国香港还是其他地方,这类产品(特别是电脑软件)的盗版活动都非常猖獗。因此,《版权条例》需要对这些版权作品提供更高程度的保障。
5. 《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何时生效?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
6. 《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有否终结日期?
《2001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第3条规定,暂停实施修订条文会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失效。
7. 关於四类版权作品,可否提出实例,以说明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前后的情况?
以一间销售成衣的公司为例,该公司购买一套只可在一台电脑上使用的软件,以支援业务,但却在50台雇员的电脑装上该软件(或装在网络伺服器,供其50名雇员共同使用)。
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前,我们不能明确界定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罪行,因为该公司的业务是售卖成衣而不是盗版电脑软件。
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后,在该等情况下,有关公司将会触犯刑事罪行。
另一个例子是一间理发店在营业期间播放音乐或载有电视剧、电视电影或电影的录影带,供顾客欣赏。如所播放的音乐或影像来自盗版光碟或影像光碟,而店主或负责操作光碟机或影像光碟机的雇员对此知情,他们可能要负上刑事法律责任。
8. 涉及问题7中侵权行为的雇员是否须负法律责任?
有关雇员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不过,仍须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而定。举例来说,如果公司的资讯科技经理在知情情况下把软件的侵犯版权复制品安装在公司的电脑上,他便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而且不能以遵从公司东主指示作为豁免法律责任的理由。此外,若雇员明知其电脑中的软件为侵犯版权复制品,但仍继续使用该软件,亦可能会遭受刑事检控。
9. 可否就遵守经修订的法例提供具体的指引?
以下是一些有用的指引-
a. 一般情况下不要光顾无牌小贩或临时店铺。电脑软件及影音作品的合法发行人通常不会授权该等摊档或店铺出售其发行的产品。
b. 购物时当然要比较价格,并以最好的价钱购买。但假如产品售价仅是该产品认可版本正常售价的数分之一,则这可能显示该物品也许属盗版产品。如有疑问,应向版权拥有人查询。
c. 购买电脑软件在业务上使用时,要为每一台电脑购置所需的正版软件,或购买合适的网络软件特许使用权。
d. 仔细研究软件的特许使用条款,以确保安装在电脑中的软件已经获得适当特许,可供业务上使用,并须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e. 定期进行电脑软件的审计,确保办公室的电脑只安装获批适当特许的电脑软件。
f. 确保办公室全体雇员均完全明白公司就使用电脑软件所订定的政策和守则。
g. 切勿在业务上播放盗版的影音作品光碟、数码影像光碟、影像光碟或录影带。
h. 如果你是雇员,切勿在业务上使用你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是侵犯版权的电脑软件。
10. 如我真诚相信我在业务上所管有的电脑软件及影音作品是已获批特许的复制品,但后来发现是侵犯版权的复制品,情况会怎样?
有关人士如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相信有关复制品是侵犯版权的电脑软件及影音作品,而管有作业务用途,则不会触犯法例。倘若你的公司被怀疑违法,你如能证实已按照问题9提供的指引行事,则会有助证明你并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相信有关复制品是侵犯版权的复制品。法庭会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作出最后决定。
11. 海关会否定期视察各工商机构,查看他们有否使用侵犯版权的电脑软件及影音作品?
不会。海关会在接到如版权拥有人或公众人士的举报后,才展开调查。
12. 海关在接到举报后,会否即时进入并搜查工商机构?
除非海关有理由怀疑工商机构触犯刑事罪行,否则不会进入及搜查有关机构。海关如要采取行动,一般而言会先向裁判官申请手令,以便进行搜查。
B. 电脑软件
1. 在使用正版软件时,电脑会自动复制该软件在记忆体中,此行为是否已构成侵权行为?
不会。根据《版权条例》第61条的规定,如电脑程式复制品的合法使用者为其合法用途所需而复制该程式,则并不属侵犯该程式的版权。
2. 为预防电脑系统发生故障,企业有需要为电脑系统内的所有档案,包括电脑软件,制作后备复制品,此举是否属侵权行为?
不会。根据《版权条例》第60条的规定,电脑程式复制品的合法使用者,如为合法用途而需要制作该程式的后备复制品,则不属侵犯版权。但若有关软件的特许协议对制作后备复制品另有规定,使用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3. 有企业表示为了配合现有的电脑硬件,他们需要沿用旧版软件。如企业所用的旧版软件属盗版软件,而该软件的正版产品已不再发售,则有何合法途径解决此问题?
企业可利用部份软件商提供的"降级"安排。商业软件联盟表示,其绝大部分会员均提供"降级"安排,让用家在购买新版软件后可合法继续使用"盗版"旧版软件。各用家必须直接联络有关软件商以作出所需安排。
4. 如果雇员自行在电脑内安装盗版软件以处理业务,雇主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雇员在雇主同意下安装盗版软件,而雇主又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该软件是侵犯版权的复制品,则雇主也可能会被检控。雇主应采取适当的软件。
资产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雇员均知道只可使用已获授权的软件。公司亦应定期对软件资产进行审计。这些措施可减低雇主因其公司被怀疑违法而被检控的风险。
5. 如公司购买电脑,而电脑销售商已把盗版软件预载於电脑内,公司是否须为此负上法律责任?
根据经修订的《版权条例》的有关条文,在知情情况下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盗版软件,即触犯刑事罪行。公司应向销售商作出查询,要求确认安装在电脑上的所有软件是正版软件及已获适当特许作业务用途。所有侵犯版权的软件均应被删除。如供应商未能为所有预载於电脑的软件提供特许,公司应向软件供应商查询。
6. 如有关软件已获批特许或属正版货品,可否在业务上任意使用该版权作品?
获批特许的软件必须在符合特许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在多部电脑安装只准在一部电脑使用的软件,即属违反特许条件。此举等同制作侵犯版权的复制软件。在业务上管有该等侵犯版权的复制品,可能会被刑事检控。
7. 使用侵犯版权的软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是否犯罪?
不会。使用侵犯版权的软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不属刑事罪行。
8.如有人在业务中使用经平行进口的电脑程式,是否构成罪行?
使用经平行进口的电脑程式并非刑事罪行。
9. 如在家里的电脑安装盗版软件,作私人和家居用途,但同时亦用以处理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在知情情况下将盗版软件安装在家庭电脑,除作家居用途外,也使用该软件处理公事,便可能犯上刑事罪行。
10. 使用从互联网下载的「免费软件」(free-ware)和「共享软件」(share-ware),是否属侵权行为?
真的「免费软件」已获得版权拥有人授权,因此下载该软件并不属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有关软件必须在符合特许条件的情况下使用。部分「免费软件」和「共享软件」产品的特许条件订明,有关产品如作个人或私人用途可完全免费,但如用作商业用途,则须缴付费用。因此,在下载前,使用者必须细阅该软件的使用条件。
11. 如何分辨在互联网上购买的电脑软件是正版还是盗版?
以下是一些有用的指引-
a. 应尽量光顾知名而有信誉的网站,也可向软件商查询获授权的网站。
b. 购物时当然要比较价格,并以最好的价钱购买。但假如产品售价仅是该产品认可版本正常售价的数分之一,则这可能显示该物品也 许属盗版产品。如有疑问,应致电商业软件联盟的热线或直接向版权拥有人查询。
12.如何分辨在互联网免费下载的电脑软件是正版还是盗版?
如你对有关网站是否已获版权拥有人的授权而提供下载服务不知情,则需运用合理判断,及作适当查询。如你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相信有关软件是盗版软件而予以管有,则不属侵权行为。倘若被怀疑违法,你如能证实已运用合理判断及作适当查询,则会有助证明你并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相信有关软件是盗版软件。法庭会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作出最后决定。
13. 作为雇员,如果我知道雇主已在办公室的电脑内安装盗版软件,我应该怎样做?
使用盗版软件实际上等於使用赃物。政府鼓励雇主采取适当的软件资产管理措施。作为雇员,你应协助公司守法,要求雇主只使用有适当授权的软件。你亦可采取其他办法,包括拒绝使用盗版软件,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举报。
14. 我应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在我业务上所使用的软件均已取得适当特许?
你应采取适当的软件资产管理措施,以确保你在业务上所使用的软件均已取得适当特许。以下是其中一些可采取的措施:
a. 委任一名执行规定人员或负责管理软件资产的人员,监督有关软件资产管理及知识产权的事宜,并作为该等事宜的联络人;
b. 公布有关适当管理和使用电脑软件的内部指示,以确保每名人员均了解各项要求;
c. 确保所有人员均知道只可使用已获授权的软件;
d. 以合法方式取得软件;
e. 保存软件特许权证书;
f. 经常更新软件存货清单;
g. 就软件的安装及分发,保持及执行适当的程序;
h. 定期对软件资产进行审计;及
i. 确定所使用的软件均已获适当的特许及授权。
15. 一名会计公司雇员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下载一张图片,作为他的办公室电脑的萤幕背景,是否属於刑事罪行?
有关的侵权行为是在知情情况下管有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即侵犯版权的图片)。但是,由於这项行为与公司的业务(即会计业务)并无关系,而侵犯版权复制品又只是供有关雇员个人欣赏,因此并不属刑事罪行。
16. 在工作期间使用盗版软件作私人用途,是否属於刑事罪行?
有关的侵权行为是在知情情况下管有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即盗版软件)。如该盗版软件只是作私人用途而与公司业务无关,并不属刑事罪行。
17. 雇员在办公时间内收听盗版音乐以自娱,是否属於刑事罪行?
有关的侵权行为是在知情情况下管有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即侵犯版权的音乐)。由於这项行为纯粹涉及个人娱乐,与公司的业务并无关系,因此并不属刑事罪行。
1. 在学校复制版权作品作教学用途是否违法?
《版权条例》已包含了条文,容许学校不需要徵询版权拥有人的同意, 而在合理范围内以教学为目的复制其版权作品。
但这些行为不能对版权拥有人的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抵触及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学校可以通过已经成立的版权特许计划取得授权以影印有关作品,则学校必须先取得授权才可影印该作品。
在影印书籍方面,教育署和津中、津小议会已分别与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於去年四月签订特许协议,让官津学校可以按照协议的规定影印书籍。
2. 学校可否将时事新闻,优秀的文章或富教育意义的作品,影印给学生讨论或欣赏?
现时的《版权条例》已有条文弹性处理学校影印文章的问题,请参阅答案一。现时老师在合理范围内影印报章上的时事新闻片段,派给班上的学生作为教学之用,也属於《版权条例》所允许的行为。
3. 能否清楚举出一些实例,向学校解释和界定哪些影印行为属於违法?
在未有版权拥有人同意下,学校安排影印整本参考书予班上学生;又或将五本坊间出版的不同习作的精华部分影印作合订本,给学生使用,都属违法行为。该等行为很明显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4. 政府会否巡查学校以打击侵犯版权的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由版权拥有人自行向法庭提出诉讼。
如涉及刑事侵权行为,执行工作由海关负责。由於需要判断涉嫌侵权物品的版权所属及是否已获特许,海关会在接到具名投诉,并获得版权拥有人同意协助下,才采取执法行动。海关不会主动巡查学校。
5. 假若学校犯例,后果如何,责任谁负?
假若学校涉及侵犯版权的行为,可能需负上民事及刑事责任。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而定,学校的管理层[例如校长和校监等]和学校的雇员[如老师或其他职员]均有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
6. 老师或学生将参考资料大量复印然后分发给同学,是否违规?
老师或学生为研究或私人学习的目的,在没有授权下而在合理范围内复制版权作品,不算违规。但每份作品未必可复制全部内容,也一般不可复制超过一份。大量复印可能会构成民事或刑事侵权。
7. 学校老师可否从互联网下载文章、图片等作教学用途?
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的。《版权条例》包含条文,容许学校不需要徵询版权拥有人的同意,而在合理范围内以教学为目的下载及复制其版权作品。但这些行为不能对版权拥有人的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抵触及不合理 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学校可以通过已经成立的版权特许计划取得授权以下载有关作品,则学校必须先取得授权才可下载及复制该作品。
8.假如教材内容包括摘录自版权作品的一部份文章,老师可否将该教材上载至学校的内联网,以供校内学生或其他教师作教学之用?
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的。《版权条例》包含条文,容许学校不需要徵询版权拥有人的同意,而在合理范围内以教学为目的上载其版权作品。但这些行为不能对版权拥有人的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抵触及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注意,该教材只可由内联网向该校的学生及老师发放,不得向公众发放。
但如果学校可以通过已经成立的版权特许计划取得授权以上载有关作品,则学校必须先取得授权才可上载该作品。
9. 学校可否将电台或电视台的节目录影,以供学生观看?
可以。《版权条例》已包含条文,容许学校不需要徵询版权拥有人的同意,而在合理范围内以教学为目的复制电台或电视台的节目。但这些行为不能对版权拥有人的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抵触及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学校可以通过已经成立的版权特许计划取得授权以录放有关节目,则学校必须先取得授权才可录放该节目。
如果我对法律条文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怎样做?
你可以参阅知识产权署的网页http://www.info.gov.hk/ipd/,或亲自前往位於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知识产权署查询。
在岭南又如何?
岭大的资讯科技中心(本中心)多年来一直致力确保所有在办公室及实验室内的电脑均遵从大学的软件管理规定。除非你的电脑曾安装一些非经由岭南大学购买的软件,否则不用担心。若你曾安装一些自行购买的软件,请保留所有正本文件、授权协议书及产品序号於一个安全而又易於拿取的地方,以便在本中心职员或香港海关要求确认软件真伪时,能出示有关证明。
如果你认为你可能已经意外地安装了一些盗版软件,你可以要求本中心将软件移除,并重新安装电脑,还原至原有出厂模式。本中心不会选择性地把该软件移除,但你仍可自行执行解除安装程式以移除软件。可是万一因此导致有任何不良后果,本中心只会把电脑重新安装,一切有关损失,本中心概不负责。
鸣谢: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
香港商业软件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