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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
Public Sphere
孫樂川
「公共」於不同媒介都是常用的一組詞嚏A 常見的有「公共空間」、「公共領域」、「公共文化」、「公共媒體」甚至「公共屋h」、「公共巴士」、「公共菮牷v等。「公共的」 (Public) 及「公共性」(Publicity or Publicness) 的概念被廣泛關注和討論。 大眾亦似懂非懂地在日常生活實踐中說著、流傳和使用。以「公共」的多重的概念和意義中,「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 更是近年被社會高頻地使用及解述,然而,其代表的思想是怎樣的?
一般而言,「公」為最高統冶管理中心;「共」為平等、分享、協作的意思。「公共」乃是在受管理環境下,人們相互分享、協同使用與及進行生活生產的界域。德國哲學家哈伯瑪斯Habermas根據政治思想家阿倫特Hannah Arendt的「公共」概念指出「公共領域」最早出現於古希臘自由城邦 (polis) 中,有別於具獨裁性家庭個體 (oikos) 內部每天的私下談話,城邦市民能隨意走到他們的市集/廣場 (agora) 上實踐他們平常的公共生活 (bios politikos) ; 對任何公共民生議題自由平等地進行交談、討論 (lexis) 、甚至批評,最後可能衍生並構建不同程度的社會行動 (praxis)。
在《公共領域的結構性轉型》(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一書中,哈伯瑪斯對具f史性的「公共領域」的出現和衰敗,尤其是資產階級公共領域 (bourgeois public sphere) ,賦與更深入的結構性意涵及理論闡述。他指出「公共領域」(Offentlichkeit) 本身是一種相對於「私人領域」 (private sphere) 的抽象社會及哲學慨念而非實體形態,「公共領域」的形成是在於不特定場所(locale) 中由各獨立「私人個體」(idia) 結集成為公共體 (publicus) 或公眾 (Public) 。這私人參與者(private persons) 沒有背負既定身份背景,各人之間也沒有利害關係,亦不隸屬於任何利益集團或機構,開放坦誠地進行理性討論及評點各類共同關心的話題(common interests) ,如各種社會民生問題。
哈伯瑪斯形容「公共領域」早於18世紀英國咖啡廳便已出現,其後流行於法國、德國等地。由文學聚會、小說批判而成的文學公共領域 (literary public sphere) 開始,然後「政治公共領域」(political public sphere) 和「公共性代表」(representative publicness) 相繼出現。這種早期由私人個體「聚首於」(coming together) 咖啡廳、沙龍 (salon) 等場所的行為實踐,是以平等自由模式,進行討論、理性論辯、對話及思想協作,最後以參與者公認最好論點形成共識並建構統一的「公共意見」 (public opinion) ,亦即具監督性的輿論。可圈點的是,理性溝通的可行性及有效性一直令學者存疑。哈伯瑪斯提到馬克思 (K. Marx) 對「公共意見」的有效性作出批評。馬克思曾認為資本階級的利益面具往住把自身的真實思想及特質所淹蓋;他批評「公共意見」就是一種「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 。
哈伯瑪斯強調「理性溝通」 (offentliches Rasonnement) 在「公共領域」的重要性。他認為「公共領域」的孕育或開展需要先有具理性特質的公民社會 (civil society) 的形成為大前題。理性溝通成為建立公民社會的必要條件。有趣的是,哈伯馬斯同時認為公民社會的確立往往是由於國家威權 (state authority) 的非人性化而產生的必然結果。另外,哈伯瑪斯亦關切這些自由集合的聚會所建立的公共意見和聚會場域模式會有多少程度上受制於「公共權威」(public authorities) 如城市政府/議會的支配或搔擾。此等外力搔擾對「公共領域」的成功執行有決定性影響。
在香港,我們有「城市論壇」這類有關公共議題的公開討論。然而,它的聚會討論形式卻充滿受制性和規劃性。台下的觀眾和台上發言的嘉賓早已被分開分割,充滿無形有形隔膜。發言嘉賓的背景也全然代表政府、政黨或是代表某專業的權威人士,並非是代表純己見的言論,即使稍有個人自主的立場在討論中也多顯得微弱乏力。他們最後只是堅持到底,各抒己見而已,無所謂共識。哈伯瑪斯所說的「公共領域」似還未曾出現於香港。
理想中的「公共領域」可能大底要視乎什麼時侯我們可以擁有較具多元、包容性的「公民社會」才能出現;一個對由不同生活起點的私人個體能否達至互想尊重和理解的理性社會;與此同時亦取決於大眾對共同民生議題的關切程度與及於政府又是否能夠提供充份的自由法治的言論平台,令干擾減至最低,令大眾可以盡抒己見達至社會共識。 我們且看何時會有如英國海德公園般的自由場所出現在我們這小為大的「世界城市」(World City) 。
參考書目
英文參考書目:
Habermas, Jurgen. Trans.Thomas Burger,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Sphere, MIT Press, 1991.
Habermas, Jurgen. Trans. Ciaran Cronin, Just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Polity Press, 1993.
中文參考書目:
Ian Craib著,廖立文譯,《當代社會理論》,桂冠圖書公司,1991年。
李丁讚等,《公共領域在台灣---困境與契機》,桂冠圖書公司,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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