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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

胡世君

上世紀六十年代席捲全球的種種社會運動,最先受到工人運動的啟迪而生,後來黑人也為爭取自己群體的利益而展開反壓迫的民權運動。隨之而來,還有女性、同志等涉足於內,形成了百花齊放的爭取平權之路。他/她們同一群體的人能夠團結一致,從而改革社會不合理政策、除污名、並將自己的群體融入「主流」中。對此,Wasserstrom (1980)便在其著作On Racism and Sexism中提出了三項主張,解釋了受壓迫群體爭取「平等」社會的理性基礎。

  1. 雖然種族跟性別等分野是先天的,但那並沒有重大社會重要性。反之若把不同人分門別類,這將不必要地限制了社會上某些可能性的出現。

  2. 當不同群體再沒有被分門別類,我們便能得出一個不偏不倚的公義原則去制定法律、分工、或其他社會實踐。簡而言之,任何人因為自己所身處的群體,而遭受分類或歧視,都是不公義的。

  3. 當人不再因為其群體而被視為「不同」時,他/她們才可以以「個人」的身份去發展自己、極大化自己的選擇。

Wasserstrom眼中,平等、公義的社會是一視同仁的,種族、性別,或其他身份不會把人區分開來。黑人或白人;男人或女人,都同樣是「人」。然而,這種說法卻備受質疑,尤其當民權運動成功,不少黑人都能夠融入主流白人社會後,他/她們卻發現只有少數黑人的經濟或政治權獲得改善,大部份低下層的黑人生活仍然艱苦如昔,甚至更為不堪。取而代之,有人提出了「黑色是美麗的」(Black is beautiful)口號,重新強調黑人自身文化、價值觀等都是美麗的、優越的、值得保留的。他/她們爭取權益不再以「融入」白人中產主流社會為目標,他/她們重新確認作為黑人的優越感,並強化黑人的群體,以「黑色力量」(Black Power)去爭取權力。

對於上述由「融入」重新轉化成「分隔」的爭取權力的理念和策略,Marion Young 提出了「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的主張。他認為群體之間的差異是難以在短時間內磨滅的,即使達到了所謂的平等社會,群體之間仍存在差異。事實上,這些差異本來便是令社會上某些群體遭受壓迫的主因。要改善這種狀況,達至平等,我們需反過來倚仗這份「差異」去爭取權力。首先他認為社會上那些被視為「優越的」既得利益者,已為社會不同層面設下遊戲規則,當黑人或女人以「融入」態度參與其中時,他/她們便無可避免地要跟著別人尾巴走,儘管那些遊戲規則並不適合自己既有文化和意識形態。此外,當人們不斷強調要「融入」主流時,那不過是在重覆強調自身之差異,說到底大家始終有別。與此同時,被定性為「優越的」群體本來便不會積極地為被壓迫者爭取權益,這不僅因為他/她們的社會位置妨礙了他/她們明白另一群人的利益,也由於他/她們的既得利益,是需要透過壓迫其他人來獲取。因此,從策略上來說,受到壓迫的群體更加要團結起來為自己發聲。Young主張民主的公眾應該提供一個機制去有效地承認和反映被壓迫和弱勢社群的聲音與視野,要達到這一目的,強調公平、一視同人的原則並不足夠,因為這些公平原則全是以主流社會的準則釐訂,對弱勢社群而言,這些「公平原則」其實置他們於不利位置裡。因此Young提出的差異政治作為弱勢社群爭取平等對待的策略,差異政治是突顯弱社群和主流社會的差異,突顯弱勢社群的特質和獨一無二的身份,但弱勢社群的特質和跟主流社會的差異必須由弱勢社群自行界定。其實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無非是弱勢社群無法自行界定自己和主流社會的差異,任由他人界定。因此差異政治的首先任務是爭取弱勢社群自行發聲,唯有當受壓迫的一群有權發言,而他/她們的意見又會被認真聆聽時,他/她們才有可能影響那些由「優越的」群體所訂定的政策,而這才稱得上合乎公義。由此觀之,Young提出的差異政治,便是同一群體聯合一致,爭取權力的策略和思想方向。

上述討論主要圍繞受壓迫的人如何透過團結一起,突出特定群體的「身份」去爭取權力,從而達至政治目的。然而Hetherington的分析卻反其道而行,他所關注的卻是「身份」本身。Hetherington指出在前現代或現代社會中,身份常被視為穩定的性別角色、種族、職業、生活階段,尤以階級為甚。人們唯有透過社會流動的階梯,才有可能改變身份。然而,在後現代主義的影響下,「身份」漸漸從「身份政治」的框架中獨立出來,它被視為社會文化和政治的防衛,以及進入後現代社會的指標。觀察身份的轉變,亦即觀察社會轉變。

Foucault認為,身份本來便是不定的、弔詭的、複雜的,並不可能停留在某一特定的點上,一個人不會必然地站在中心或邊緣的位置,身份本來便沒有固定的中心或邊緣位置。因此,我們難以假設某一類人「必然」較諸另一類人地位優越或弱勢,在不同脈絡之下,權力關係是可以轉變的。此外,身份是一個過程,那是一種身份認同歷程,在於每個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份,以及周遭的人的身份。身份可以很多元、重疊、改變,在乎我們如何「表現」自己的身份。由此觀之,人們透過集結同路人(如同志團體)的力量,以社會運動去爭取權力,這既是一種充權(Empowerment)的手段,也是他/她們透過這些行動把自己「確認」為某種身份的過程,是自我身份的定位和表現。無疑,這種表現既能展現人的主觀能動性,每一個人都有權去「選擇」自己的身份,但與此同,我們亦敵不過意識形態的洗腦,被潛移默化成某種「身份」。就如Judith Butler指出,「性別」並不是先天的,而是當我們被「賦予」了某種性別後,我們便會學習成為該種性別,並為配合該種性別而作出「合宜的」演出。

「身份政治」除了是一種爭取權力的政治活動外,它同時透過爭取權力的過程去表現自己的身份,「身份」跟「政治」互為影響、互相建構的。

 

參考書目
Hetherington, Kevin (1998). Expressions of identity: space, performance, politics. London: Sage.
Young, Iris Marion (1990). 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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