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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性Subjectivity
張怡松
我是誰?我從哪裡來?我要到哪裡去?對於這些形而上學的提問,笛卡爾(1596-1650)提出‘我思,故我在’
的主體理性代言詞。因為 ‘我’
是自主的主體,能有意識地進行理性思考,並自動地意識自己的存在。在哲學層面,主體指有實踐和認識能力的人;而主體性則指與客體性相對的人的主觀能動性,是對客體世界的能動反應。佛洛伊德
(1856-1939)認為性驅動力在嬰孩成為成人的這個過程中有重要的意義,自我是不穩定的,它分裂為意識和潛意識兩種力量。拉康
(1901-1981)
把語言放在性心理發展中心對佛洛伊德進行重讀。他主張主體是語言的產物,在語言之外別無他物。拉康認為自我來自孩童在鏡像中摸索的影像,稱假想階段。通過疏遠或自我置換的誤識過程,它建構了自我形象,再而區分他者。當可以說出的‘我’和被說出的‘我’之間出現形式上的分裂時,主體進入語言和法律規則中。主體融合成非個人,抽象的符號規則從人的身體分離開來,進入象徵階段。這種象徵性的主體是虛構的,當它進入語言系統中,我們會變得和某個故事中的人物相類似;讓語言敘述繼續持續下去時,人們對個體的渴望和慾望將不再關注。象徵階段的主體亦是誤識的產物:主體誤以為自己能獨立自主地表達和創造,實際上它只是被語言所表達。我們只能表達語言和文化符號允許我們說出的,讓這世界可理解的形式相一致的東西。這限制或使我們無力表達最深的感情、恐懼和幻想。
在傳統的認識論(Epistemology)中,主體性這個術語常被認定為個體經驗和對 ‘我’ 的定義進行思考的方式。探索個人和集體的身分建構的過程中,文化理論逐漸地用‘主體’代替了 ‘自我’
這個詞語。福柯(1926-1984)主要探討在特定的歷史和意識形態的語境中建構主體的方法。他提出主體性是權力的產物(結果),並支配著主體的個體性。權力不單是負面的控制機制,更是生產自我的機制。例如醫院對性別和疾病進行分類,學校對知識和意識形態的灌輸,工作組織中制定的分工權屬
,監獄、精神病院對犯罪和瘋癲的定義。這些種種命名和分類把主體固定在書寫中,促成了主體性的生產。許多學者認為福柯的觀點未提及主體的能動性,主體是否只是論述中的被馴化的產物而非生產者?能動性可被視為論述中的主體位置,而能動性的能力是由論述所決定。Chris
Barker指出斷裂的或後現代的主體將主體視為論述性的建構,並不斷變化,斷裂並且有多元的認同。人類並非由單一認同構成,而是由許多的、有時是相互矛盾的認同所構成,因為他們是來自於不同社會實踐的不同論述構成之結果。倘若我們認為自身擁有單一的認同,是因為我們已經建構出關於自我的一致性敘事。馬克思指出個人是社會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現,即使不採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
表現這種直接形式,也是社會生活的表現和確證。任何主體都是相對於客體而存在,沒有客體也就沒有主體的存在,它們是互為預設的關係;這就是說不存在絕對的主體性,只存在相對的主體性,而主體性只能在特定的社會歷史環境中才能體現,並受到客觀世界的制約。
參考書目:
段峰,《文化視野下文學翻譯主體性研究》,成都市:四川大學外出版社,2008。
許夢芸譯,Chris
Barker著,《文化研究智典》,韋伯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6。
齊振海、袁貴仁編 ,《哲學中的主體和客體問題》,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2。
Cavallaro, Dani
(2001).
Critical and Cultural Theory: Thematic Variations, New Brunswick, NJ : Athlone Press.
Crossley, Nick
(1994).
The Politics of Subjectivity: Between Foucault and Merleau-Ponty, Aldershot, England ; Brookfield, Vt., USA : Aveb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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