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SLN

 

暴力與和平


不久之前,財爺派錢惹來示威,傳媒集中報導警民推撞和特首疑似被襲,特區政府和一些親建制人士高調譴責「暴力」行為;另一邊廂,示威者則投訴警方胡亂使用胡椒噴霧,濫用「暴力」。香港的社會和文化是否真的漸趨「暴力」?甚麼才算是「暴力」?

根據「維基百科全書」,「暴力是一種激烈而強制性的力量。通常是指個人或犯罪集團之間的毆鬥以及兇殺。國家、民族之間也往往會發生暴力事件」;世界衛生組 織則認為「暴力是指蓄意運用軀體的力量或權力,以對自身、他人、群體及社會進行威脅或傷害;造成或極有可能造成損傷、死亡、精神傷害、發育障礙或權益的剝 奪」(《世界衛生與暴力》,1996) 。

然而,暴力是否必須是「蓄意」的?又或只包括「毆鬥」和「兇殺」?無意但卻會導致自己或他人於肉體、精神上受損的行為,可算「暴力」?而除了「毆鬥」和「兇殺」,「暴力」是否還有不同的表現?

今期的三篇主題文章,分別從學生、性工作者和內地孕婦所受到的制度性傷害,探討「暴力」的更為廣泛的含義,並嘗試在提出走向和平的未來的可能性。


本期文章

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