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學校也被認為是青少年成長的第二個家庭,青少年每天平均有九小時生活在學校這一個濃縮了的社會群體
中。這裏有規範了的「正確」知識、有淨化了的人際關係、有一板一眼的制度系統,為的就是讓青少年在一個「受保護」的框架中成長,學習知識和技能,為將來投
身社會打好基礎。
教育工作者渴望在學校樹立一種典範,因為人們總認為青少年的成長需要榜樣和楷模,於是校規和一套符合
校規標準的行為模式便應運而生,並被賦予至高無上的權威。然而,當校規作為管治的權限與學生作為個體的自由同時存在於學校這一環境時,矛盾自然產生,而校
規的暴力便往往在這矛盾的縫隙中滋長。學校於校服及儀容服飾方面的規範,是對學生最直接、最外顯、最基本的要求,本文從探討學校於校服及儀容服飾方面的規
限開始,引申研究學校對學生所產生的暴力,及相應和平行動的原則和可能性。
甲、 校服存在的合理性
一、 制度的作用
制度是令一個群體有系統、有秩序地生活和運作的條件,社會需要各種適合民情的制度來建立文明和推動發
展。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在這環境中最主要的群眾是學生,因此校規亦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既保障學生在合適的環境中成長,亦孕育文明概念,以作為社會的根
基。
與制度規限相對的是個體的自由。個體的自由也有其限制,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制度由人建立,目的在於
保障群體中,每一個個體都有最基本和均等的自由,因此,個人自由的界線存在於合理的制度框架之中。在學校的環境中,學生學習的包括與人相處和待人接物的態
度,雖有個人天賦的自由,亦需要學習在制度的框架內行動和發展。
二、 校服的合理出發點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徵,此象徵有助學生建立特定的身份。穿上校服後,學生在校內及校外都特意注重自己
的行為,使之符合學生的身份。於成長的過程中,校服無形中提升了學生的自律意識,成了品德教育的工具。同時,校服亦從兩方面保護了學生:學校透過校服辨識
自己學校的學生,拒絕外來者進入學校;校服的劃一,避免學生產生比較心態,無論家境富裕或貧窮,都不會因服飾之不同而產生不良的心理影響。校服亦令學生對
學校產生歸屬感,建立群體意識。可見,校服有助學生建立自我、群體和身份、以至產生歸屬感。適當的校服及儀容服飾的制度,意義在於教育學生尊重自己和群體。
乙、 校服隱藏的制度性暴力
可
惜的是,現今許多學校偏在訂定校服規章時重於制度規限的考慮,多於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在學校中進行
的是管理,多於教育。校規是白紙黑字臚列出來的規條,是堅固的制度,產生於學校成立之時,學生進入學校之前。為了方便管理學生,學校強使個人的自由屈服於
制度之下。循管理者的角度考量,若制度被挑戰、被推翻,必定會引起混亂,因此,制度建立的權威必須凌駕於個體自由之上。挪威學者加爾通(Johan
Galtung)提出:暴力的產生,就是當人受到某些因素影響,而令其肉體和精神所能達到的層次低於其原來所能達到的層次(Galtung,
1969, pp21-52)。青少年的肉體和精神的發展在成長過程中所能達到的層次不能一概而論,但如前文所言,這些發展都應在合理的制度框架之中。
不過,現今的校規往往顯示出制度的進一步收緊,學校透過校規將暴力施加於學生身上,學生原有的個人自由無形中被削弱了。
一、 施加於學生身上的暴力
校服,是彰顯教育管理制度的最明顯的標準。整潔的校服、樸素的儀容可說是對學生個人自律、自尊自重的
一種要求。然而,這基本要求中「整潔」和「樸素」的主觀性,難以取得明確標準,於是校規的訂定愈趨仔細,而對個體自由的限制卻愈趨強大,更為制度帶來施行
暴力的藉口。以下例子見於筆者任教的學校,表現了校規於校服、儀容服飾方面的制度性暴力:
一、
夏季校服外不可穿毛衣:原因是鑑於不少學生習慣在炎熱的夏天仍穿著毛衣,汗流浹背,不合個人衛生。天氣稍涼,學生有需要時可穿上質料較透氣的四季校褸。
二、
不可穿著運動短褲離開學校:原因是整齊的校服為運動上衣及運動長褲,只穿短褲進出學校有欠莊重,因此,每天傍晚球隊練習後,學生都必須換上長褲方可離開學
校。事實上,普遍的香港中學都是要求學生在上體育課的日子,只限於體育課時才可換上運動衣褲。
三、
嚴禁頭髮過長:為個人衛生起見,女生劉海不能長及眼蓋,長髮要綁起;男生劉海亦不能長及眼蓋,耳鬢不能長過耳朵的一半長度,髮腳要維持在衣領之上。透過日
常的監察和檢查儘量令學生達至要求。
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會被口頭警告或作書面紀錄,事實上,以上只是校規針對校服及儀容服飾要求的一部
份,類似的要求於香港其他學校亦十分普遍,鬆緊程度則視乎學校文化而定。
然而,這些過度的規範,表面上是保護和教育學生,以確保其個人健康衛生及學生應有的形象,但過多的規
限其實就是反教育,只會令學生失去自主性。問題在於:夏季校服外穿毛衣就必定不合衛生嗎?運動校服就不夠莊重嗎?學生不懂選擇合宜的髮型嗎?在制度的潔癖
和強權下,犧牲了的就是學生的肉體和精神上與生俱來的自由:學生沒有因應身體需要而穿著毛衣和運動短褲的自由;學生沒有追求美感而選擇個人髮型的自由。更
甚的是,如果有學生(不論男女)真的因為想遮掩發育期間的身材而在校服上穿上毛衣,我們的制度難道真的容不下這一點保護青春期的心靈的空間嗎?在強大的制
度面前,學生個人的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都受到忽視,甚至學生本身的思維和判斷能力,都被局限於校規所設的框架下。
二、 暴力中的權力差異
制度與個人是對立的雙方,在強大的制度與渺小的個體之間,兩者的權力懸殊。事實上,相對於學校及背後
的整套教育制度來說,學生的權力往往受到剝削和忽視。校規被賦予「法定」的地位,其權力透過學校的管理階層、教師、領袖生等等層層鞏固和無限擴展,條文加
上無形的監察,形成教育的氛圍,學生通常並無權力提出異議和反抗。質疑和反抗的,往往會被視為「滋事份子」,在鼓吹服從的學校環境中,「滋事份子」挑戰制
度的後果輕則被訓戒,重則受到懲罰。
師生關係是教育和個人成長中重要的一環,在「傳道、授業、解惑」的漫長過程中,教師是學生成長的同行
者,理應互相信任和支持。然而,在執行校規的過程中,兩者卻變成監察者與被監察者的強烈對立角色。最可悲的是,當教師執行校規時,在高牆和雞蛋之間,他們
有時候都不自覺成為高牆,或被迫站在高牆的那方。(有關高牆和雞蛋的比喻,參閱村上春樹《永遠站在雞蛋的那方》一文)
丙、
校規背後更強大的文化性暴力
文化性的暴力是支撐個人及結構(制度)性暴力的知識系統、價值系統與日常生活習性,是更深層次的一種
暴力。這種暴力可以表現為直接的文化偏見(如各種的歧視),也間接表現為將使用暴力合理化的邏輯。文化性暴力一般通過文化機構或體制,如教育、家庭、宗
教、媒體、大眾文化的權力化運作,不斷呈現或再生產(陳順馨,2010)。
一、
文化性暴力的來源
人類的傳統觀念認為,守法守規是文明的根基。引申至學校的場境內,「好學生」的標準就是遵守校規,包
括了校服和儀容服飾上的整齊劃一。背後最簡單直接的邏輯是:校規的設立是為了培育出質素優良的學生,因此遵守規則便是「好」;犯規便是「壞」。在這個「好
學生」的觀念和定義裏,知識系統的作用是從小訓練對規則的理解、法治制度的功用,價值系統的作用則是支撐制度背後至崇高的出發點——守法守規,保障大眾利
益,維持和平穩定。「好學生」要做到的是服從和忍耐,而不是挑戰和質疑。學校的權力化運作令這種暴力不斷得以呈現,在這種教育環境下成長的學生,將來很可
能會以同一套的規訓理念培育他們的下一代。
表面上,這種文化性暴力的來源,是人性對規訓權威的恐懼和服從,是人類傳統以來建設文明的知識系統及
生活習性。實際上,一直操控、堅持和鼓吹這觀念的,是資本主義的得益者。根據法國學者傅柯(Michel
Foucault)所言:「這種紀律(規訓)的歷史環境是,當時產生了一種人體藝術,其目標不是增加人體的技能,也不是強化對人體的征服,而是建立一種關
係,要通過這種機制本身來使人體變得更有用時也更變得更順從,或者因更順從而變得更有用。當時正形成一種強制人身的政策,一種對人身各種因素、姿勢和行為
的精心操縱。」(傅柯,1992,頁135-169)
學校裏的規訓,正是為資本主義服務。教育的範圍覆蓋整個社會,背後所推動的意識形態正影響著社會群體中的每一員。
二、
文化性暴力的運作
回
應傅柯對紀律的評論,學校正是一個施行紀律的場所,「透過空間與肉體的監視和規訓,培養大量整齊劃
一與乖順特質的學生,讓他們畢業後能夠任勞任怨地投入勞動市場之中。長久以來,學校系統習慣於這樣的操作模式,認為課堂進行必須是安靜有效率的,學生服裝
儀容必須整齊劃一,許多老師至今仍堅信規訓才是教室管理的唯一真理,認為唯有嚴格控制學生的服裝儀容,學生才能更乖巧、更專心讀書。」(周慧玲,
2008)規訓的觀念嚴格來說是由社會發起,學校只是中介的執行者,但這觀念的影響所及,已由資本主義的既得利益者,至社會上的普羅大眾,滲透入學校,管
理階層、教師,以至學生,都生活在規訓的潛移默化中。在學校的運作裏,較多的是強調規訓的作用,透過各種軟性或硬性的規條來建設愈趨精細的制度,卻欠缺對
這框架的反思和審視。
三、
暴力下的受害者
在這種資本主義的制度下,教師和學生都成為生產機器的一部份。我們表面上維護著一套維持和平穩定的法
則,實際上是維護著一種保守的價值。在這保守價值之中,表面上的得益者是大眾群體,實際上是利用了這套保守價值的資本家。我們以為自己在建立符合社會規範
的自我,排斥不符合規範的他者;但實際卻是在建立制度,排斥自我。這一種文化性暴力的最大受害者,是我們每一個個體。在強大的制度之下,每個個體的差異和
獨特性,都不容許存在了。如果我們相信制度對個人的壓迫是合理的,那我們便同時對自己施行文化暴力。
如果人們都相信資本主義是發展的必然趨勢,那麼資本主義便能名正言順的挾「發展」之名,透過各種制度
而對人施行暴力。偏偏在犬儒主義的意識形態下,大眾都相信現實「除此以外別無選擇」,沒有了資本主義的支撐,社會便不能運作下去,因此,為資本主義而運作
的制度是必需的,犧牲個體的自由亦是無可避免的。但這是事實嗎?還是我們正對自己施加更大的暴力?學生在制度的最底層固然身受其害,但教師是校規的解說
者、被動的執行者,同樣亦是制度下的受害者,他們在支撐制度的運行,對學生施加暴力,卻又身不由己,受著制度的洗禮,因而欠缺對個體的自覺。
丁、 和平行動的原則和可能性
「而在犬儒心態日漸佔據香港教育場域主體的當代脈絡,批判的知識份子或文化研究工作者的一項迫切任
務,恐怕正是要尋找創新的實踐,以超越那種不斷強化『沒有別的可能性』的犬儒心態和習慣。」(許寶強,2009,頁125)
要將學校的管理放寬,重建學生的自主權,便要從制度開始做起,這才是創新的實踐。
一、 尊重個體的差異
要消除因校服和
儀容服飾的規範而引起的暴力,首要原則便是尊重個體的差異。學生不是整齊劃一的產品,而是有血有肉的個體,每個人的個性、需要有所不同。制度的原意是確保
群體中每個成員的利益,這利益當然包括追求個人基本自由的權利。在合理的制度下,學生可因應身體狀況的需要,穿著整齊合宜的制服;亦可在合理的範圍內,選
擇自己的髮型和外觀。所謂的「合理」,是群體中的大眾認同的準則,包括校方、家長、社會人士,最重要的是學生本身。挪威學者加爾通(Johan
Galtung)定義的「和平」,是沒有暴力的環境,是社會中大部份人(雖然毋需要是全部)人所認同的共同目標(Galtung,1969)。
正因為有個體的差異,制度的包容性最為重要,包容一切個性展現的細節。「在這種尊崇細節的重要傳統
中,基督教教育、學校教育和軍事訓練的一切細節,各種『訓練』方式,都很容易各得其所。對於被訓練的人,任何細節都不是無足輕重的,但是這與其說是由於它
自身所隱含的意義,不如說是由於它提供了權力所要獲取的支點。」(傳柯,1992,頁139-140)制度不應透過細節竊取權力,控制被「訓練」的人,反
而應容許許多細節上的差異,這差異源自於人天生的獨特性,既然教育的目的是讓學生建立自我,我們更應欣賞自我的差異。香港亦有學校給予學生於校服上很大的
自由度的例子,兆基創意書院設計出來的校服擁有多種顏色及款式,包括長褲、恤衫、裙等,讓學生可自由配搭,並容許學生於校服上「加工」,如於裙上加上一條
花邊等,讓其發揮創意,校服穿著配搭可達一百款。(《香港文匯報》,2008年10月27日)
二、 詮釋制度的權力
要達至和平,受眾應能夠掌握制度的詮釋權。從校規的設定開始,應讓學生有公開、主動的參與的權力。本
港機構「青協」於二零零七年進行針對青少年對校規的觀念的調查顯示:大部份學生對校規不關心和不了解;亦表示他們不喜歡校規於頭髮及校服規格方面的監管;
對校規屬「管制」還是「保障」亦意見分歧(青協,2007)。學生對校規的冷漠,很大程度源自於自身的權力被剝奪了,當他們於校規制度中只是處於被動的位
置時,所採取的態度都是消極的。和平行動首要的任務,是扭轉學生對制度的消極態度,鼓勵他們主動積極的參與,透過各種渠道發聲和行動。
既然教育重視制度和守規,又重視學生自我的建立,校方便應將兩者結合,放寬由學生主動詮釋和建設校
規。校方可定期鼓勵由學生發動和參與校規的檢討和修定,讓學生認識制度和規訓的作用和合理性,得出一套學校群體內大多數人認同的標準,並由校方和學生共同
監察和執行,由學生自發遵守。這樣的制度才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才能體現學生於建立自我時的自主權。二零一零年台灣台南女中學曾發生學生集體於早會時脫褲
以抗議校方校服新規定的例子,是次行動成功迫使校方重議及撤回新政,這例子體現了學生於制度上和建立自我的自主權(《蘋果日報》,2010年03月19
日)。
總結
「在強調培養『公民意識』的現代教育裡,大多數學校依舊將兒童與青少年視為『未完成式』的人,老師也
對學生保持不信任的態度,連身為一個人的頭髮與制服都不能有自我意識與彈性的學校氛圍裡,我們期待培養出什麼樣的成熟公民?一個從來不被真正信任的孩子,
又如何學著信任別人?」(周慧玲,2008)
「在一個規訓制度中,兒童比成年人更個人化,病人比健康人更個人化,瘋人和罪犯比正常人更個人化。在
上述的每一種情況中,我們文明中的個人化機制更偏向於前一種人。」(傅柯,1992,頁191-192)
兒童的珍貴之處,在於其率真的個性,在成長階段,制度是必要的,但絕不能取代個性的自主。許多規則的建立都是源於不信任,成人不信任小孩,政府不信任教
師,教師不信任學生,然而信任是人與人相處的基礎,學校在師生互相信任的情況下,才能真正建設一個健康的成長空間。
校服是學生時代的回憶的載體。曾經,我們離開學校後都不忍將校服丟棄,因為它已是我們人生的一部份,
由做學生的我們親自為校服加添豐富的內容、情感和意義。當主動權在校服主人的手上時,校服便不再是制度的枷鎖,而是自我的展現。
再由校服引伸,學生可反思更多個人與制度之間的關係,當個人意識在制度的框架中被喚醒,我們才能更情
理兼備地去看待個人和制度,更理智而適當地消除制度和文化層面產生的暴力,最終才有希望達至和平。
參考資料:
Galtung, Johan (1969) , ‘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 in Matthew Evangelista ed (2005), Peace Studies:
Critical Concepts in Political Scienc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pp21-52.
周慧玲,〈在部落與學校之間:我與布農族少年一同學習的故事〉,發布於2008年5月,台灣新竹教育
大學主辦,「全球化趨勢下的教育革新與展望──兩岸四地學術研會」。
許寶強,《告別犬儒:香港自由主義的危機》,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9年。
傅柯著,劉北成、楊遠嬰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台北:桂冠出版社,1992年。
陳順馨,2009-2010年度,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碩士課程筆記。
〈學生眼中的校規〉,青協;青少年調查系列,2007年10月29日。
〈校服款式百變穿出個人風格〉,《香港文匯報》,2008年10月27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08/10/27/HK0810270049.htm。
〈台南女中千人脫褲抗議校禁短褲〉,
《蘋果日報》,2010年03月19日,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72443/IssueID/201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