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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內地孕婦事 件發展中的暴力」作為新高中通識課程中推行和平教育的可能

吳國偉

 

1 引言
「暴力」滲透在生活各個層面,國家、性別、族群、階 級、意識型態、個人的互相關係及與自身的關係中均存在不同型態和程度的暴力。本文選擇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所引起的社會爭議及發展,作為具體事例,以分析其 中所涉的各種經濟、社會、文化等面向中互相扣連的「暴力」是如何展現的;並同時分析這些「暴力」之所以出現,以至被整體社會所容許,甚至擴大的原因。要如 何解決「暴力」問題?在中學推行和平教育的可能性又如何?本文嘗試透過討論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這事例,討論上述的問題,並提出具體的教學建議。


2 內地孕婦事件發展中的暴力
香港與內地隨著經濟的發展而關係密切,兩地婚姻普及, 加上2003年開始的自由行政策,內地孕婦來港生育情況日益增加。但這個現象在政府及傳媒的描述下,成為了對香港孕婦和納稅人的威脅。在2003年,人口 政策專責小組
[1]將港人內地配偶納入非符合本地資格人士,住院費由$100飈升至$3,300;在2005年5月17日,醫管局向港人內地配偶推出 $20,000的三日兩 夜分娩套餐;而自2007年2月1日開始,醫管局將分娩費增至$39,000 (包括一次產前檢查、分娩服務及三日兩夜普通科病住院)。預約後不能退回款項。若未經預約,而直接要求在公立醫院分娩者,則須繳交$48,000。在此事 件發展中,暴力如何展現?

「暴力」是一個日常用語,絕大部人都會說「社會中不應 存在暴力」。然而,主流對「暴力」的理解往往流於狹隘,如把「暴力」只等同於殺戮、戰爭;又或是利用語言指罵他人等等。但Galtung遠在1969年, 已經把「暴力」分為以下各六個層次/類型(參見下圖),並對「暴力」作出界定:「暴力是引起人應能/本來能夠達到的生活狀況與真實的生活狀況產生距離的因 素」(Galtung,1969,頁23) 他指出肺癆在十八世紀是不治之症,死於肺癆在當時不算是個「暴力」的現象,但若在今天醫學發展迅速的社會,仍有人因肺癆而喪命,則印證了「暴力」的存在。



2.1 內地孕婦和香港孕婦的關係被切割
當我們界定「暴力是引起人應能/原本能夠達到的生活狀況與真實的生活狀況產生距離的因素」(Galtung,1969,頁23),我們可以把此定義應用於 對內地孕婦來港生子的事件中的暴力。以下略舉事件中蘊含暴力的兩個例子:
(1)    內地孕婦本來(於2003年2月前)可享用香港收費低廉的公共醫療服務,但現在則必須付三日兩夜套餐式的收費$39,000;

(2)    內地人與香港人婚姻及生育數字上升,和香港經濟發展模式的關係密不可分,香港人享受了此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理應承擔隨之而來對內地孕婦的醫療需求,但現 在內地孕婦來港生子,反被主流論述為「搶奪了本地孕婦的利益」。

當然,以上的例子,仍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因為何謂「原 本能夠達到的¬¬」生活水平,並非客觀存在的事物,反而多是由主流論述所主導。以最多學校訂閱的《明報》為例,在其「通識網」中,《明報》把有關「內地孕 婦」的報導編列成專題
[2]。若閱讀其中報導標題,不難發現,和「內地孕婦」扣連在一起的是「偷渡」、「走數」、「拖數」、「獄中產子」、「逾期」、「床位緊絀」、「預約爆滿」、 「擾學制」、「湧港」、「負荷」、「拖欠醫療費」、「極速產子」、「難防愛滋」、「產房告急」,在這些報導也同時把「內地孕婦」描述成威脅「香港孕婦」的 利益。
以下是《明報》由2006年11月初至2007年5月的有關「內地孕婦」的報導標題。

由此可見, 「內地孕婦」被標籤化為他者,使之與「香港孕婦」成了對立的關係。但其實「內地孕婦」和「本地孕婦」都是一個意思不清的名詞,當中只強調了兩者有居港權或 没有居港權的差異,而淡化了大家的「同」,如權利方面,兩者同樣有安全地生育的權利、能盡父母的責任-為子女謀求較好成長環境的權利;在暴力方面,大家都 可能要面對因為醫療系統支援不足(結構的暴力)、經濟原因(結構的暴力)、文化上的不認同(論述/文化上的暴力)、環境如空氣、食水受污染(對身體的暴 力),而使本來的「可以」和「應該」達到的水平,在現實中出現了距離。
以下表格嘗試整理不同身份人仕的性質組合,以及她們在懷孕時,可能面對的暴力:


2.2 內地孕婦和家庭的關係被切割
面對醫療服務的變化,內地孕婦的香港-大陸生活在文學家的筆下呈現出以下的情境:

「香港的大陸婦女……活在一種因制度而生的獨特時間格 式中,比候鳥更見頻繁地在路上往往返返,把照顧家小的日常擔子切得零零碎碎。每三個月出走的日子,慧芳過了四年……容不下雙人床只好換沙發床,幾年睡下 來,慧芳腰骨上的舊患就又犯上……做訪問的過程,時而能感受到她對健康滿是隱憂,因為病不僅止是病,還意味著雙程證人士所必須支付的昂貴醫藥費……」(梁 以文,2008)

若政府和媒體的論述表現的暴力,是把內地和香港孕婦之 間本可和諧共存的關係破壞的話,以上的描述則呈現出制度中的暴力-割斷這些女性與其家庭的關係。若「家庭」的價值本應先於社會和國家,而「家庭應為人類社 會自然的基本細胞,因此,應盡力採取各項有關經濟、社會、教育、倫理方面的措施,使家庭能獲得穩固的基礎,並能完成它固有的使命,養育並教育子女的權利首 先當歸於他們的父母。」(《和平於世》通諭16-17,轉載自: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從1997至2007回歸十年看人權》),準來港的內地婦女很 可能正承受著把價值顛倒(家庭-社會/國家)的制度中的暴力。

2.3 內地孕婦與自己的身體/腹中孩子的關係被割斷
一位社工覆述了另一個內地孕婦的經歷:

「2007年4月初……與我認識了一年的準來港婦女告訴我,意外懷孕令她立即受影響,雖然先生和奶奶也很想她生下生命,但婦女感到自己因懷孕而令家庭將陷 入經濟困難,在家庭半知的情況下,自己返內地打掉了胎兒。」(曾淑玲 2008)

醫療服務政策制定的時候,目的並非要任何孕婦放棄體內孩子的生命。但政策的變化,把本來受到其家庭歡迎、愛護和成長的孩子,被拿掉了。孕婦受到制度結構上 的暴力,而使無論在心理上的及身體上都受到傷害。

3 在新高中學通識科推行和平教育的空間


3.1 和平教育的內涵
Brock-Utne(1994)把和平教育分為兩 類:和平議題教育(education about peace)及和平實踐教育(education for peace)。前者著重於認知層面,主要探討與和平相關的議題,如人權、發展、國防等;而後者著重於行動,包括所有能幫助達成和平解決衝突、消除暴力的學 習實踐的學習情境設計,如實習、工作坊等(葉德蘭,2005)。後者更為和平教育學者所重視:不只要教育百姓「什麼是和平」,更要知道「如何達成和平」 (Brock-Utne,1996,轉載自施正鋒
2003),甚至提出「教育本身就是和平教育」,即透過「教育」來實踐「和平」(Fisk,1998)。

3.2 從一個被虐婦女的案例看和平教育之可能
和平教育的困難在於,許多「暴力」是日常生活的一部 份,早已被習以為常。Carol J. Adams(1996)就提出了對某些暴力行為被文化認許(culturally accepted)後,造成了「默許」及「視而不見」得對暴力的認識論問題,例如當我們對某些虐待動物形式,如食肉、捕獵、動物實驗等已習以為常時,其中 的「暴力」已不能被看見,或視而不見。

她敍述一個女人被丈夫虐待的經驗,如何改變了她和動物之間的關係-她在受虐的關係中突然發現:丈夫聲稱愛她的同時,嘗試殺死她;就如同她聲稱愛動物的同 時,吃掉牠們一樣。這個發現使她離開丈夫後,成為一個素食者。
這個經驗說明了在一個把動物視為工具的價值等級中,人 們對動物的生命被剝奪和壓迫的「暴力」視而不見。而透過展開了「關係認識論」(relational epistemology)-通過與他者(我-你 及 我-它)的互動及關係,這個女人重新建立對外界事物的認識,而衝擊其慣性的價值等級,讓本來視而不見的事物,重新被看見,繼而改變其生活。

而在十年前,教育學者Sasha Sidorkin (2000)已把女性主義者如Nel Noddings, JaneR.Martin, Carol Gilligan等人的「關係認識論」應用於教育學。Sidorkin提出師生關係對教學成效的重要性,他認為「關係」不是個人單方面可以描述的,而是由 雙方或所有相關者去「描述」,而個人只能「描述」(describe)他們的「描述」(description)。所以「對話」就變得極為重要,因為只有 在「對話」中,各方才能澄清各自對「關係」的描述,並且同時透過「對話」共/重構彼此的關係。所以當各所教育學院培訓準教師「課室管理」的技巧,同時又推 廣「師生關係」的建立有助教學時,還需弄清楚一個問題,就是在課堂情境中的「師生關係」,以及「課堂情境」本身是由誰界定?又是如何被界定的?學生人數作 為佔全校人數九成以上時,學生有界定自己在學習過程,以及與教師關係的位置嗎?

若拓展「關係認識論」,能使早已被視而不見的「暴力」重新被發現,並喚起轉化暴力的力量。下文將探討在中學教育能否引進這個理念,使之成為推行「和平教 育」的工具。

3.3通識科的課程及教學法,對推行和平教育的有利因素


3.3.1「情境化教學」的課程及教學法

根據美國教育部職業和成人教育辦公室及國家學校工作辦 公室所資助的一個全國性的研究項目的定義,情境化教學是「一個關於教和學的概念,可以幫助教師將學科內容跟真實世界的情境結合,並促使學生在知識、知識的 應用以及他們作為家庭成員、公民及工作者的生活之間建立聯系。」(Berns & Erickson,2001)

「情境化教學」結合了當代許多教學策略,諸如:「議題為本」、「問題解決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自我導向的學習」、「協作學習」、「促進性的評估」等等。這種教學方法有以下幾個特徵:
–    學習的內容能跟學習者的經驗聯繫起來。
–    促使學生積極學習
–    以學生為中心,能使學生有機會自主學習
–    鼓勵學生從個人經驗和集體經驗中建構個人化的意義。
–    在真實情境中評價學習結果,並允許從個人的經驗和角度去解釋意義
–    推崇獨立及批判思考
–    主張教師和學生共同構成學習社群(意味著教師非知識的唯一擁有人/提供人,學生也可成為知識建構的一員)

這些特徵和通識科的課程指引脗合。通識科分為六個單元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全球化、公共衛生、科學科技與環境),有別於傳統科目,通識科没有劃定必須教授的內容,而只是提出各個單元可 以探討不同社會議題的方向。教師對課程詮釋的空間很大,若教師能讓學生亦參與這個詮釋的空間,學生為中心的教學安排和設計就有機會發生。

3.3.2 「逆向教學設計」
在眾多教育局舉辦的教師培訓中,「逆向教學設計」的方法是其中一種向通識教育科教師提倡的方法。


這種設計程序,要求教師及學生在進行教和學以前,先確定教師想學生學習些什麼;而學生亦應被給予空間去思考,自己希望學習些什麼。在確定預期學習結果的過 程中,學生和教師在教學中關係,有機會對話及共構對「教」及「學」的情況的理解。

在確定預期的學習結果後,學生和教師應在課堂上透過多 種方式,以饋集教師教的情況,以及學生學的情況,以調教教學的目標和策略。這樣的教學法,可減少教學過程中的「暴力」-「知識與真理的獨佔、層層競爭的壓 力」(Fisk,2000: Freire & Shor,1987,轉載自葉德蘭(2005))。

學生和教師之間對議題、學習過程、評估方法至評估結果 等等,進行對話。教師不是知識的傳遞者,而是促進者。學生應被尊重為知識建構的一員。所以上文所提出的「關係認識論」,在通識教育科所提倡的教學法中,具 有利的發展空間。讓學生對社會議題進行重讀,而重新發現一些隱藏的暴力。

4. 以「內地孕婦事件」作為通識教育的素材

4.1「內地孕婦事件」與通識教育科探究議題關係

「內地孕婦事件」可作為「個人成長」和「今日香港」單元的議題,在通識科的課堂或專題探究內,相關的概念、知識和題目可包括:

4.2 「內地孕婦」議題教學與共通能力及學習階段的關係
在進行「內地孕婦」議題教學時,可利用以下評估表,以了解學生在和平教育的價值實踐上的階段。

教育局提出了學校須培養學生的九種共通能力,我嘗試把這些共通能力與和平教育學習成果之關係扣連,製作成以下的評估表,讓教師了解學生,亦讓學生了解自己 在和平教育的價值實踐上的階段。


4.3 教學活動舉例
要求學生訪問母親/長輩有關她們當年懷孕產子經驗。老 師可以先在課堂上提供一個內地孕婦的經驗自白(例如可引用曹疏影、鄧小樺2008),然後利用下面的架構,比較兩個經驗,分辨不同年代、不同政策、不同身 份(是否擁有港人身份)的孕婦,所承受的暴力有何不同。然後,要求學生思考自己可以作出的和平行動是什麼,分辨這些行動是負面或是正面的,並作出個人反 思,以編製計劃,思考如何隨著個人的成長,持繼續實踐和平。


5. 結論
本文(其實可以說是一份項目計劃書)試圖以內地孕婦事 件為例,分析其中所涉的各種經濟、社會、文化等,互相扣連的「暴力」是如何展現的;同時也分析了這些「暴力」之所以出現,同時被整體社會所容許,甚至擴大 的原因;並提出要解決「暴力」問題,和在中學推行和平教育的可能性。


參考書目:
Adams, Carol J. “Bring Peace Home: A Feminist Philosohpical Perspective on the  Abuse of Women, Children, and Pet Animals” in Karen Warren and Duane
    Cady(1996) eds. Bringing Peace Home—Feminism, Violence, and Nature, Bloomington and Indianapoli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pp. 68-87.

Bright, Brock-Utne, (1994).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Education about Peace and Development and Value Centered Education Intended to Promote Them.” in
    Douglas Ray(Ed.), Educ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Paris, France: International Bureau of Education, pp. 22-81.

Bright, Brock-Utne, (1996) “The Challenges for Peace Educators at the End of a
    Millennium”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ace Studies, Vol.1, No. 1, pp37-55.

Brownlee, Joanne M. and Berthelsen, Donna M. (2008) “Developing Relational Epistemology Through Relational Pedagogy: New Ways of Thinking About
    Personal Epistemology in Teacher Education”, in Khine, Myint Swe, Eds. Knowing, Knowledge, and Beliefs: Epistemological Studies across Diverse
    Cultures., Springer, chapter 19, pp. 399-416.

Fisk, Larry J. (1998) “Underpinning a Peace Studies Future” in Peace Research, Vol.30, No.4, pp. 43-55.

Galtung, Johan (1969) “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 in Matthew Evangelista ed(2005) Peace Studies: Critical Concepts in Political Scienc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pp21-52)

Sidorkin, Alexanda Sasha (2000) “Towords a Pedagogy of Relation” in Philosophical Studies of Education 32, the Ohio Valley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Society ,pp. 9-14.

人口政策專責小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2003年2月27日。http://www.info.gov.hk/info/population/chi/index.htm

施正鋒(2003),〈和平研究與和平教育〉,台灣:《教育研究月刊》114期,頁132-42。

曹疏影、鄧小樺(2008)編:《是她也是你和我-準來港女性訪談錄》,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葉德蘭(2005) ,〈建構一個和平教育文化〉, 台灣:《教育研研月刊》132期, 頁110-119。

劉成(2006),《和平學》,南京:南京出版社。

注 釋

 [1] 2002年7月1日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其第二任期的就職演說中,指出要制訂一套全面的合政策,以符合香港社會和經濟長遠發展,以及兼顧各方利益的需要。之後董建華委任當時的政 務司司長、現任特首曾蔭權成立人口政策專責小組,成員幾乎包括所有問責高官,而中央政策組擔任秘書。人口政策專責小組提出的報告,涉及的建議包括:單程證 計劃、新來港人士在培訓及其他方面的需要、教育及人力政策、輸入內地專才和優才、投資移民、影響生育的政策、長者政策、外籍家庭傭工、享用公共福利的資 格、跨界續領福利等。參《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2003年2月27日。http://www.info.gov.hk/info/population/chi/index.htm
 [2] 《明報》「通識網」內地孕婦專題網址:http://life.mingpao.com/cfm/hotspecials3.cfm?File=20070117/hsaa02d/2007011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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