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度街道空間初探:以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為例
許子華
一、導論
高密度──如人口、建築、交通與資訊流動等──是城市的重要特徵之一,而香港更是世上數一數二的高密度城市,單憑數字也可見一斑:人口七百多萬、面積一千零六十八平方公里,在二零一一年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六千五百四十四人;其中油尖旺區更達四萬四千零四十五人,為十八區之冠(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12),單是旺角區便超過十萬人。另一方面,香港的建築物,不論是住宅或是商用,皆緊密相連,向高空發展,「石屎森林」之印象深深刻在世人腦海中,而繁忙混雜的街道亦是香港人的寫照。故此,實際上不論貧富老幼,香港人不免要活在各種高密度環境之中,以不同方式體驗高密度生活。換言之,高密度環境是孕育香港都市文化的重要元素之一。
高密度卻並非單純的物理現象,正如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所言,若果視高密度城市為人生產出來的社會空間,那麼它既是物質在某空間中的狀態,也是所有城市人日常生活實踐、想像、意義與空間表徵(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如關於空間的抽象、理性知識、概念、論述、法律等)交雜和相互影響、競爭的場域 (Lefebvre, 1991)。統計數字只道出固定不變的人數與物理空間之關係,彷彿人是處於不動、無時間的狀態。可是,人群在城市中是流動的,如在狹窄擠迫的街道上,人會按其目的行走、停止、集中和作出不同行動,密度也隨之而變。故此,香港高密度的街道景觀,也是市民大眾的空間實踐的結果,包括重覆、慣常地使用空間的行為、活動、日常生活節奏和方式,以及集體行動、流動和溝通的模式 (Bulter, 2012)。本文目的旨在探討香港高密度街道空間實踐的形式和意義,以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一條人口密度極高的商業街道──為案例,透過筆者實地觀察與經驗,加上各種傳媒報導、評論與政府資料,嘗試分析現在此地空間實踐之來由、政府如何施加空間表徵,來制約空間實踐,以及其造成各種空間的意義、矛盾與競爭。

圖一:旺角行人專用區位置(左方藍色為西洋菜南街)
(圖片來源:運輸署 http://www.td.gov.hk/tc/transport_in_hong_kong/pedestrianisation/pedestrianisation/mong_kok/map_for_mong_kok/index.html)
二、西洋菜南街及其行人專用區之現況
本文集中討論介乎奶路臣街與登打士街之間的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路段(如圖一示)。以下先簡述西洋菜南街的情況、物質環境與行人專用區設立狀況。西洋菜南街無疑是現時香港最繁忙的街道之一,尤其是行人專用區下午正式開放的時段,人流流量極高。加上交通便利,有地下鐵路與其他類型的陸路網絡連接,可達度極高,對從事商業活動者是不可多得之地。街道兩旁以多層商用大廈為主,呈現高矮、新舊交雜狀態。某些樓宇底層及地庫為商場,在其之上則以商業單位形式出租,地面面向街道處則為大型商用單位。另有商住混合式大樓,樓上為住宅,地下為商業用途。樓宇彼此緊密連接,形成如高牆般將兩邊行人路及馬路包圍的景觀。置於大廈外牆的大型廣告橫額,以及向街邊方向突出的招牌隨處可見,構成為人熟悉的典型香港商業舊區空間。至於街道則由兩側的行人道與中間馬路所構成,兩邊行人道闊度大約只有三、四米,路牙與馬路間約有兩米的地方塗上了多條黃色平行斜線,作為貨車停泊及上落貨的區域。街道並無任何休憩空間或設施,如長椅,故明顯西洋菜南街是以流動為目的的商業街道。
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由二零零零年八月開始啟用,目的包括改善空氣污染及交通擠塞等問題,由運輸處負責管理相關事宜(運輸署,2008)。西洋菜南街屬於「部分時間行人專用街道」,原先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六下午四時至午夜十二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中午十二時至午夜十二時。後來油尖旺區議會以嘈音及光污染為由,決定由二零一二年七月起,將結束時間一律改為晚上十時。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其交通運輸委員會按油尖旺民政事務處對行人專用區存廢作諮詢及調查之結果,通過將開放日數縮減至僅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開放(蘋果日報,2013-11-22)。

(圖片來源:orientaldaily.on.cc)
應如何理解上述空間與政府政策之互動所帶來的影響和意義?筆者嘗試以下列觀點入手:政府設立行人專用區,企圖使原有的社會空間順從於政治權力製造的空間表徵,以改變使用者的空間實踐、社會空間想像和對其賦予之意義。但空間實踐不只是由權力者所創造,其意義是多元而可互相矛盾、不兼容,故空間使用者須與他人競逐使用和生產空間的權利,這種空間上的矛盾不只存在於使用者之間,也在於使用者與有權力者和知識製造者之間 (Molotch, 1993)。以下討論將詳細地帶出此等關係。
三、空間實踐的差異與變化
可以設想的是,在設立行人專用區(或者在尚未開放的時段)之前,西洋菜南街行人路之空間實踐比較單純。因為此處為商業零售集中地,來到此地者的活動主要是休閒和物質消費,大量人群於兩旁行人路流動為其主要形式,尤其是下午商店開始營業及晚上下班時間(即行人專用區開放時段),在狹窄街道加上龐大人流情況下流動自然緩慢,甚至有人車爭路之情況。當然,對路人而言,偶有停止的時刻,如等待朋友或站在食肆門前進食等(這也是消費活動,更妨礙和減慢人群流動),但主要依然是走動為主。街道亦是貨物流動之地方,運輸工人在馬路停泊貨車,並在行人路落貨及運送到大廈與商店中,這些每天不斷重複的空間實踐和節奏,確保了西洋菜南街的商業空間之存在。亦因如此,高密度的行人道的功能變得單一化,限制其他更多活動之可能性。它如工廠輸送帶般不斷將消費者及貨物送入商店中──就如進行機械加工──消費完結後則再由「輸送帶」運走。對商業為主的街道,輸送帶式流動、線性來回的走動,是不可或缺的空間實踐,因為可確保人流足夠,不會停滯,以製造最大商業效益(駱穎佳,2003:18)。反之,從街道的視角觀之,相對地靜止的地方便是行人道兩旁的店舖,店員只須等待顧客進入即可,當正式進行消費,如選購物品和接受服務時,才會有靜止的活動。簡言之,在上述時段,狹窄、高人口密度的西洋菜南街行人路,是不太容許靜止的空間實踐,因為停止意味著停滯和妨礙他人行動(情況就如位於現時西洋菜南街交界的登打士街,由於行人路狹窄,只有約兩米多,卻有數間小食店在旁,結果常有顧客停留,造成「樽頸位」,緩慢流動主宰了行人路,而消費的靜止與行動之間的界線也頗為分明而有規則。
行人專用區的出現打破了這種界線,它將更多新空間實踐帶進西洋菜南街,容許更多靜止的活動,它不再只代表商店式消費,而與原有的流動交雜共存,既改變這類舊區商業街道純粹流動的特質,也意味著空間實踐與意義面臨更激烈的競爭。開放行人專用區,令馬路成為行人道一部分,理論上可擴闊道路而人流數目不變,應更有效、更快疏導人群,這亦是設立行人專用區的原意,但更廣闊的路也正正把靜止活動合理化,因為有容許人停留的公共空間──實際上原先用作車輛停泊的黃色區域,恰好如劃出了靜止活動的範圍,用作設置各種攤檔,形成兩邊行人路及馬路中心讓行人走動,夾雜兩條平行的活動空間,情況就如深水埗的固定攤檔,只是後者馬路中心依然有行車,前者則無。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實際上人與物呈現更不規則的空間實踐。
現時西洋菜南街路邊店舖以大型連鎖電器店、電訊服務、時裝店及食肆為主,繼續吸引大量本地客和遊客,尤其是自由行人士逛街。行人道依然保留流動功能,但行人可隨時脫離「輸送帶」,也同時受靜止活動的「干擾」:商店員工擺放數以百計的「易拉架」於行人路邊作宣傳,排列一致,宛如城牆;食肆員工手拿大旗幟或標示板,輔以擴音器作宣傳;網絡與電訊公司職員坐在行人路或馬路中心,一邊把玩智能電話,一邊等待顧客;宣傳人員向路人遞上宣傳品或單張;西裝筆挺的公司職員截停行人作問卷調查;尚有賣棉花糖和爆谷的小食攤檔、賣手機配件,和收買電器的小攤等,靜靜等待行人光顧;甚至乞丐也有謀生的地方。遊客也多了可以在商店門外歇息的空間。馬路兩旁也成了謀生或展覽的空間,如攝影、繪畫、印度紋身的攤檔擺放了小桌和椅子方便工作,又以三腳架擺放作品,吸引途人眼睛及停留觀賞。上述活動將商店內需要的靜止以新型式帶到街上,讓流動與靜止直接「碰撞」。
另一方面,各種藝術表現在西洋菜街可謂是百花齊放,話劇、雜耍、魔術、舞蹈、音樂等各自精彩,表演者只需隨意擺放器材,如擴音器、樂器或橫額鋪在地上,馬路便成了舞台。藝術表演對行人流動的影響最大,每次表演開始,一部分行人會在馬路上停留,變成觀眾並包圍著表演者,形成一個個環狀人群,若果人數更多──如每天於某電器店門前表演的3L樂隊,經常吸引大量群眾──觀眾甚至會站上行人路,以不規則方式干擾流動,使原有行人路更顯窄狹,行人速度更慢,要逃離行人道擠迫情況,則要在馬路區域穿插,避開攤擋、易拉架及停留的人群。以上活動皆成為日常空間實踐,而其他類型活動,如街頭論壇、社會運動、示威、團體展板,雖然不定時舉行,但同樣經常出現,聚集群眾,並突然改變人群流動方式與行為,如警察會阻止行人自由流動或改善走動方向等。行人的角色也由原先單純的消費者,隨時化為觀眾,換言之,在行人專用區中身份是可以不斷轉移的。

(圖片來源:lifestyle.etnet.com.hk)
總括而言,將行人專用區帶入西洋菜南街,意味著更多類型的空間實踐,打破純粹商業街道空間的形式:店舖式商業活動要求相對地線性、單一且高密度的人群流動,務求更多人可以暫時停留在營業空間中消費,換言之:街道的靜止是不必要以及多餘的;反之,新的空間實踐,如藝術表演或社運、政治活動,則要求在街頭上有直接的靜止,視西洋菜南街為文化交流空間,是與人群進行訊息交流,如聲音、意念、視覺等的場域,「副作用」是干擾流動的規律;攤檔式商業活動雖有與店舖式活動的邏輯,但也同樣直接影響流動。每一個人皆要製造空間以滿足自身需要,並賦予空間各種意義,但在有限的物理空間中,增加更多的空間實踐交錯於街道中,結果便是空間意義間的矛盾與競爭。要將它們分辨出來之餘,更重要的問題是甚麼過程促使這些矛盾出現?
四、西洋菜南街的空間意義及矛盾
若純粹以現象的角度而言,雖然流動與靜止是糾纏在一起,但實際上只是行人受到障礙物或靜止活動干擾,導致流動不順暢而已,始終人流尚在,可以支持商業活動繼續生存之餘,也讓社會、文藝活動有觀眾支持,故雙方皆可共存。但若果從不同人或群體的空間意義與當中的矛盾來看,情況則大為不同,引發的可以是「不是你死,便是我亡」的衝突。
最大的空間矛盾,來自於政府,而且是始作俑者。明顯地,政府抱守的空間意義,是純粹商業的經濟邏輯:店舖營業、貨物上落、人流消費的循環。這可從政府文件中反映出來:按政府的空間意義設計行人專用區,以法律、規劃、行人流動準則等空間表徵施加於西洋菜南街上,以製造特定的空間實踐和秩序。根據運輸署之說法,行人專用區的設計概念和目的,包括「改善行人流通」、「改善整體行人環境」、「人車分隔」、「減少人車爭路的情況」(運輸局,2000:1;運輸署,2008:2),藉以將行人路及馬路完全由行人佔據,使人流極大化和加快人群行速的意圖非常明顯;在構思初期選擇行人區地點時,更指出:
「顧問現正研究的三個地區,都是商業、零售業和其他經濟活動頻繁的地方。這些活動會帶來不少交通需求,例如上落客貨、使用公共交通服務、出入停車場等。因此,在區內永久封閉多條街道,不准車輛駛入,並不可行。」 (運輸局,2000:2);「為了照顧該區交通、行人及商戶上落客貨的需要,行人專用區只在部分時間實施。」(運輸署,2008:2)
政府選擇不在西洋菜南街設立全日行人專用區,正正要維持商業運作的節奏,但從時間選擇上(星期一至五下午四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中午十二時開始)可見,尚有一個隱藏了的原因──這段時間正是消費與人流高峰期,是商店開門營業和放學、下班時段。另一方面又設立所謂「行人舒適度」的量化指標,要求某單位時間內行人流量及行速必須達到某個令人滿意水平(每米每分鐘少於三十四人)(運輸署,2008,附件二)。這樣,政府便將他們精心設計的空間及時間使用方式,化為不可逾越的規則施加於西洋菜南街的空間上。換言之,政府對西洋菜南街所抱守的空間意義,純粹著眼於不容許以商業為主的行人專用區有讓人流靜止之可能,以及商業運作之持續性,對行人專用區出現帶來的其他可能性,隻字不提。可想而知,這與現時行人專用區中攤檔式商業活動、社會文藝活動空間實踐之間存在著極大的矛盾,甚至不能共存。更重要的是,政府一昧於實施行人專用區後種種可能出現之影響,無考慮擴闊了的公共空間可讓人停留的問題,「錯誤地」──對政府而言──將預想以外更多新空間實踐植入於西洋菜南街。已投射在此地的空間意義是不能逆轉、不能輕易抹去的。當附近居民與行人區使用者控訴街頭藝人表演產生噪音、易拉架、以及電訊公司職員等謀生者妨礙行人流動時,矛頭直指這些「製造麻煩者」,網上附和的聲討意見不絕,要當權者把這些空間實踐徹底消滅──偏偏無人指出這種「錯配」正是由政府一手一腳造成!
空間衝突既成定局,而街頭表演、攤擋與擺放宣傳品等空間實踐帶來的「副作用」又漸漸浮面,政府也不能再睜一眼,閉一眼,要嘗試消滅它們,以修正其失誤,企圖將西洋菜街的空間實踐「撥亂反正」。筆者認為這表面上是順應不滿者的要求,實質是商業邏輯的「復仇」,以圖重奪理想的流動規律。最初政府只能單憑原有的空間表徵,即法律手段來阻止空間實踐再臨,將謀生與藝術一概貶為「違法」、不受歡迎的行為,如派食環署人員檢控「違法者」,清除街頭上的易拉架,動用警察停止街頭表演;先用噪音條例起訴街頭樂隊、又以阻街為名控告雜技藝人不果,現再以「非法販賣」罪名加諸在繪畫、攝影等攤檔身上(蘋果日報,2013-7-4),將這些活動污名化。
當然,正如上文所指,已紮根的空間實踐當然不會輕易消失,既然政府不能以保留行人專用區的方式重奪純流動式的商業邏輯,那麼只能玉石俱焚:「「殺街」」,雖然實際上只是減少日數,原因可能是政府不能直接表現出對街頭藝人與謀生者之敵視態度,故無法徹底、永久取消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以擺出關心他們使用空間權利的姿態。現有法律手段成效不彰,就只有利用空間意義的矛盾,借油尖旺區議會與民政事務署之手製造新空間表徵──製造論述、量化的民意調查與諮詢,用數字將「「殺街」」決定合理化,而阻街與噪音問題便成為製造表徵的「材料」和藉口。噪音問題無疑也是兩種空間意義的衝突,行人區附近民居需要寧靜生活環境,不需要過量聲音;而街頭藝人需要較大的聲音吸引人群和作交流。這裏並非要否認行人專用區發出聲音與攤檔、易拉架等宣傳品對該區居民居毫無影響,但重要的是,前者在新的空間表徵中幾乎負上了全部責任,更被塑造成一切問題源頭。最初動議「殺街」的油尖旺區區議員仇振輝,諷刺地形容旺角的行人專用區為「無政府狀態」、「亂象」,簡單地將政府自身問題輕輕帶過,說成「法例不完善」,而大肆抨擊街頭藝人與謀生者嚴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苦不堪言,因此行人專用區應殺之而後快,卻無提及如何解決雙方空間矛盾之方法(仇振輝,2013)。後來民政事務本署進行地區諮詢及問題調查,將調查問題集中在是否滿意行人區狀況及藝術表演是否擾民等,最後製造出八成人支持縮減行人專用區的開放時間,成為幾乎全體區議員支持「殺街」的依據,說是為了「尊重民意」。除了有論者發現問卷調查方法極不嚴謹(如回應及取樣人數不足且有偏頗、問題含糊、流於空泛等)及有引導性等問題外,更重要的是,這些調查本身繼續預設了問題根源完全在於街頭藝人與謀生者,只是程度有別,更遑論讓人討論「殺街」以外之可能性,從問卷題目便可見一斑:「建議縮減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帶行人專用區的實施日數」(劉軒,2013)。結果,政府利用權力和空間表徵轉移視線,以論述及量化數字代表整個西洋菜南街空間,掩飾了其「錯誤」──無意中植入更多空間實踐──和背後更大的空間矛盾,引導大眾將目光放於噪音、阻街問題與藝術表演的衝突,並遷怒於街頭藝人及謀生者,強調其活動對市民產生負面之處。他們企圖重奪店舖式、純粹人群流動與消費的商業邏輯,而抹殺一切想像如何調和各種空間實踐,以及尋找另類實踐之行動。但可預見的是,在行人專用區尚存的前提下,這些空間意義衝突根本未能解決,只會延續下去。
五、總結
從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的案例可見,高密度的城市空間,尤其是街道,除了是有限的物質空間外,也可以是多重空間實踐及意義交雜及相互影響之場域,同時意味著衝突與矛盾。這涉及「誰有能力製造空間」和「誰可使用空間」等問題,也牽涉到日常生活實踐與意義、權力、表徵之間的角力,如靜止與流動、商業與社會文化、藝術、寧靜居住環境與熱鬧的藝術空間、政府、有權力者與市民大眾等。
參考書目:
- Bulter, C. (2012) Henri Lefebvre: Spatial Politics, Everyday Life and the Right to the City, Abingdon, Oxon; New York: Routledge
-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12a)Population Density by District Council District, 2001, 2006 and 2011 (A202), Retrieved 2013-12-10, in http://www.census2011.gov.hk/en/main-table/A202.html
- Lefebvre, H. (1991)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 UK; Cambridge, USA: Blackwell
- Molotch, H. (1993) ‘The space of Lefebvre’, Theory and Society, 22(6), pp.887-95
- 仇振輝(2013),〈討論有關介乎亞老街與登打士街一段的西洋菜南街及介乎西洋菜南街和花園街之間的一段豉油街,這些範圍內之行人專用區越來越混亂,似無政府狀態〉,油尖旺交通運輸委員會第47/2013號文件
- 運輸局(2000),〈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行人區計劃〉,www.legco.gov.hk/yr99-00/chinese/panels/tp/papers/a1041c03.pdf
- 運輸處(2008),〈旺角行人專用區計劃及其管理問題〉,油尖旺區議會文件189/2008號
- 劉軒(2013),〈旺角行專諮詢草率 民政處自編自演銳意「殺街」〉,香港獨立媒體,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9225
- 駱穎佳(2003),《後現代拜物教:消費文化的神學批判》,香港:學生福音團契 出版社
- 蘋果日報(2013-7-4),〈街頭藝術變非法販賣 食環打壓新招 稱短期內執法〉,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04/18322255
- 蘋果日報(2013-11-22),〈行人專用區限星期六日及公眾假開放〉,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122/18518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