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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害下的暴力香港
吳希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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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作者提供)

簡介
美名為「東方之珠」的香港,由八十年代以來,都以五光十色的都市景貌引以為傲。「亞洲四小龍」、「中國對外的窗口」、「好客之都」等別具號召力及活色生香的稱謂使得香港人引以為傲,仿佛能從都市的光亮燦爛指涉(signify)出高度發展的經商以及旅遊業等,光亮指數與發展指標掛勾成正比,正好配合香港一向以來「發展是王道」的論述,孕育出發展的霸權,而活在此霸權下的香港人,則繼續沉醉於「東方之珠」的「甜夢」。

根據香港大學物理系二零零三年起的研究統計,香港市區的夜空,比較起人口稀少的郊野地區,已被光害嚴重污染了超過三十倍![1] 另一邊,根據香港大學在二零零九年進行了「香港光害調查」,發現旺角、灣仔等市區夜空較西貢夜空光五百倍。而整體市區夜空的平均光度比郊區夜空光亮一百倍[2] 在人煙稠密的香港鬧市如旺角、尖沙咀、銅鑼灣等地,有數之不盡的街燈和大型室外廣告招牌,做成嚴重的光害問題。這樣還不夠,光污染對人體還可能引致白內障,使人心煩、焦慮、無法睡眠,更會影響激素分泌,甚至導致兒童性早熟,同時又會讓人變得抑鬱。[3] 此外「長期受到光害,身體缺乏褪黑素,會增加患心臟病、糖尿病及肥胖症等疾病的機會」。[4] 可導致心臟病,夠恐怖了吧?然而,萬二分的可笑,脅著十分的無奈,香港到今時今日,還沒有就光害問題立法,依然活在此「東方暴力之珠」,逐步蠶食我們安然的生活,以直接及間接手法對人施予暴力、編織暴力網絡、建構暴力邏輯!

港府早在二零零八年施政報告已提出要評估立法規管光污染的可行性,當年的投訴為一百九十九宗,但接着數年均錄逾二百宗,二零零九更錄得三百八十九宗投訴。可惜時至二零一四年,香港仍未有立法保障廣大市民的基本福祉,僅由環境保護署提供的《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苦口婆心」的勸籲商業界別。[5]

正如約翰•加爾通(Johan Galtung)(一九六九)所言,「暴力就是指人類的實質肉體及精神受影響下使其處於較潛在應享有的為低的境地。」[6]

第一部分: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
根據約翰•加爾通的分類,暴力可結構性地劃分成直接與間接,當然,簡單地以二元方式審視暴力呈現及其背後邏輯系統有其限制,然而,此分類也簡單而概括地呈現問題,作為其中一個方向去看待此問題,從而提供一個可供審視的渠道。
首先,先從較為顯眼位置切入事件──「直接暴力」,意旨人們的實現不是受抑制,而是直接被催毀,是身體感受的,是直接作用的,如疾病,饑餓等身體苦痛。
而光污染也不例外,對人體及其生活帶來長期不間斷,極不必要的痛苦與壓力,不但使身心飽受折磨,更要自己掏銀包以圖減輕受影響程度,「網民蜜瓜包在討論區上表示,近日路經銅鑼灣街頭,覺得大廈外牆的霓虹燈及電視幕牆光線很刺眼」[7] 、「半山區居民不滿信德中心天台的霓虹燈招牌強光刺眼……有居民更稱現時晚上必須拉上面向維港的窗簾,否則強光影響正常作息……」。[8] 媒體上大概也簡單呈現出市區光害問題對人所施加的暴力。但在更在地的層面,從經驗出發,我正是住在尖沙咀鬧市二十多年的居民,以第一人稱並以受害者身份陳述出光污染問題對人們所施行的暴力,提供不同程度及層面的呈現。

強光環境下的失眠問題
「本港油尖旺區及灣仔銅鑼灣屬商住混合區,不少大廈外牆都建有巨型廣告招牌或射燈,導致強光射入屋,令居民飽受強光污染之苦,黎克勤(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研究助理教授)指出光污染對人體的影響主要是令人無法入睡,打亂人的作息時間……」。[9] 最直接的是強光導致的失眠問題,尖沙咀核心商業區及旅遊區夾雜著相對較矮小的舊型樓宇,而樓宇的地面位置往往用作商鋪,四周則被新型的龐大商業建築物包圍,如大型商場及商用辦公大樓等,當中要強調的是該類商業建築物必不可少的特徵是玻璃幕牆。由於近年自由行大舉進駐香港的關係,尖沙咀作為旅遊重地首當其衝,帶動區內商業、旅遊業及服務業等的發展,當中以人所共知的珠寶鐘錶、名牌服飾及藥房大行其道,密集形式較便利店有過之而無不及。而此類商舖一大特色便是那閃得光明璀璨的戶外廣告招牌,並由以往的霓紅燈逐漸被發光二極體(英文稱為Light Emitting Diode,下簡稱LED)燈取替,展示出更光亮更「耀眼」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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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作者提供)

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起居以至作息,是全方位被施予直接的暴力,先莫說路經會帶來刺眼不適的感覺,每晚要面對的是極為影響睡眠質素的煎熬,由於大量光線配以大量玻璃幕牆的折射,以致晚上的尖沙咀依然燈火通明,要在夜晚如白晝的環境底下睡眠是極為苦惱。而此苦惱從不間斷,不只是單單連綿不斷地抑制人類的基本生存條件──睡眠,同時是直接剝奪此條件。面對此暴力,為減輕苦況,我只能在家中安裝加厚的窗簾布,以及在窗簾拼接邊緣加裝大夾子,以防有光線透進屋以致影響睡眠。

當全人類都認為睡眠是人類生活的基本條件的時候,活在商業區及旅遊區的居民卻享用不到此生活的「必需品」。而同一時間,各大媒體又以什麼醫學報告,臨床實驗,專家警告等中介(mediate)你的知識,使你「認知」不好好作息的「惡果」,「輕則影響睡眠,重則擾亂生理時鐘,隨時誘發腦癇症等嚴重疾病……」。[10] 這使得人們進退兩難,睡又睡不了,然而卻失眠是罪過!

道路安全問題
時至今日,戶外廣告招牌也進行數碼化,由以往的霓虹燈發展成現今LED燈招牌,當中,以LED大電視作廣告招牌越見普及。尖沙咀也不例外,馬路側如廣東道的海港城,彌敦道的重慶大廈,漢口道的漢口中心等地點,均有該類大型招牌設於繁忙的馬路口。每當要越過馬路抬頭看交通燈,強烈而不停閃動的LED廣告例必帶來刺眼感覺,使路人出現不適,而更甚的是連交通燈的光線也被LED燈所產生的強光所覆蓋,途人每每要以「以身犯險」的方式越過馬路。恰好,正如剛才所提及,尖沙咀「被」作為商業及旅遊重鎮,以網絡常用語氣表達「人多及車多是常識吧!」

另一方面,還會對駕駛者帶來不便,並構成交通安全問題。「油尖旺及灣仔這兩個光污染重災區,發現四大駕駛陷阱,皆因LED廣告招牌的強光照得街道如同白晝,更有交通燈在強光下『黐底』影響視線……支燈幾乎畀招牌燈光搶晒,令司機睇得好唔舒服……第一喺右邊支燈若亮紅燈就可能畀藥坊招牌閃到睇唔到,司機可能衝紅燈……左邊支燈就俾耀才個招牌照到眼花,被強光搶去視線,特別有散光嘅司機更加要小心……」。[11]

最後便會落得「如果司機看不到紅燈駕駛,便會變成『衝紅燈』」這樣的下場。然後,在法律框架底下,該受懲罰的正是該受害者!在下圖的光害濾鏡下,呈現出尖沙咀的所謂「夜空」,居民就是活在此晝夜難分的環境底下,由睡眠質素以至眼看所及均受一定程度的暴力對待,使居民受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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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攝影圖像提供:香港太空館
(圖片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gomX5ha4h4)

第二部分:間接暴力(Indirect Violence)
同樣就約翰•加爾通所剖析,間接暴力是知識、視野及資源等被一群人或某一階級的人所壟斷以達致一些目的,而導致現實中人們所得到的資源低於潛在本應享有的,而暴力就呈現於制度系統上。[12] 簡單來說就是運用制度、系統及結構等對市民行使暴力。

社會論述:東方之珠
香港貴為「東方之珠」和「動感之都」,於七至八十年代可謂大放異彩,香港人引以為榮,為之驕傲,而璀璨的「功臣」正是萬家的燈火,因為經濟如何發展迅速不能光靠口述,尤如錢包的豐厚也得靠粉飾出的「金裝」來拱托,而光亮的夜景,正可作為粉飾城市的「金裝」,告訴大家,同時也告訴自己,香港是什麼,我們是什麼?比照出所謂落後,未發展的地方,如中國內地,農村等。既然如此,面對光,是愛還是恨?「高達七成受訪者認為本港有光污染問題,同時亦有七成八受訪者認為燈光有助美化環境,提升本港動感之都形象」。[13] 一看維港沿途兩岸,各大摩天大廈以霓虹燈爭妍鬥麗,每個招牌都閃閃生輝,甚麼三星電子(SAMSUNG)、匯豐銀行(HSBC)、英國保誠等的燈箱光亮得有本事使身處於萬丈遠的途人看得清晰,雖則說此明明白白是資本家在消費主義主導下的其中一種技藝,可香港人卻樂此不疲的沉醉其中,甚至以此作香港特色景點之一,予以再擴展,打造出代表香港特色的景點,以發展旅遊業,提升香港國際地位。所以近年有「幻彩詠香江」的誕生,此「創舉」已列入健力士世界紀錄,成為全球「最大型燈光音樂匯演」。匯演每晚透過港島和九龍四十六幢建築物的互動燈光及音樂效果,展示維港充滿動感和多姿多采的一面。[14]

「光」此主體,承歷史發展,在此時代脈絡下,指涉的是經濟起飛發達,和城市動感誘人的魅力,這都成為了香港的特徵,使大家存在於這急促的都市裏,不致迷途,亦可藉此建立出香港人的身份,單向線性的告訴他人及自己,我們的上一代是怎樣從漁村,發展成轉口港,幾經戰火洗禮後,本著什麼獅子山下的精神打拼,成為今天享負國際盛名的「東方之珠」,更可藉此以排他手法來辨認出自我,分類香港人與他人的不同,如內地人,他們是落後的,居住在漆黑的村落,當然,中國內地發展至今,多個發達城市如上海、北京、海南和深圳等地均有經濟上大規模發展的狀況,與香港情況相似。然而,以上論述卻在早年中國未有如此快速發展之時落地生根。所以,光,是賣點,「香港貴為國際金融中心、購物天堂、美食天堂,是多個美譽集於一身的『東方之珠』,彈丸之地創造無數奇迹……本港原來有不少文化景點藏身於摩天大廈之間,大大增添香港的歷史文化氣質」。[15]

還有,再引伸下去,除了是香港的賣點,更可以是樓盤的賣點,豪宅廣告會告訴你「想像每天一睜開眼就可細看東方之珠的晝夜變化,盡得視覺享受」,[16] 再翻一翻媒體,另一個廣告又告訴你「香港的維多利亞港以璀璨夜景聞名,萬家燈火,展現東方之珠的繁華…」。[17]

社會論述:二元觀點下的「黑暗」
而在光的另一邊,黑,可謂危險至極,指涉出的是罪案發展的溫床,每每有罪案的發生,媒體例必歸昝環境暗黑,「『美魔女』暗巷遇劫 亂按門鐘退淫賊」,[18] 「現場消息稱,案中四名少女前晚相約外出敍舊消遣至深夜,至昨凌晨二時五十分,四人步行至屯門青山湖山河畔公園時,最少六名童黨從黑暗處撲出,將她們包圍,並不由分說以手上木棍毆打一眾少女的頭、背及手部……」[19] 所以,如果「光」是罪過,那「不光」更是罪大惡極,因為光天化日底下,人們都仿似活在安全的世界。而夜歸的少女,配以昏暗無光的環境,正是賊人夢寐以求的組合,向犯罪的意圖招手示好。

故此,當我與家人討論晚上強光引致失眠問題之時,他們反而支持強光的存在,並申訴暗黑的壞處,例如夜歸危險,活生生的告訴我在二元對立的思考框架底下,光與黑是敵對的。黑暗,是指涉危險,犯罪等,因此世界上有「黑社會」一詞,而並非是「白社會」去形容從事不法及不道德事業的社團!

正如米歇爾·傅柯(Michel Foucault)所言,由於權力只可以在自由主體上施行、作用及運作,權力的施展是一種行為的引導(conduct of conducts),而社會的主流論述,可謂知識的生產,透過流通,發揮作用,恰恰能使行動主體的行為能夠自我刻寫,以達致治理(government)。而同時,管治者便天經地義的告訴你,他們所言所行的背後均有其最合理不過及理性的論述支撐,使經濟、社會、媒體、政府均可合謀,處於不敗境地!

法制應對
為配合以上社會的主流論述,港府當然予以「大力配合」,以「不立法」作為法制上的應對。「由二零零九至去年環保署(全名:環境保護署)共接獲一千一百五十九宗光滋擾投訴,但港府至今未立法管制,但其他國際大城市如倫敦、法蘭克福、上海及悉尼都有就戶外燈光引致光滋擾立法或管制,其中英國將光滋擾界定為『法定滋擾』……」、「回顧本港,二零零八年施政報告港府已提出評估立法規管光污染的可行性,二零一一年八月更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去年該小組發表『持份者及公眾參與文件』,提出晚上十一時或凌晨零時起關燈至早上七時,但小組成員之一的地球之友環境事務及教育部總管劉祉鋒指,去年諮詢期完結後至今未就立法有跟進,令人失望」。[20]

回應以上光污染的指控,儘管是一場「大龍鳳」,政府當然也要好好回應一下。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就市民及環保團體對光污染的申訴召開會議,籌組「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的小組委員會」,並為光污染進行以下辯護:

「十八、暴露於光線與健康問題是否有直接關係,各國進行的研究至今未有作出任何定論。不過,光污染可能引起的健康影響(如有的話)可包括眩光、滋擾和睡眠問題。

十九、 眩光是指因暴露於過量強光而引起的刺眼感覺,可影響視覺或導致不適。『失能眩光』指因視野接觸強烈光源而導致短暫視力下降,而『不舒適眩光』則指過強光源而引起眼睛不適,甚至痛楚。不過,我們要強調眩光是一主觀感覺,而每個人對眩光的敏感度可以有很大的差異。

二十、在夜間暴露於過量光線,可能會干擾休息及睡眠,部分人可能會感到煩躁和滋擾。如長期受過量光線影響,部分人亦可能會感到困擾不安。此外,有動物實驗研究結果指出,暴露於過量光線可能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這些研究因而提出暴露於過量光線可能對人體的生理節奏有不良影響。夜間照明亦可能會抑制體內褪黑激素的分泌,擾亂睡眠規律或晝夜節奏。不過,亦有海外研究指出必須是長時間暴露於強烈光線,才會造成上述影響。由於經窗戶透入住宅的光線光度甚低,故此,不大可能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尤其是當户主閉上雙目後。

二十一、光污染可能造成的影響或問題屬非特定,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用相對低成本的方法緩解。此外,上述的個人健康問題(例如睡眠問題)往往由多個因素引致,而這些因素可能與光污染有關或無關。因此,我們沒有由光污染所引致的住院數字和相關的醫療費用。」[21]

根據以上政府所套用的邏輯,就是告訴大家,既然活在光污染下所受的暴力是「假象」,在科學決定論抬頭的社會,未經科學證實,亦未有定論,根本不構成什麼暴力,更重要的是人作為獨立的個體,所受暴力對待的感覺很可能是主觀的,敏感差異很大,而且往往又有很多因素影響,以導致不能對光線此恩物進行「污名化」。所以,政府不立法是對的!當然,另一方面,社會又提出大家可以用其他法例去監管霓虹燈的亮度,如《宣傳品規例》、《道路交通條例》等,以其它罪名如干擾道路交通的標誌等起訴違規現象(以上條例只保障駕駛人士,而其他道路使用者並不包括在內)。及用勸告形式處理此問題,「政府仍未就光污染立法,環保署現只會作出勸告而沒其他實質行動!政府曾於二零一二年發出《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載述包括燈光裝置操作時段、燈光裝置自動控制、光污染控制措施以及能源效益措施等。惟現時環保署在接獲戶外燈光滋擾投訴後,只能建議該燈光裝置的負責人參考上述指引以作改善……」。[22] 由法制以至社會論述所提供的「方案」就是在合謀地告訴人們,光污染問題並不是什麼大問題。在整個社會,每一個部分,包含主流論述、媒體、政府、法律等,均中介(mediate)著光污染的意思,構成一個系統及結構,而活在此系統內的個體被中介,也同時中介著其他人,透過意義的流動(circulation of meaning) 使大家可以身處在「合理」的環境,過著每天「尋常」的生活!

反思
米歇爾·傅柯在《主體和權力》一書中曾經這樣提出過:「暴力或許是權力關係的初期形式,永恆的秘密和最後手段。一旦迫使它撕開面具,露出真身,它的真正本質最終會暴露出來。」

此句恰恰能一針見血說到要點,在香港,這稱得上是活在已發展及文明的都市,要單純施行直接的暴力,是有一定難度,為世所不容的,例如家庭暴力,社會總算得上有共識,而施暴者也得受法律懲處,反之,是一個怎樣的社會論述,福利制度在不顯眼處對被虐者施行二次暴力,在「傷口上灑鹽」?

同理,光害問題,對市民構成的傷害,在一個怎樣的主流論述、政府跟進、法律制度此等框架下被中介得輕描淡寫,不足為題?暴力作為一個結構緊密的系統,外穿「合情合理」的漂亮衣裳,但一旦迫使它撕開面具,它的真正本質最終還是會暴露出來的。

故此,尋找出路的方法並不是要單純站在弱勢或受壓一方進行反擊,此做法可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如果你所進行的反攻是跌入同樣的暴力邏輯,那抗爭只會是重覆犯錯。例如今天,你高舉標語,反對內地自由行大舉入侵香港,剝削港人基本利益,營造什麼「中港矛盾」及「蝗蟲論」,怨聲載道之時,是否應該反思香港長期以來,經濟發展主導一切,壓倒性脫穎而出的主流論述,怎樣促使資本主義無限擴張,在二零零三年香港沙士期間,開啟內地自由行之門來以經濟利益進行救港大行動?所以內地自由行是真的抗爭對象嗎?

返回光污染問題,我們在談光污染時,著眼處是為爭取「關燈」,但這是否已經足夠?在光污染問題上,我試過向不同政府部門投訴,包括環保署、警察交通部、路政署等,當然同樣是現時未有相關法例作結案陳詞,但「未有相關法例」的背後,當我與他人談論作為尖沙咀居民所受光污染之苦時,別人以住在尖沙咀「係咁架啦」回應,背後蘊藏對資本主義發展是硬道理的認同,更甚的是會說:「唔喜歡咪搬囉」背後認同把人放置成自由個體,在自由主義抬頭頭下理應「自己食自己」,各家自掃門前雪般,認為這個社會很自由,人們也很自由,流動也很自由,如面對不悅境況,「理應」自己想辦法處理等論述,主導人們思維,再配以法制運作的龐大結構,此,才是問題所在!

 

注釋:

[2] Hong Sir (2012年09月26日) 。 爽通識:香港光污染。蘋果日報。取自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926/18025337

[3] 小麥(2014年5月9日) 。光污染對人體的四大危害。取自
http://health.takungpao.com.hk/ys/q/2014/0509/2467702.html

[4] 2014年5月4日。擾亂作息。蘋果日報。A0

[5] 2013年5月6日。光污染規管 五年未成事。晴報。取自:http://www.skypost.hk/港聞/要聞/20130506/001/光污染規管 五年未成事/92293

[6] 譯自“Violence is present when human beings are being influenced so that their accrual somatic and mental realizations are below their potential realizations.”

[7] 2007年6月15日。霓虹燈開滿街 銅鑼灣天空沒有星。蘋果日報。取自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70615/7216749

[8] 同上。

[9] 2014年5月4日。蘋果日報。A03。

[10] 2013年08月04日。光害固然要整治 環保發展需平衡。太陽報。取自:http://the-sun.on.cc/cnt/news/20130804/00414_001.html

[11] 2014年5月4日。LED燈招牌累司機衝燈。蘋果日報。A03。

[12] 譯自“insights and/or resources are monopolized by a group or class or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leading to the actual level falls below the potential level, and violence is present in the system.”

[13] 2013年08月04日。光害固然要整治 環保發展需平衡。太陽報。取自:http://the-sun.on.cc/cnt/news/20130804/00414_001.html

[15] 2014年5月8日。香港十大文化景觀。成報。A14

[16] 上有星塵 下有霓虹 名鑄之巔清雅豪門。信報財經新聞。C11

[17] 2014年4月28。艷陽高掛 海天一色。 信報財經新聞。 C11

[18] 2014年01月19日。蘋果日報。

[19] 2013年10月13日。六童黨亂棍扑劫四少女 警大包抄擒四人 起iPhone現金。蘋果日報

[20] 2014年5月4日。港府懶理 外國立例規管。蘋果日報。A03

[21]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的小組委員會。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空氣、噪音及光污染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影響。取自:http://www.epd.gov.hk/epd/tc_chi/news_events/legco/files/EA_Panel_130111a_chi.pdf

[22] 2014年3月30日。光污染未立法規管。東方日報。A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