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甚麼是「正面的價值觀」?
文:吳國偉(嶺南大學群芳文化研究及發展部項目統籌)
在通識教育科課程及評估指引的目標中,包括讓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和積極的人生態度,使他們成為對社會、國家、世界有認識和負責任的公民。」
(英文是"
to help students develop positive values and attitude
towards life, so that they can become informed and responsible citizens of
society, the country and the world."(LS C&A Guide 2007, clause 1.4(f), p5)
有趣的是,坊間向來對「正面的價值觀」望文生義,對所謂「正面」作常識性的解讀,將主流常見,甚至是條件反射式的想法,解讀上引的一段談價值觀的文字:凡是易於接受的、表面合理的,都成為了對的立場,而另類多元的說法及行為,就被歸類為負面、錯的。
通識教育的原意卻不是這樣,上引的文本也不應如此斷章取義地解釋。在對與錯之外思考,才可能「
Think out of the box
」,才是超越二元對立的真正創意。當社會上存在不同意見、不同價值觀、不同生活方式的社群,如何可以達致和諧社會?如何可以共構理想國?
抽離句子的語境時,價值(
values)或許有「肯定生命」、「積極」、「努力」等一般老師喜歡學生擁有的德性,也許還可以再加上「異性戀」和「不應談戀愛」(更勿論婚前性行為)。然而,上引通識教育科課程及評估指引的句子中的"
values"不單要與
"attitude of towards life'一起讀,更要放在後來的"
so that"來理解。因為沒有了"
so that", 前面的
"values and attitude towards life"
就會指向不明。
「要幫學生建立正面面對生命的價值觀及態度」,是指要教導學生「面對」而不是「逃避」生命的挑戰。對於任教個人成長的老師,就是指要教導學生完全地接受自己、審視自己,有錯改之,無則加冕。對比起常常為了維持表面的和諧而委曲求全的成人世界,我們要鼓勵學生活出真我。
對於個人如是,對於社會更加如是。「
…使他們在社會、國家及世界,成為具識見、負責任的公民。」就是要學生培養「正面」面對社會不同面貌的「價值及態度」,全面理解社會各個層面及不同社群,那怕是我們少去觸及的課題。所以我們既要處理公義、自由、人權、法治等「正面」價值,在當前香港面對的各種狀況中,更不應忽視不同性傾向人士、少數種族人土、新來港人士、性工作者、綜援申領者、不同政見者、少數宗教者、女性、長者、兒童等等邊緣社群的存在及需要。
於是,專業的通識老師,為了教導學生正面面對社會實況,應該要按他對學生及他自己(當然要正面面對自己!)的接受程度,帶領學生旅向知識禁區,好讓他們可以
informed,亦才可以
respon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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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不單止做錯事要負責(sin of Commission
),沒有或不知道去面對的事也要負責(
sin of Omission
)。這也許才是正面價值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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