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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與言論自由
馬國明
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但相關的爭議可總結為保障知識產權和言論自由、創作自由之間的爭議。提出草案的政府相關人士更不斷強調草案已平衡了兩者的利益。香港雖然早已擠身發達地區的行列,但扭曲的政治格局導致香港在不少重大課題上,相關的討論往往搔不著癢處,有關「網絡廿三條」的爭議便是典型的例子。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草案旨在保障版權,而政府對版權的理解僅限於「知識產權」。然而版權(copyright)的觀念首先提出時卻是與知識產權無甚關係,而是純粹為了保障作者的著作在出版的過程中不會被出版商改動,版權的觀念原本是要保障作者的言論自由。剛去世的英國人類學家Benedict Anderson在他那本享譽盛名的著作《想像的共同體》裏花了不少篇幅敘述德國人吉騰堡在十五世紀發明活版印刷後所產生的巨大社會轉變。由於當時正值歐洲社會形成資本主義,聰明的資本家馬上抓住吉騰堡的新發明印製由歐洲各國不同語文寫成的文學作品。自從羅馬帝國雄霸歐洲之後,歐洲各地的有識之士全都精通拉丁文,加上天主教會亦沿用拉丁文,拉丁文成了歐洲各地神職人員和文人雅士的共同語文,更是發表著作時唯一採用的書寫語文。雖然自羅馬帝國覆亡後,歐洲各地發展了自己的語文,但無論是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或英文全都只是個別地區的口語(spoken language)。另一方面,一些以歐洲不同口語創作的文學作品陸續出現。不過在吉騰堡發明活版印刷之前,歐洲的書籍限於手抄本,手抄本的成本高昂,製作十分費時,製成品十分有限,手抄本的書籍根本不可能廣泛流傳。
吉騰堡發明活版印刷後,情況立刻改變,書籍從此可以大量印製。根據法國年鑑學派歷史學家Lucien Lefebrve的研究,吉騰堡發明活版印刷後初期,這種新技術主要用作印製教會常用的祈禱經文。但不多久,聰明的資本家便發現更大的商機——印製以歐洲各地語文寫成的文學作品。不過歐洲各地的語文,由於是口語,同一語文必然出現不少變化,情形有如香港的廣府話和廣州的廣府話在音調和用語上都不盡相同。如果要完全照顧各處細微的差異,以歐洲各地語文寫成的文學著作便須要印製成多個版本,印製成本當然大為提高。為了控制成本,歐洲各地的出版商紛紛仿傚秦始皇「書同文」的做法,把原是口語的歐洲各地語文的寫法以至文法統一。
版權的觀念恰好是在這種出版商自行統一歐洲各國語文的氛圍底下出現的,當時根本沒有所謂知識產權的觀念,有的就只是保障作者的著作不會被出版商改動。歐洲的出版商是資本家,出版著作無非為了謀利;出版家關心的首先是出版物的銷量,因此出版商十分著重作品的可讀性。西方的出版界為了平衡作者的著作不會被改動的版權和出版物的可讀性,設立了copy editor這個還未有正式中文譯文的職位,這個職位負責的工作,除了核實著作裏的資料來源是否符合事實,還要嘗試改善著作的可讀性。但此舉必定牽涉到改動作者的文句,因此必須事先得到作者的同意。大多數作者,尤其是成名的作者,不喜歡被人改自己的文句;因此任何改動往往牽涉作者和負責改動的copy editor之間的多番周旋。遇著個別作者堅持一字不改,出版商唯有放棄出版。
在整個「版權條例修訂」草案的討論中,有不少知名的法律界人士從法律的觀點提出精闢獨到的見解。但對版權的觀念卻一如政府官員一樣,局限於「知識產權」的想法,完全忽視版權的觀念無非為了保障言論自由。更加諷刺的是提出「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是鑑於今日的互聯網年代,資訊氾濫,任何人除了輕易獲得資訊外,更可在彈指間將獲得的資訊複製、改動、戲仿等。反對「版權條例修訂」草案的人士認為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將獲得的資訊複製、改動、戲仿等其實是言論自由的行為而已。昔日活版印刷這種新技術間接促成保障言論自由的版權觀念,在互聯網盛行的今日,怎樣才可以促進更大的言論自由?只要明白形成版權觀念的歷史背景,上述問題是唯一值得提出的問題;然而在香港這個不求甚解的社會,這個問題還不曾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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