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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哲学博士课程的额外要求

I. 科目、考试要求及All But Dissertation (ABD)资格

  1. 在递交论文前,学生须完成至少18学分硕士程度或以上科目。科目分布如下:

    a.

    一般管理及组织理论研究要求 (3学分)
    在 ‘商学研究法’一科取得合格成绩 (RBUS510)

    b.

    数理要求(3学分)
    个别学系一般会要求学生完成一科硕士程度或以上之经济计量学或行为统计学科目

    c.

    主修要求 (最少12学分)
    最少完成另外四科之硕士程度或以上科目,该科目由个别学系指定。

  2. 增进科目
    学生如没有商学学位,或对其商学主修或附属范畴缺乏足够认识,将须修读由主修学系指定之附加增进科目。这些科目可为硕士程度或学士程度以上。假若学生只拥有商学学士程度,一般要加修研究方法学或硕士研讨班。

  3. 学籍考试

    a.

    学生须通过由个别学系举行之学籍笔试以取得ABD资格. 笔试通常於全日制学生入学后18个月内进行。

    b.

    笔试会评为合格或不合格。如果笔试不合格或任何一部份不合格,学生须重考直至全卷合格。

    c.

    笔试内容由个别学系决定及管理。

II. 教学要求

  1. 当学生取得18学分,并成功通过由主修学系举行之学籍考试后,便可取得ABD资格。学生在取得ABD资格三年内,被评为 “scholarly academic” (SA)。因此,他们可以SA教师身份担任教学工作。

  2. 每位学生须於整个学习期间协助教授至少两个科目。

  3. 每位被评为SA的学生,最理想应於学习期间教授至少一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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