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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场是经济学「寻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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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大学政策研究博士生兼观塘区区议员 颜汶羽撰文

 

康文署宣布本月一日起规定,未能使用场地的人士须在至少一天前取消预订,并设立「不取场」违规记录,禁止在三十日内累积两次违规记录的人士「停租」九十日,以打击「炒场」情况,并加入打击滥用优惠收费的罚则。

 

「炒场」行为并不是新鲜的事,亦是香港文康活动非常普遍的行为。实际上,由於香港的康乐场地长期供应不足,形成庞大的供不应求情况,加上场租远低於市价,形成了经济学上的「租」,即真正市场均衡价格与现实场租的差。当「经济租」的出现,便会引来寻租者的行为,竞逐这个政府行为下的缺失,也引来了社会的损失。

 

 

大幅增康乐设施供应

 

寻租活动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独占地位,从而得到独占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个人在寻租过程中所争取的市场,则称为「寻租市场」。寻租市场愈大,表示被不公正垄断的事物愈多,而整体的经济效益也会降低。

 

因此,政府要对症下药,将「经济租」的空间消除,便不会再有「寻租行为」,也不会有「炒场」的情况出现。最能根治问题的方法,当然是大幅增加各个康乐设施的供应,当供应上升,需求不变时,市场的均衡价格会下跌。当市场均衡价格下跌至与实际场租一样,便不会有「经济租」的出现。

 

另一方法,便是将康乐场地的场租提升至与市场均衡价格一样,令「经济租」消失。可以,这个政策选项在政治中必然得不到支持。最后,政府可以用抽签代替先到先订,减低中签机会,加大了「寻租」的成本,从而减低了「寻租行为」,但同样会令行政成本增加,分分钟比「炒场」带来的社会损失更大,得不偿失。

 

所以,作为管治者要处理「炒场」问题,就应该要大幅增加康文场地的供应,以杜绝「炒场」「寻租」的情况,而非其余治标不治本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