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校友组织?

我们欢迎各校友因著彼此相同学科背景或兴趣而组成校友组织,以加强校友间之联系及支持母校发展。有意成立校友组织的校友,可参考以下步骤:

1. 成立干事会

3-5名校友可先组成核心小组,以展开成立校友组织的筹备工作。核心小组成员稍后或会成为干事会理事及出任干事会内的主要职务,如会长、副会长、财政、秘书等。
 

2. 决定校友组织成立模式

所有校友组织均是独立於岭南大学(岭大)之团体,并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或按《社团条例》注册成为社团。
 

注册为社团及有限公司之分别如下:

  社团 有限公司
法例 社团条例 - 第151 章 公司条例 - 第622 章
负责注册之政府部门

警察牌照课-社团事务处

电话: 2860 7743

传真: 2200 4327

公司注册署

电话谘询热线 (互动音频系统): 2234 9933

24小时电话热线: 2867 2600 / 2867 2604

传真: 2596 0585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相关资讯及表格
优点
  • 程序简易
  • 成本较低
  • 独立法律地位
  • 会员负担有限债务
  • 公司章程作为组织运作指引
缺点
  • 无独立法定地位
  • 若校友组织资产未能应付债务,会员需承担责任
  • 较少现行运作程序可循(部份校友组织会草拟宪章)
  • 程序相对繁复
  • 成本较高


3. 制订校友组织之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或宪章

作为校友组织之运作指引,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或宪章应列明校友组织之宗旨、目标、方向、架构、会员制度、角色及责任等。核心小组成员需带领草拟,并在有需要时徵询法律意见。


4. 决定校友组织之名称

为突显岭大校友组织之身份及更容易吸引校友加入,我们建议校友组织的名称加上「岭南大学」之名。由於使用「岭南大学」之名在校友组织名称内需先获得校方同意,请校友组织在注册前依循以下程序申请:
 
以书面形式向大学发展及公共事务处申请使用「岭南大学」之名在其校友会名称内。(电邮:[email protected] / 传真:(852)2466-3730 / 地址:香港屯门青出公路八号岭南大学黄氏行政大楼2楼205/13室)
递交申请信的同时,需附上以下文件:(甲)校友组织的干事会名单(包括各干事的中英文全名、毕业年份、香港身份证号码的首3位数字及在干事会的职位);(乙)校友会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或宪章。


当有关申请获校方批核后,大学发展及公共事务处将发出授权信予校友组织以注册为社团或有限公司之用。


5. 通知岭大

校友组织在成功注册后,请把以下资讯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或传真至(852) 2466-3730,以通知大学发展及公共事务处。
  • 校友组织之名称
  • 干事名单
  • 联络资料 (包括联络人姓名、联络电话、电邮、校友组织之网址及通讯地址)


► 校友组织亦可递交已填妥的校友组织联络资料更新表格至大学发展及公共事务处,以通知岭大校友组织之成立或任何关於校友组织的变更 (包括联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