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

 

职责范围
顾问委员会通常应每年开会一次,以协助计划和不断检讨以下各方面的工作,包括未来的发展:
a) 与当地需求有关的课程/计划的程度和长度;
b) 课程/计划与当地需求的相关性;
c) 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的前景;
d) 学术单位的设备及其他资源是否足以满足本地需要;
e) 由学术单位和社会适当界别共同进行的教学和其他活动的发展;
f) 学术单位提供的调查顾问及其他服务;及
g) 经常检讨社会各界可提供的协助,以进一步实现大学在有关学科的目标,包括提供实习训练设 施、兼职教学人员和设备、颁发奖学金、学生奖学金等。
成员职位及组织
主席凌浩云教授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会企业业务中心首席顾问;

香港浸会大学实务教授

召集人刘嘉慧教授课程主任
成员邝得互教授研究生院院长
欧阳东伟博士博爱医院内科顾问医生
梁万福博士香港老年学协会会长
汪嘉佑博士社区心理健康协会策略顾问
黄硕红女士香港救助儿童会香港计划总监
秘书由主席委任
观察员委员会可邀请任何人士(如校友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以观察员或顾问身份出席任何会议


考试委员会
 

职责范围
a) 将课程学术水准维持在与奖项类别相称的水准。
b) 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外部学术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后,批准考试试卷。
c) 在适用的情况下,对持续评估系统进行全面监督。
d) 维持考试的正常进行。
e) 决定学生的考试成绩。
f) 评估学生的进度,并向研究生研究委员会报告其决定,包括其对授课等级的建议。
g) 考虑教务长转交的上诉。
成员
主席课程主任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或其代表
所有与考试任何部分的设定和评分有关的工作人员*
秘书由主席委任

* 主席将根据需要增选项目督导人员/协同教学人员。

 

课程委员会

 

职责范围
a) 负责学位课程,包括课程的设计、实施和检讨,特别是要达到预期的学生学习成果;
b) 就课程事宜(如每学年的课程安排)与相关部门/中心联系;
c) 就所有学术事宜与注册处/研究生院(GS)联系,包括检讨学术规则和考试事宜;
d) 检讨课程的收生政策;及
e) 处理与课程有关的所有其他事宜。
成员
主席课程主任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或其代表;
研究生院副院长;
课程招生协调员;
所有参与课程教学的教职员;以及
一名学生代表。
秘书由主席委任

 

教职员与学生谘询委员会

 

职责范围
a) 促进学生与教学人员之间的了解。
b) 考虑学生对教学、学习和课程评估的反馈意见,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问题。
c) 考虑学生关注的其他事项。
d) 检讨和监督课程内的教学品质保证机制和程序。
e) 根据课程教与学评估的结果,向学生提供有关课程和教学改革的反馈意见。
f) 制定策略,帮助学生更有效地学习。
成员
主席课程主任
成员在本学年至少有两位教职员为课程任教;及
本学年至少有 3 位来自不同教育/训练/工作背景的学生代表
增选如有,最多可视情况增选两名成员
秘书由主席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