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顧問委員會

 

職責範圍
顧問委員會通常應每年開會一次,以協助計劃和不斷檢討以下各方面的工作,包括未來的發展:
a) 與當地需求有關的課程/計劃的程度和長度;
b) 課程/計劃與當地需求的相關性;
c) 畢業生在本地就業的前景;
d) 學術單位的設備及其他資源是否足以滿足本地需要;
e) 由學術單位和社會適當界別共同進行的教學和其他活動的發展;
f) 學術單位提供的調查顧問及其他服務;及
g) 經常檢討社會各界可提供的協助,以進一步實現大學在有關學科的目標,包括提供實習訓練設 施、兼職教學人員和設備、頒發獎學金、學生獎學金等。
成員職位及組織
主席凌浩雲教授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會企業業務中心首席顧問;

香港浸會大學實務教授

召集人劉嘉慧教授課程主任
成員鄺得互教授研究生院院長
歐陽東偉博士博愛醫院内科顧問醫生
梁萬福博士香港老年學協會會長
汪嘉佑博士社區心理健康協會策略顧問
黃碩紅女士香港救助兒童會香港計劃總監
秘書由主席委任
觀察員委員會可邀請任何人士(如校友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以觀察員或顧問身份出席任何會議


考試委員會
 

職責範圍
a) 將課程學術水準維持在與獎項類別相稱的水準。
b) 在適當的情況下,考慮外部學術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後,批准考試試卷。
c) 在適用的情況下,對持續評估系統進行全面監督。
d) 維持考試的正常進行。
e) 決定學生的考試成績。
f) 評估學生的進度,並向研究生研究委員會報告其決定,包括其對授課等級的建議。
g) 考慮教務長轉交的上訴。
成員
主席課程主任
成員研究生院院長或其代表
所有與考試任何部分的設定和評分有關的工作人員*
秘書由主席委任

* 主席將根據需要增選項目督導人員/協同教學人員。

 

課程委員會

 

職責範圍
a) 負責學位課程,包括課程的設計、實施和檢討,特別是要達到預期的學生學習成果;
b) 就課程事宜(如每學年的課程安排)與相關部門/中心聯繫;
c) 就所有學術事宜與註冊處/研究生院(GS)聯繫,包括檢討學術規則和考試事宜;
d) 檢討課程的收生政策;及
e) 處理與課程有關的所有其他事宜。
成員
主席課程主任
成員研究生院院長或其代表;
研究生院副院長;
課程招生協調員;
所有參與課程教學的教職員;以及
一名學生代表。
秘書由主席委任

 

教職員與學生諮詢委員會

 

職責範圍
a) 促進學生與教學人員之間的了解。
b) 考慮學生對教學、學習和課程評估的反饋意見,以及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問題。
c) 考慮學生關注的其他事項。
d) 檢討和監督課程內的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和程序。
e) 根據課程教與學評估的結果,向學生提供有關課程和教學改革的反饋意見。
f) 制定策略,幫助學生更有效地學習。
成員
主席課程主任
成員在本學年至少有兩位教職員為課程任教;及
本學年至少有 3 位來自不同教育/訓練/工作背景的學生代表
增選如有,最多可視情況增選兩名成員
秘書由主席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