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聲明:與學生會(SU)無任何隸屬關係
嶺南大學(下稱「大學」)根據《嶺南大學條例》(第1165章)於香港成立。
嶺南大學學生會(下稱「該會」)乃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向香港警務處社團事務辦公室註冊之外部組織。
大學近年多次發現,該會、其幹事會成員及/或其屬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該會編輯委員會)曾作出某些行為及發表某些言論,與大學之核心價值、使命、願景及整體宗旨與目標不符。有關言論及行為已引起大學社群高度關注,損害大學聲譽,並可能構成法律風險。
大學謹此聲明:(一)該會作為外部註冊社團,未獲授權於大學進行任何活動,亦不獲大學提供任何贊助、場地或設施;(二)該會與大學不存在任何關係或聯繫;及(三)該會繼續使用「嶺南大學」名稱,均未獲大學任何支持、同意或授權。
大學特此向公眾澄清,儘管該會名稱包含「嶺南大學」字樣,其並未獲大學認可或與大學有關聯。大學冀透過此聲明,避免公眾誤以為該會之任何行為或言論獲大學認可,或代表大學之觀點與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