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 申請人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如選修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課程,申請人須於年齡屆滿71歲之前(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不設年齡上限)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已成功修畢*基金課程,並已繳付學費;及

  •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 

 

 

申請發還款項手續:

 

  • 如欲就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

 

 

​經郵寄或櫃檯遞交的紙本申請

  1.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SFO 313 (2025)]正本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單程證 (如適用)、指定基準試成績單及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文件 (如適用) 及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表格。

  2. 填寫表格前,請先參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SFO 312_C (2024)]。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的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為104 

  3.  於申請表格中填妥以下資料:

    (a)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
    (b)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
    (c) 課程開課日期;
    (d) 完成課程日期;
    (e) 繳交第1期學費日期;及
    (f) 實際已付學費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地址: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07-11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中午一時,以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公眾假期除外)

申請人亦可把申請文件放入投遞箱。請參閱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網站以獲取更多資訊。

 

透過「職學戶互通」網上平台提交的電子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職學戶互通」網上平台 ewfsfaa.gov.hk填寫及遞交電子表格及所需文件。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請人須於網上成功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後1個月內,列印電子表格及在丁部聲明書簽署,並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格列印正本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才視為有效申請。使用「智方便+」作數碼簽署的申請人則毋須遞交列印表格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學院設有處理投訴機制,會適當地處理課程参與人士作出的與基金課程相關的投訴。學院將因應要求以書面形式向課程參與者提供詳細資料。如課程参與者提出關於基金課程的查詢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

 


查詢
有關「持續進修基金」計劃的查詢,請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24小時熱線:3142 2277(由「1823」職員接聽)/電郵: [email protected]/ 網頁:​ https://www.wfsfaa.gov.hk/cef/en/contact.htm。 

持續進修基金已於2022年8月1日起實施下列的新優化措施:
 

  • 提高基金的資助上限,由每人20,000元增加至25,000元;
  • 首10,000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須自行承擔的課程費用的百分比)維持為課程費用的20%,而餘下的15,000元資助的共付比率為課程費用的40%;及
  • 撤銷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
     

注意事項:

新優化措施只適用於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
基金網頁設有「資助計算器」,方便申請人預計可獲的資助金額及須自行承擔的課程費用。
有關持續進修計劃優化措施和資助計算的詳情,請參閱:

 

持續進修基金網頁
https://www.wfsfaa.gov.hk/cef/en/news/news_20220801.htm#annex

申請人需填妥持續進修基金「同意及確認聲明 」,且持續進修基金同意聲明正本務必於開課日或之前遞交至本院才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