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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計劃與課程委員會 (PCC)

 

職權範圍

  1.       負責課程,包括課程的設計、執行與檢討,尤其是達到預期的學生學習成果;

  2.       就課程事宜(如每學年的課程安排)與有關教學人員聯繫;

          就所有學術事宜(包括檢討學術規則及考試事宜)與註冊處/研究生院聯繫;

          檢討課程的收生政策;及

          處理與課程有關的所有其他事宜。

成員

主席 :

HAM 課程主任

成員 :

GS FB 院長或其代表

 

入學統籌員

 

所有負責教授課程的教職員

 

一名學生代表

秘書 :

由主席委任

考試委員會 (BoE)

職權範圍

  1. 將課程學術水準維持在與獎項類型相稱的水準。

  2. 在適當情況下,考慮外部學術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後,批准考試試卷。

  3. 在適用的情況下,對持續評估系統進行一般監督。

  4. 維持考試的正常進行。

  5. 決定學生的考試成績。

  6. 評估學生進度,並將其決定(包括獎項分類建議)報告研究生研究委員會(研究生課程)。

  7. 考慮教務長轉交的上訴。

成員

主席 :

HAM 課程主任

成員 :

GS FB 院長或其代表

 

所有負責教授課程的教職員

秘書 :

由主席委任

教職員與學生諮詢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促進學生與教學人員之間的瞭解。

  2. 考慮學生對教學、學習和課程評估的反饋,以及對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性問題。

  3. 考慮學生關注的任何其他事項。

  4. 檢討和監督課程內的教與學的品質保證機制和程序。

  5. 針對課程教學評估活動對課程和教學所做的修改,向學生提供反饋意見。

  6. 制定策略,幫助學生更有效地學習。

成員

主席 :

HAM 課程主任或他/她的代表

成員 :

最少兩位在本學年為課程任教的教職員

 

最少三位在本學年來自不同教育/訓練/工作背景的學生代表

增選 :

如有,最多兩名適當的增選委員

秘書 :

由主席委任

諮詢委員會 (AB)

職權範圍

AB 通常應每年開會一次,以協助規劃和持續審查以下方面的工作,包括未來的發展:

  1. 與當地需求有關的課程/計劃的程度和長度;

  2. 課程/計劃與當地需求的相關性;

  3. 畢業生在本地就業的前景;

  4. 學術單位的設備及其他資源是否足以滿足當地需求;

  5. 由學術單位和社區適當部門共同進行的教學和其他活動的發展;

  6. 教學單位所提供的調查顧問及其他服務;以及

  7. 經常檢討社會各界可提供的協助,以便透過實習訓練設施、提供兼職教學人員和設備、頒發獎學金和學生獎學金等方式,進一步實現大學在有關學科的目標。

 

成員

 

成員

職稱、職位及組織

主席 :

Prof. CHIA Yeow Tong

高級講師
教育學院
悉尼大學

召集人 :

Prof. AMOAH Padmore Adusei

課程主任

成員 :

Dr. DAMASCO Valerie

助理教授
社會學系
特倫特大學

Prof Benedict Oppong ASAMOAH

助理教授/高級講師
社會醫學與全球健康
隆德大學

Prof John MUSALIA

教授

社會學及犯罪學系

西肯塔基大學 

Mr. WONG Ka Man

實驗室用品集團有限公司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友達生物科技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Ms. RAHMAN Lamia Sreya 

Vidi Labs Ltd (Seekr) 創辦人兼營運總監

Mr. Adam CHOW

由召集人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