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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課程委員會 (PCC)

 

職權範圍


a) 負責課程,包括課程的設計、實施和檢討,其中包括達到預期的學生學習成果;

b) 就課程事宜(如每學年的課程安排)與有關教學人員聯繫;

c) 就所有學術事宜與註冊處/研究生院聯絡,包括檢討學術規則和考試事宜;

d) 檢討課程的收生政策;及

e) 處理與課程有關的所有其他事宜。


成員

主席 :

MHSM 課程主任

成員

GS 院長和 APIAS 主任或其代表

招生協調員

所有負責教授課程的員工

一名學生代表

秘書 :

由主席委任

 

考試委員會 (BoE) 


職權範圍

 

 

a) 將課程學術水準維持在與獎項類別相稱的水準。

b) 在考慮外部學術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如適用)後,批准試卷。

c) 在適用的情況下,對持續評估系統進行全面監督。

d) 維持考試的正常進行。

e) 決定學生的考試成績。

f) 評估學生的進度,並向研究生研究委員會(研究生課程)報告其決定,包括其對授課等級的建議。

g) 考慮教務長轉交的上訴。

 


成員

主席 :

MHSM 課程主任

成員

GS 系主任和 APIAS 主任或其代表

與考試任何部分的制定和評分有關的所有員工

秘書

由主席指定

 

教職員與學生諮詢委員會 (SSCC)

 

職權範圍

 

a) 促進學生與教學人員之間的瞭解。

b) 考慮學生對教學、學習和課程評估的反饋,以及對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性問題。

c) 考慮學生關注的其他事項。

d) 檢討和監督課程內的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和程序。

e) 根據課程教與學評估的結果,向學生提供有關課程和教學改革的反饋意見。

f) 制定策略,幫助學生更有效地學習。

 


成員

主席 :

MHSM 課程主任或其代表

成員

至少兩位在本學年為課程任教的教職員

至少三位在本學年來自不同教育/訓練/工作背景的學生代表

增選 

如有,最多兩位增選委員,視乎情況而定

秘書

由主席委任

 

諮詢委員會 (AB)

 

 

職權範圍

 

 

諮詢委員會通常應每年開會一次,以協助規劃並持續檢討下列各方面的工作,包括未來的發展:

 

a) 與當地需求相關的課程/計劃的程度和長度;

b) 課程/計劃與當地需求的相關性;

c) 畢業生在當地就業的前景;

d) 學術單位的設備和其他資源是否足以滿足當地需求;

e) 由學術單位和社會適當部門共同進行的教學和其他活動的發展;

f) 學術單位提供的調查顧問及其他服務;及

g) 經常檢討社會各界可提供的協助,以促進大學在有關學科的目標,包括提供實習訓練設施、 兼職教學人員及設備、頒發獎學金及學生獎學金等。

 

成員

 

  職位及組織

 

主席 :

Mr. CHOW, Yick Hay, BBS, JP 

主席 

葵青安全社區及健康城市協會

 

召集人 :

Prof. SHI Cheng

課程主任

 成員 :

Ms. KWOK, Yim Sheung

行政經理

基督教靈實協會專業訓練學院

 

Mr. WONG, Chung Bao

社會服務總監

管事

 

Ms. LAM Yuen-pun

荃灣區區議員

 

Mr. LAM Kwok-wai, Laurence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屯門區健康中心行政總監 

 

Prof. Joshua MOK Ka Ho

香港恆生大學教務長及副校長(學術及研究)(學術及研究)


秘書:由召集人委任

觀察員:委員會可邀請任何人士(如校友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以觀察員或顧問身份出席任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