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員會
課程委員會 (PCC)
職權範圍
a) 負責課程,包括課程的設計、實施和檢討,其中包括達到預期的學生學習成果;
b) 就課程事宜(如每學年的課程安排)與有關教學人員聯繫;
c) 就所有學術事宜與註冊處/研究生院聯絡,包括檢討學術規則和考試事宜;
d) 檢討課程的收生政策;及
e) 處理與課程有關的所有其他事宜。
成員
主席 : | MHSM 課程主任 |
成員 : | GS 院長和 APIAS 主任或其代表 |
招生協調員 | |
所有負責教授課程的員工 | |
一名學生代表 | |
秘書 : | 由主席委任 |
考試委員會 (BoE)
職權範圍
a) 將課程學術水準維持在與獎項類別相稱的水準。
b) 在考慮外部學術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如適用)後,批准試卷。
c) 在適用的情況下,對持續評估系統進行全面監督。
d) 維持考試的正常進行。
e) 決定學生的考試成績。
f) 評估學生的進度,並向研究生研究委員會(研究生課程)報告其決定,包括其對授課等級的建議。
g) 考慮教務長轉交的上訴。
成員
主席 : | MHSM 課程主任 |
成員 : | GS 系主任和 APIAS 主任或其代表 |
與考試任何部分的制定和評分有關的所有員工 | |
秘書 : | 由主席指定 |
教職員與學生諮詢委員會 (SSCC)
職權範圍
a) 促進學生與教學人員之間的瞭解。
b) 考慮學生對教學、學習和課程評估的反饋,以及對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性問題。
c) 考慮學生關注的其他事項。
d) 檢討和監督課程內的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和程序。
e) 根據課程教與學評估的結果,向學生提供有關課程和教學改革的反饋意見。
f) 制定策略,幫助學生更有效地學習。
成員
主席 : | MHSM 課程主任或其代表 |
成員 : | 至少兩位在本學年為課程任教的教職員 |
至少三位在本學年來自不同教育/訓練/工作背景的學生代表 | |
增選 : | 如有,最多兩位增選委員,視乎情況而定 |
秘書 : | 由主席委任 |
諮詢委員會 (AB)
職權範圍
諮詢委員會通常應每年開會一次,以協助規劃並持續檢討下列各方面的工作,包括未來的發展:
a) 與當地需求相關的課程/計劃的程度和長度;
b) 課程/計劃與當地需求的相關性;
c) 畢業生在當地就業的前景;
d) 學術單位的設備和其他資源是否足以滿足當地需求;
e) 由學術單位和社會適當部門共同進行的教學和其他活動的發展;
f) 學術單位提供的調查顧問及其他服務;及
g) 經常檢討社會各界可提供的協助,以促進大學在有關學科的目標,包括提供實習訓練設施、 兼職教學人員及設備、頒發獎學金及學生獎學金等。
成員 | | 職位及組織 |
主席 : | Mr. CHOW, Yick Hay, BBS, JP | 主席 葵青安全社區及健康城市協會 |
召集人 : | Prof. SHI Cheng | 課程主任 |
成員 : | Ms. KWOK, Yim Sheung | 行政經理 基督教靈實協會專業訓練學院 |
| Mr. WONG, Chung Bao | 社會服務總監 管事 |
Ms. LAM Yuen-pun | ||
| Mr. LAM Kwok-wai, Laurence | |
Prof. Joshua MOK Ka Ho |
秘書:由召集人委任
觀察員:委員會可邀請任何人士(如校友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以觀察員或顧問身份出席任何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