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还款项资格及程序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证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权)、“R”(香港入境权)或“U”(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或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有关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符号释义,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 申请人在所选修的基金课程开课时,必须年满18岁。如选修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开课的课程,申请人须于年龄届满71岁之前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 已成功修毕*基金课程,并已缴付学费;及

  •  从未就同一项课程/学习单元或学分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 

 

 

申请发还款项手续:

 

  • 如欲就基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申请人必须在成功修毕*基金课程后的一年内就该项课程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     「成功修毕」课程是指申请人必须已出席不少于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

 

 

 

​纸本申请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SFO 313)正本连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单程证 (如适用)、指定基准试成绩单及缴付基准试考试费的证明文件 (如适用) 及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透过邮寄或亲临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申请人亦可将申请文件投入设于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门外或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的投递箱内。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地址: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以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电子申请

申请人亦可透过「职学户互通」网上平台 ewfsfaa.gov.hk填写及递交电子表格及所需文件。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请人须于成功递交电子表格及所需文件后一个月内,列印电子表格及在丁部声明书签署,并将已签署的表格列印正本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才视为有效申请。使用「智方便+」作数码签署的申请人,则毋须另行递交列印表格。

  

学院设有处理投诉机制,会适当地处理课程参与人士作出的与基金课程相关的投诉。学院将因应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课程参与者提供详细资料。如课程参与者提出关于基金课程的查询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查询
有关「持续进修基金」的查询,请致电持续进修基金24小时热线:3142 2277(由「1823」代为接听)/电邮: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