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還款項資格及程序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 申請人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如選修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課程,申請人須於年齡屆滿71歲之前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已成功修畢*基金課程,並已繳付學費;及

  •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 

 

 

申請發還款項手續:

 

  • 如欲就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

 

 

 

​紙本申請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SFO 313)正本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單程證 (如適用)、指定基準試成績單及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文件 (如適用) 及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透過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人亦可將申請文件投入設於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門外或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的投遞箱內。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地址: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以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電子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職學戶互通」網上平台 ewfsfaa.gov.hk填寫及遞交電子表格及所需文件。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請人須於成功遞交電子表格及所需文件後一個月內,列印電子表格及在丁部聲明書簽署,並將已簽署的表格列印正本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才視為有效申請。使用「智方便+」作數碼簽署的申請人,則毋須另行遞交列印表格。

  

學院設有處理投訴機制,會適當地處理課程参與人士作出的與基金課程相關的投訴。學院將因應要求以書面形式向課程參與者提供詳細資料。如課程参與者提出關於基金課程的查詢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

 


查詢
有關「持續進修基金」的查詢,請致電持續進修基金24小時熱線:3142 2277(由「1823」代為接聽)/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