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般學歷要求
申請人須持有認可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其他同等學歷。持有同等學歷的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語言要求
除持有香港或英語國家高等教育院校頒授學位的申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英語成績要求:
雅思考試(IELTS)1總分達 5.5 分或以上;或
託福考試(TOEFL)1網絡測驗(iBT)成績達 46 分或以上。不接受 TOEFL iBT 家庭版(Home Edition)成績;或
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2成績達 430 分或以上。
未符合上述語言要求,但在認可考試中取得同等成績,或具備可證明英語能力的同等資格或評核結果的申請人,其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學生入讀後,須完成本校提供的英語課程及活動,以符合畢業要求、提升英語能力及拓闊國際視野。
1 用作入學申請的雅思及託福成績,必須來自同一次考試。本校不接受個別科目重考成績,包括雅思單科重考(IELTS One Skill Retake)成績。考試須於認可考試中心應考,並於提交相關入學年度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完成。
2 用作入學申請的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須於提交相關入學年度申請之日前五年內取得。申請人亦須通過本課程安排的英語口語面試,以證明其英語口語能力,及/或在全國大學英語六級口語考試中取得 B 級或以上成績。
提交證明文件
請將以下證明文件的掃描本上載至網上申請系統。文件不齊全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01. 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護照或所屬國家其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02. 英語能力證明
請提交以下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如提交英語考試成績,須提供有效官方成績單正本的掃描本:
託福(TOEFL):網絡測驗成績達 46 分或以上。
雅思(IELTS,學術類):總分達 5.5 分或以上。
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成績達 430 分或以上。
由就讀大學教務處簽發並加蓋公章的證明信,確認申請人所修讀的整個學位課程均以英語授課。
03. 學歷及專業資格證明
已完成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
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證書副本。
在中國內地取得學位的申請人,須提交中文版學位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的副本,以及由學信網(CHESICC)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英文版本。
持有境外大學頒授學歷的中國內地申請人,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SCSE)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尚未完成現正修讀的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
由就讀大學教務處簽發並加蓋公章的正式在讀證明。
* 如申請人透過中外合作辦學課程同時取得中國內地及境外大學頒授的學歷,須同時提交適用於中國內地及境外大學畢業生的相關證明文件。
04. 正式成績單及評分標準
由就讀院校教務處簽發的正式成績單,須列明完整修讀科目、考試成績、總成績及學位頒授日期。
成績單須包括平均分或累積平均績點(GPA),並附有評分標準。
06. 學歷查核同意書
重要事項
申請人如在申請中提供任何虛假、不清晰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及/或文件,其申請資格將被取消,或已獲發的錄取通知將被撤銷。所有已繳費用,包括留位費或按金,概不退還。根據香港法例,偽造文書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