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及設施管理專業文憑

課程代號
PD001-5

(本屆為本課程之最後一屆。)

 

上課時數
288 小時

 

授課語言
中文

 

修讀年期、模式
約14個月制兼讀模式,以全面授形式進行

 

 

 

 

專業認證

 

  

資歷架構

 


資歷架構級別第4級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21/000281/L4
資歷名冊登記有效期:
01/07/2021 - 登記持續有效

 

持續進修基金(CEF)

課程編號:33F134528
同意及確認聲明

 

查詢
(852) 2616 7255
[email protected]

 

 

本課程旨在為學生提供公營及私營物業與設施管理的專業知識。學員能在課程中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分析及解決業內遇到的重大問題。

  1. 物業服務管理
  2. 設施管理
  3. 屋宇維修與保養
  4. 建築環境管理
  5. 屋宇服務與技術
  6. 物業法律
  7. 財務管理
  8. 「老人福祉科技」在物業管理中的應用
  • 本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或同等學歷,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物業管理從業員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的角色,均須領牌。有關持有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準則,請參閲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網頁。

  • 完成課程並符合申請資格,可向「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Chartered Institute of Housing)申請成為會員(Member Cert., CIH(詳情請參閱英文網頁),以及向「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dministrators, HIREA)申請成為畢業生會員(Graduate Member, HIREA
  • 本課程屬資歷架構第四級課程,資歷名冊登記號碼:21/000281/L4
  • 完成課程者(即通過所有單元的評核並且每個單元的出席率達70%或以上)可獲頒物業及設施管理專業文憑

 

 

 

 

物業及設施管理專業文憑旨在培訓有意在物業管理領域擔任監督或管理職務的學員,使畢業生在累積工作經驗後,滿足申請物業管理人(第 2 級)牌照的相關要求。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 (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 達到第二級或以上及具最少一年相關的工作經驗; 或 
  2. 香港中學會考五科 (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 達到第E級或以上及具最少一年相關的工作經驗; 或 
  3. 持資歷架構第三級別資歷認可證書(須經學院評審及認可)及具最少一年相關的工作經驗; 或 
  4. 持有物業管理的「過往資歷認可」(RPL)資歷第三級別或以上證書及通過入學測試; 或 
  5. 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並擁有最少五年或以上相關行業的工作經驗; 或 
  6. 其他經學院評審及認可的過往資歷及/或相關工作經驗及通過入學面試或筆試

獲本課程錄取並不表示您已符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準則。有關持有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準則,請參閲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網頁。

申請人填寫網上報名表,並上載以下文件副本: 

  1. 學歷證明;及 
  2. 工作證明;及 
  3. 白色底證件相片一張; 及 
  4. 校友或職員證明文件(如適用);及 
  5. 學費支付文件(信用卡自動轉帳授權書);或 
  6. 於提交網上報名表後,於三天內或截止報名日期前(以較早者為準),郵寄支票至總辦事處;亦可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支票到總辦事處或教學中心
     
  • 兩張分別繳付報名費及首期學費的劃線支票 (支票抬頭:「嶺南大學」)
    (本學院恕不接受期票;請在支票 / 銀行本票背面寫上 1. 課程名稱 2. 申請人姓名 3. 聯絡電話號碼)
     

如以郵寄方式寄交學費支票,請於信封上註明「持續進修課程申請(課程代號)」(郵戳日期為準),否則,你的申請有機會受延誤處理,逾期繳費將不獲保留學額;學院對郵遞失誤而遺失的支票概不負責。
 

  1. 總辦事處 -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香港新界屯門嶺南大學劉仲謙樓3樓301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a.m. 至 1:00 p.m. 及 2:00 p.m. 至 5:00 p.m.)​
  2. 教學中心 - 嶺大栢宜教學中心:香港九龍彌敦道771-775號栢宜中心6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a.m. 至 1:00 p.m. 及 2:00 p.m. 至5:00 p.m. 及星期六 9:00 a.m. 至 12:30 p.m.)
  1. 報名費:港幣200元正
  2. 學費:港幣30,400元正

學費分兩期繳交,每期為港幣15,200元正。

 

(1) 支票
以劃線支票付款,抬頭請註明「嶺南大學」。恕不接受期票,支票背面請寫上:
1.) 課程名稱 2.) 申請人姓名 3.) 聯絡電話號碼

 

(2) VISA / Mastercard
申請人可於填寫報名表時上載填妥的信用卡自動轉帳授權書,學院課程職員或會於稍後時間透過電郵聯絡申請人處理有關簽帳事宜。

 

注意事項:

  1. 申請將於報名表格、所有有關資料副本、報名費(如有)及學費支票完整收妥後才獲處理。
  2. 已繳之報名費(如有)恕不退還。
  3. 除因課程額滿或被取消外,一經取錄,所有已繳之學費恕不退還,學費及學額亦不得轉讓予他人。
  4. 如支票未能兌現,或信用卡未能成功轉帳,申請者須於收到學院職員通知當日起的三個工作天內或截止報名日期前(以較早者為準)繳付學費,逾期繳費將不獲保留學額或被取消報名資格。
  5. 申請人須確保戶口有足夠結餘,學院會先收取報名費用,並在課程確認開課後會將學費支票入帳或支取信用卡款項,對所有因無法入帳之損失學院概不負責。
  6. 學院將以電郵通知閣下有關開課安排,並會在收妥費用後,發出正式收據予申請人。除特別通知外,申請人須依照學院網頁或課程單張上之指定時間、日期和地點上課。如網上版本與課程單張版本有任何不符之處,應以網上版本為準。
  7. 如獲學院批准退還款項。有關退款約需時八至十星期。如有查詢,請致電26167255與持續進修課程職員聯絡。
  8.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保留以上課程開辦之最終決定權。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
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4級)
 

  • 申請人於課程開課前須簽署同意及確認聲明,並遞交「同意及確認聲明」正本至學院才獲處理。

 

  • 如欲就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請參閱學院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網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