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科學哲學博士課程的額外要求

數據科學哲學碩士/博士課程的學生須滿足以下規定的課程要求。哲學碩士學生須完成至少11學分碩士程度或以上之課程,博士生則須完成至少14 學分碩士程度或以上之課程:
 

  1. 一般理論研究要求:

    a. RDSC510 數據科學研究方法(3學分);及
    b. RWTS510 跨學科學術寫作和研究方法(2學分)
     

  2. 主修要求:

    遞交論文前,碩士生須完成不少於6學分的碩士程度或以上之主修科目,博士生須完成不少於9學分的碩士程度或以上之主修科目。主修科目清單將由數據科學學院制定並不時修訂。
     

就滿足上述要求而言,

 

  1. 若學生在嶺大就讀期間已修讀 RDSC510 數據科學研究方法(3 學分)或同等科目,以及 RWTS510跨學科學術寫作和研究方法(2 學分),並取得合格成績,則可就「一般理論研究要求」申請學分轉移。若獲批准轉移其中一科或全部兩科之學分,則其滿足「一般理論研究要求」所需學分將相應減少。

     

  2. 博士生僅允許就一門主修科目(3學分)提出學分轉移申請。若獲批准,則該學生需修讀6學分之主修科目以達到畢業要求。

     

  3. 由其他大學或機構的學分轉移申請將逐案考慮。

     

  4. 在審核學分轉移申請時,學院將考慮所申請轉移課程之學術水平、修讀時效和學術表現。所有學分轉移的申請須由相關導師提交,經學部負責人同意,並由數據科學學院學術研究及研究生課程委員會批准。對於RWTS510的學分轉移 / 課程豁免之申請,批准權歸大學的研究生課程委員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