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科学哲学博士课程的额外要求
数据科学哲学硕士/博士课程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规定的课程要求。哲学硕士学生须完成至少11学分硕士程度或以上之课程,博士生则须完成至少14 学分硕士程度或以上之课程:
一般理论研究要求:
a. RDSC510 数据科学研究方法(3学分);及
b. RWTS510 跨学科学术写作和研究方法(2学分)
主修要求:
递交论文前,硕士生须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硕士程度或以上之主修科目,博士生须完成不少于9学分的硕士程度或以上之主修科目。主修科目清单将由数据科学学院制定并不时修订。
就满足上述要求而言,
若学生在岭大就读期间已修读 RDSC510 数据科学研究方法(3 学分)或同等科目,以及 RWTS510跨学科学术写作和研究方法(2 学分),并取得合格成绩,则可就「一般理论研究要求」申请学分转移。若获批准转移其中一科或全部两科之学分,则其满足「一般理论研究要求」所需学分将相应减少。
博士生仅允许就一门主修科目(3学分)提出学分转移申请。若获批准,则该学生需修读6学分之主修科目以达到毕业要求。
由其他大学或机构的学分转移申请将逐案考虑。
在审核学分转移申请时,学院将考虑所申请转移课程之学术水平、修读时效和学术表现。所有学分转移的申请须由相关导师提交,经学部负责人同意,并由数据科学学院学术研究及研究生课程委员会批准。对于RWTS510的学分转移 / 课程豁免之申请,批准权归大学的研究生课程委员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