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哲学博士课程的额外要求

I. 修业、考试要求及 All But Dissertation(ABD)资格
 

  1. 在递交论文前,学生须修毕至少12学分的研究生科目。科目分布如下:

     

    a. 一般管理及组织理论研究要求(3学分)
    在 ‘商学研究法’ 一科取得合格成绩(RBUS510)

     

    b. 数理要求(3学分)
    学生须完成一科研究生程度之经济计量学或行为统计学科目,该科目由所属学系确定。

     

    c. 主修要求(12学分)
    学员须修毕4科研究生程度之科目(每科3学分),报读科目由所属学系确定。

    学生可申请转移最多6个学分, 包括(a)类科目(3学分)及/或(c)类科目(3学分)。此外,学生可申请豁免(b)类科目,获批后学生需修读另一科目以满足学分要求。所有学分转换及科目豁免申请均须经由商学院学术研究及研究生课程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作实。有关学分转移/科目豁免的详细资讯,请参阅研究生院公布之研究生手册
     

  2. 附加增进科目
    学生如未持有商学学位,或对其商学主修或附属范畴缺乏足够认识,将须修读由所属学系指定之附加增进科目。学士程度或硕士程度以上均可。若学生只持有商学学士学位,一般要加修研究方法学或研究生研修科目。

     

  3. 学籍考试
     

    a. 全日制/兼读制学生须通过由所属学系管理之学籍笔试以取得 ABD 资格. 笔试通常于入学后18个月内进行。

     

    b. 笔试会评为合格或不合格。如果笔试不合格或任何一部份不合格,学生可于6个月内重考一次。

     

    c. 笔试内容由所属学系决定及管理。

 

II. 教学要求

  1. 学生完成最少12学分之科目,并成功通过由所属学系举行之学籍考试后,便可取得 ABD 资格。符合 ABD 资格日期后起计三年内,学生可以 “scholarly academic”(SA)资格担任教学工作。

     

  2. 每位学生须于在学期间担任教学助理 (Teaching Assistant, TA)。

     

  3. 所有博士生履行教学助理 (TA) 的职责前,须完成由教学创新中心 (CITAL) 开办的核心专业发展计画 SLT@LU (Supporting Learning and Teaching @Ling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