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哲學博士課程的額外要求
I. 修業、考試要求及 All But Dissertation(ABD)資格
在遞交論文前,學生須修畢至少12學分的研究生科目。科目分佈如下:
a. 一般管理及組織理論研究要求(3學分)
在 ‘商學研究法’ 一科取得合格成績(RBUS510)b. 數理要求(3學分)
學生須完成一科研究生程度之經濟計量學或行為統計學科目,該科目由所屬學系確定。c. 主修要求(12學分)
學員須修畢4科研究生程度之科目(每科3學分),報讀科目由所屬學系確定。
學生可申請轉移最多6個學分, 包括(a)類科目(3學分)及/或(c)類科目(3學分)。此外,學生可申請豁免(b)類科目,獲批後學生需修讀另一科目以滿足學分要求。所有學分轉換及科目豁免申請均須經由商學院學術研究及研究生課程委員會審核批准後作實。有關學分轉移/科目豁免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研究生院公佈之研究生手册。
附加增進科目
學生如未持有商學學位,或對其商學主修或附屬範疇缺乏足夠認識,將須修讀由所屬學系指定之附加增進科目。學士程度或碩士程度以上均可。若學生只持有商學學士學位,一般要加修研究方法學或研究生研修科目。學籍考試
a. 全日制/兼讀制學生須通過由所屬學系管理之學籍筆試以取得 ABD 資格. 筆試通常於入學後18個月內進行。
b. 筆試會評為合格或不合格。如果筆試不合格或任何一部份不合格,學生可於6個月內重考一次。
c. 筆試內容由所屬學系決定及管理。
II. 教學要求
學生完成最少12學分之科目,並成功通過由所屬學系舉行之學籍考試後,便可取得 ABD 資格。符合 ABD 資格日期後起計三年內,學生可以 “scholarly academic”(SA)資格擔任教學工作。
每位學生須於在學期間擔任教學助理 (Teaching Assistant, TA)。
所有博士生履行教學助理 (TA) 的職責前,須完成由教學創新中心 (CITAL) 開辦的核心專業發展計畫 SLT@LU (Supporting Learning and Teaching @Ling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