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益当中找空隙: 一个公益工作者针对“汗流浃背”的反思 (上篇)

作者简介:阿定,广州某公益基金会工作人员,2020年加入“汗流浃背”项目,支持流动女工的小区教育实践和家庭互助合作,有约10年支持建立流动工人家庭社群的经验。

在分享我参与「汗流浃背」和写作课的感想前,我想先谈谈我以往的公益工作经历,以及中国公益行业近年面对的困境[1]。因为这样的背景,让我在遇到「汗流浃背」发起人Jing时,发现了对问题的不同解读,以及看到了一条不同的出路。

 

我在2007年入行公益,当时整个社会承继90年代的改革开放风气,重视与国际接轨。很多早期进入公益行业的人都会提到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这是中国举办的第一个联合国国际会议,规模空前,共15000多人参加,包括全球189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及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代表,其中有5000多人是各国政要,另外1万多人来自NGO。会上制定和通过了旨在提高全球妇女地位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社会性别主流化”,将实现性别平等当作社会政策的目标之一。这场大会带火了NGO这个词和这个组织主体,此后有不少人从政府、高校、研究机构走出来,成立或加入NGO,从事环保、扶贫、教育、性别等议题推动。很多国际NGO也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开展业务。 

 

我在国际背景和香港背景的NGO工作过,当时国内出现了很多与官办背景不同的民间NGO(自称草根NGO,团队通常很小),不少这样的NGO得到了境外基金会的资助。在这个背景下,很多公益工作者都有一种推动社会转型的自觉意识,向往更加公平的、开放的世界,所以那时候的基调是谈参与式小区发展、公民教育、第三部门、民间社会,与大学、媒体、出版业等重视的“启蒙”话语在同一个体系下。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民间积极投入救助,涌现了一大批新的NGO。有研究者认为2008-2018年是中国公益的“黄金十年”,不同的社会成员因共同的信念或利益结成组织,逐步建构了一个“公共生活”的场域,有关怀弱势群体的,如关心救助尘肺病人、城市贫民、留守儿童[2];也有倡导权利的,如反乙肝歧视、反性别歧视、反动物虐待;还有探索新的生活方式和综合性小区发展的。这些有组织的公益事业发起者多从其他领域跨界而来,包括记者、律师、工程师、大学教授等等,投入公益行业的年轻人所学的专业则包括各种人文学科和理工学科,也有初/高中毕业就进工厂打工的人创办面向打工者的NGO。 

 

但2018年后,公益行业开始掉头。我们确实不能忽略法律政策、资金来源、舆论环境等对公益行业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法律政策:这十多年,有两部对公益事业带来重要影响的法律:其一,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塑造了慈善领域的基本运营规则,包括捐赠、资金使用、组织运作、宣传等。这部法律的出台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也把各项业务放在更严格细致的行政管制之下。例如《慈善法》提出公益机构的行政管理费不得超过年度总支出的10%,对小型的或重人力投入的机构非常不利,有学者指出这反映了官方把公益机构定位为社会福利事业的补充及相关项目的执行者;二是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NGO管理法),规定境外NGO驻华办事处必须找到各自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若公安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可以通过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这十多年来,大批公益机构因而消失,很多公益工作者和律师、记者、艺术家等被投进了监狱、被监视,对于暂时全身而退的其他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境外基金会也要低调过活,有些因为境外NGO管理法的出台就干脆结束在中国的业务了。 

 

资金来源:2017年后,大批NGO失去境外基金会的资金资助,或关停或转型或缩减规模。来自政府、国内基金会、企业和公众捐款的资金占比开始上升,但很多草根NGO并不擅长或不愿意获取这类资源,这些资源更多是流向官办背景的机构、大型慈善救助组织,草根NGO的生存空间更加逼仄。 

 

舆论环境:同时发生的是,国内基金会、社工系和国内企业捐赠方开始占领行业舆论高地,政府强调社会工作要做好服务,商业界还有人说“商业是最大的公益”、“公益机构应该学习商业机构的效率、管理、产品化”等等。互联网捐赠平台(如腾讯99公益日)的出现更是几乎把公益重新定了个调:快乐公益、和谐发展、人人参与……这一整套都与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后给国内公益机构发展带来的启发相反。最近几年公益界又流行起了月捐,这确实不失为是一条走向经济独立的路径,但不可不察的是,与分散的月捐人共识理念不一定会比与基金会、企业共识理念更容易。所以当一个草根NGO有越来越多资源来自月捐人时,可能出品还会更加大众化、无害化、正能量满满,以确保出品能够符合所有月捐人对公益的想象与期待。 

 

无论捐赠方是政府还是来自国内商业界人士、公众,都很强调要“服务受益人”。在当下国内的公益工作语境中,服务意味着要满足工作对象的需要,而这往往可能是止于表面的需要,而不是启蒙和赋能工作对象,培育行动的主体。“服务”这个说法变得流行起来,我认为和政府大规模采购社工服务及2017年境外NGO管理法出台有关,背后原因可能都是一样的:减少甚至杜绝国外资金和思想影响,扼杀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间力量的发展空间,把社会组织活动纳入体制管理,通过兜底服务(一般包括为老服务、困境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小区戒毒、小区矫正等)和小区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不满情绪和极端事件。其实政府用公共税收为弱势群体提供兜底民生服务本身并无问题,也是应有之义,问题出在混淆政府、商业与民间机构的功能上面。此外,社工站为了更快完成服务指标,经常发放礼物,加上有行政力量加持,也更容易“走进千家万户”。有些定位不清的NGO就会被动或主动地卷入争夺活动参加者及捐赠方注意力的竞争之中,靠的就是“更好的服务”。 

 

以广州为例,广州从2010年开始在各街道[3]设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简称家综),2018更名街道社工服务站,目前全市有将近200个社工站。社工服务站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创办者通常要有资金实力或人脉资源。政府每年定额购买社会服务,而很多机构会把承接政府服务购买当成一门可以赚钱的生意。从变化来看,“家综”变为“社工站”,机构的品牌被弱化,更突出其是街道设置的服务平台。而2020年开始在广东省实施的“双百工程”,让社工直接与政府签劳动协议,取消了社工原先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员工的身份,相当于架空了社工站。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条国进民退、日益行政化的线索。

 

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大批社工,所学专业是社会工作系(但很多人并非主动选择,而是因为分数更低,或被调剂[4]去了这个专业),进入社工站工作也需要考取社工证,这与公益工作者的教育背景及资质要求很不一样。但社工与公益工作者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比如NGO也会拿政府资源(尽管占比不多数量不高),公益工作者也会考社工证,NGO做的很多活动(如早教班、儿童绘本活动,青年娱乐和户外活动,女性美妆班瑜伽班……)与社工站越来越像,与商业机构也很像。不收费或低收费仿佛成了公益的唯一特点,同时大街上卖奶茶、卖补习课的商家以免费或低价方式推销产品服务时,也说自己是“公益活动”、“公益价”,多么讽刺!这种氛围下,来到所谓公益活动现场的“服务对象”觉得自己理所当然要得到好的服务(有些人甚至会说政府埋过单了),很多人还会抱有“感恩的心”,把这些当作是做好事、做善事。这看似与所谓的中国传统文化又接轨上了,却更加偏离现代公益的本质及目的。 

 

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公益更应该寻找新的出路。 在接触“汗流浃背”项目之前,我已经很明确想过要通过阅读和写作这种方式去撬动一些改变,但我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者。我当时在H基金会工作,负责小区教育部门,希望培养外来打工家长[5]成为志愿者老师。 

 

这个项目最初启动时通过与不同的NGO、社工站合作,每期招收和培训约30名志愿者老师,包括公益工作者和家长志愿者(以城市家长为主,少部分外来打工家长,女性占绝大多数)。项目为她们提供免费的学习机会,要求是每个人要在开展公益项目的城中村完成几次实践,为流动人口家庭[6]带去亲子绘本阅读课。我们希望成为志愿者老师的城市家长和外来打工家长之间、外来打工家长内部可以形成家庭互助的关系,弥补流动人口家庭在教育中遇到的不公平[7],并期待家长能够从教育入手提升公共意识,从而也关注和投入到小区更多公共事务。项目最终的目标是“举小区之力养育孩子”及阶层融合,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友好的社会环境。这里有一些假设,比如公益工作者与城市家长会比文化水平、经济水平更低的打工者更有学习能力和公共意识,愿意投身教育公平的推动,能给流动人口家庭带来好的示范;志愿者老师在城中村小区实践时,能有效地和带孩子来参加活动的家长沟通,从中挖掘出更多希望给自己的家庭带来改变同时又有意愿互助的家长成为下一轮的志愿者老师。   

 

项目之所以这样设置,主要是对NGO招募大学生为流动儿童[8]提供单向服务的方式的反思,希望能够建立赋能家长的志愿者模式。因为无论是公益工作者直接服务流动人口,还是招募大学生志愿者来做服务,都无法实现让更多人受益的目标,甚至在流动人口群体中制造了一种不公平——有NGO的地方就反复服务,没有NGO的地方的流动人口的遭遇没有得到什么改善。当然覆盖面小并不一定就是一个问题,关键是有通过服务和活动提升流动人口的意识,共同去探索造成自己及几亿人相似命运的结构性原因是什么,沉淀出可以让更多行动者学习讨论的经验并做必要的理论提炼。我当然完全理解公益工作者的工作空间已经被打压得非常小,不可能直接谈论最根本的原因,但这个光谱还是很长的,有很多工作仍然可以去做。比如,家长日夜接触孩子,ta们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公益行动者的工作对象是否应该调整为家长而不是孩子?如果提供合适的绘本、游戏、教材和适当的培训、督导,难道家长们不可以为孩子带来更好的补充性教育和陪伴吗?虽然有些压迫无法言明,但是女性在家庭中与丈夫的关系总可以探讨和改善吧,这既是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也是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去推动平等;尽管不能参与政治性的投票,但如果家庭合作起来形成一个个自组织,大家一起商量公共空间的管理,那么也是在一步一步实践民主……这是我对于流动人口家庭的想象。 

 

对于城市中产家庭[9],我则长久以来期待Ta们能意识到大规模实施的流动儿童入学限制是非常不平等的教育政策,短期来看这些家庭仿佛是受益者(没有外来人口抢夺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和就业机会),但长期来看必然是造成社会不公正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很大一部分人被当作低端人口、用完即弃的劳动力,那么所谓中产家庭也并没有什么基本权利保障可言。例如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大学毕业生获得当地户籍需满足工作身份、社保、房产等各种条件要求,而非本地户籍孩子入读公办学校的门坎很高。但房价越来越高,买不起房子的大学生越来越多,那就意味着不能单独落户,拿不到第一梯次的入读资格,这项政策真的对高学历人群没有伤害吗?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公共议题,它关乎孩子的教育、孩子的未来,也关于劳动者的保障与尊严、公共福利政策,我希望能引起中产人群思考和参与推动改变。 

 

然而,我对这两个人群的想象都落了空。流动人口家庭是社会福利和教育政策不公平的承受者,我想象ta们能对自己的经历进行有意识的反思并自救、互助;城市中产家庭面临阶层跌落的恐惧,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都非常脆弱,同时ta们又接受相对高一些的教育,我想象ta们能挖掘社会问题的成因,构建更有意义的人际关系和公共生活。但现实是这两个人群中愿意思考的人都非常稀少,即使ta们表面上看似在经济收入和学历上有所不同,但可能都把自己当作消费者,拥抱和相信同样的宣传、成功学、心灵鸡汤。 

 

[1] 在行业内语境,社工和公益工作者一般看作两个不同概念,资源来源不同,目标指向不同,工作目标和方法不同。公益工作者主要指公益机构工作者(惯常分为基金会、NGO工作者),社工是政府购买服务后才有的概念,一般指在社工站工作的人,不过有些在草根NGO工作考取了社工证的人也会自称社工,普通居民对社工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也更高。理论上,NGO是指与政府部门、商业部门并列的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是一个比较广的概念。但在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过程中,NGO被更窄地指代开展一线行动的、民间人士发起的草根NGO,区分于基金会、INGO(国际NGO)及官办背景的机构,即官办非政府组织(GoNGO)。按照民政部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工站和NGO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以对社工站和NGO的区分其实是行业内的一个非正式区分。由于境外资金撤退,有些草根NGO也会拿政府的钱,承担行政功能,执行维稳事务,NGO和社工站在实操层面也越来越像了。 

[2] 即父母双方或一方跨乡镇街道外出流动半年及以上,留在原籍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 0-17 岁儿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 年全国留守儿童为 6693 万人。 

[3] 街道,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 ,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 

[4] 专业调剂也称专业服从,是指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对某些专业录取满额,将剩余考生向有空额的专业调拨。对于考生而言,是指在所报专业已录满额情况下,愿意被调剂到其他专业。 

[5]即流动人口中的家长,ta们一般在城中村或工业园租房,学历大专以下,从事体力劳动,收入较低和/或工作时间超长。 

[6]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全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3.76亿人,较2019年增加1.4亿。 

[7] 这里的不公平是指,流动儿童由于没有当地城市户口,很难入读当地城市的公办学校,家长要么被迫把孩子送回老家上学,造成亲子分离,要么交很高的学费让孩子入读质量更差的民办学校。 

[8] 流动儿童是指流动人口中的0-17周岁儿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流动儿童数量为7109万,占中国儿童总数23.86%,比 2010 年增加 4730 万人,是 2010 年的两倍。广东省流动儿童数量在国内长年居于首位。 

[9] 内部定义:自己或配偶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当地城市户口、比较稳定的工作、收入和社保,家庭按揭或全款购买了城市小区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