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益當中找空隙: 一個公益工作者針對“汗流浹背”的反思 (上篇)

作者簡介:阿定,廣州某公益基金會工作人員,2020年加入“汗流浹背”項目,支持流動女工的社區教育實踐和家庭互助合作,有約10年支持建立流動工人家庭社群的經驗。

在分享我參與「汗流浹背」和寫作課的感想前,我想先談談我以往的公益工作經歷,以及中國公益行業近年面對的困境(i)。因為這樣的背景,讓我在遇到「汗流浹背」發起人Jing時,發現了對問題的不同解讀,以及看到了一條不同的出路。

 

我在2007年入行公益,當時整個社會承繼90年代的改革開放風氣,重視與國際接軌。很多早期進入公益行業的人都會提到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這是中國舉辦的第一個聯合國國際會議,規模空前,共15000多人參加,包括全球189個國家的政府代表團、聯合國系統各組織和專門機構、政府間組織及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代表,其中有5000多人是各國政要,另外1萬多人來自NGO。會上制定和通過了旨在提高全球婦女地位的《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提出“社會性別主流化”,將實現性別平等當作社會政策的目標之一。這場大會帶火了NGO這個詞和這個組織主體,此後有不少人從政府、高校、研究機構走出來,成立或加入NGO,從事環保、扶貧、教育、性別等議題推動。很多國際NGO也在中國設立辦事處,開展業務。

 

我在國際背景和香港背景的NGO工作過,當時國內出現了很多與官辦背景不同的民間NGO(自稱草根NGO,團隊通常很小),不少這樣的NGO得到了境外基金會的資助。在這個背景下,很多公益工作者都有一種推動社會轉型的自覺意識,嚮往更加公平的、開放的世界,所以那時候的基調是談參與式社區發展、公民教育、第三部門、民間社會,與大學、媒體、出版業等重視的“啟蒙”話語在同一個體系下。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後,民間積極投入救助,湧現了一大批新的NGO。有研究者認為2008-2018年是中國公益的“黃金十年”,不同的社會成員因共同的信念或利益結成組織,逐步建構了一個“公共生活”的場域,有關懷弱勢群體的,如關心救助塵肺病人、城市貧民、留守兒童(ii);也有宣導權利的,如反乙肝歧視、反性別歧視、反動物虐待;還有探索新的生活方式和綜合性社區發展的。這些有組織的公益事業發起者多從其他領域跨界而來,包括記者、律師、工程師、大學教授等等,投入公益行業的年輕人所學的專業則包括各種人文學科和理工學科,也有初/高中畢業就進工廠打工的人創辦面向打工者的NGO。

 

但2018年後,公益行業開始掉頭。我們確實不能忽略法律政策、資金來源、輿論環境等對公益行業有很大的影響作用。

 

法律政策:這十多年,有兩部對公益事業帶來重要影響的法律:其一,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塑造了慈善領域的基本運營規則,包括捐贈、資金使用、組織運作、宣傳等。這部法律的出臺在規範行業發展的同時,也把各項業務放在更嚴格細緻的行政管制之下。例如《慈善法》提出公益機構的行政管理費不得超過年度總支出的10%,對小型的或重人力投入的機構非常不利,有學者指出這反映了官方把公益機構定位為社會福利事業的補充及相關專案的執行者;二是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簡稱境外NGO管理法),規定境外NGO駐華辦事處必須找到各自的業務主管單位,並定期向公安部門提交詳細的活動計畫。若公安機關認為備案的臨時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可以通過中方合作單位停止臨時活動。這十多年來,大批公益機構因而消失,很多公益工作者和律師、記者、藝術家等被投進了監獄、被監視,對於暫時全身而退的其他人有很大的震懾作用。境外基金會也要低調過活,有些因為境外NGO管理法的出臺就乾脆結束在中國的業務了。

 

資金來源:2017年後,大批NGO失去境外基金會的資金資助,或關停或轉型或縮減規模。來自政府、國內基金會、企業和公眾捐款的資金占比開始上升,但很多草根NGO並不擅長或不願意獲取這類資源,這些資源更多是流向官辦背景的機構、大型慈善救助組織,草根NGO的生存空間更加逼仄。

 

輿論環境:同時發生的是,國內基金會、社工系和國內企業捐贈方開始佔領行業輿論高地,政府強調社會工作要做好服務,商業界還有人說“商業是最大的公益”、“公益機構應該學習商業機構的效率、管理、產品化”等等。互聯網捐贈平臺(如騰訊99公益日)的出現更是幾乎把公益重新定了個調:快樂公益、和諧發展、人人參與……這一整套都與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後給國內公益機構發展帶來的啟發相反。最近幾年公益界又流行起了月捐,這確實不失為是一條走向經濟獨立的路徑,但不可不察的是,與分散的月捐人共識理念不一定會比與基金會、企業共識理念更容易。所以當一個草根NGO有越來越多資源來自月捐人時,可能出品還會更加大眾化、無害化、正能量滿滿,以確保出品能夠符合所有月捐人對公益的想像與期待。

 

無論捐贈方是政府還是來自國內商業界人士、公眾,都很強調要“服務受益人”。在當下國內的公益工作語境中,服務意味著要滿足工作對象的需要,而這往往可能是止於表面的需要,而不是啟蒙和賦能工作對象,培育行動的主體。“服務”這個說法變得流行起來,我認為和政府大規模採購社工服務及2017年境外NGO管理法出臺有關,背後原因可能都是一樣的:減少甚至杜絕國外資金和思想影響,扼殺社會組織作為獨立民間力量的發展空間,把社會組織活動納入體制管理,通過兜底服務(一般包括為老服務、困境兒童服務、青少年服務、殘疾人服務、社區戒毒、社區矯正等)和社區活動維護社會穩定、減少不滿情緒和極端事件。其實政府用公共稅收為弱勢群體提供兜底民生服務本身並無問題,也是應有之義,問題出在混淆政府、商業與民間機構的功能上面。此外,社工站為了更快完成服務指標,經常發放禮物,加上有行政力量加持,也更容易“走進千家萬戶”。有些定位不清的NGO就會被動或主動地捲入爭奪活動參加者及捐贈方注意力的競爭之中,靠的就是“更好的服務”。

 

以廣州為例,廣州從2010年開始在各街道(iii)設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簡稱家綜),2018更名街道社工服務站,目前全市有將近200個社工站。社工服務站由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接運營,創辦者通常要有資金實力或人脈資源。政府每年定額購買社會服務,而很多機構會把承接政府服務購買當成一門可以賺錢的生意。從變化來看,“家綜”變為“社工站”,機構的品牌被弱化,更突出其是街道設置的服務平臺。而2020年開始在廣東省實施的“雙百工程”,讓社工直接與政府簽勞動協議,取消了社工原先是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員工的身份,相當於架空了社工站。從這裏可以看到一條國進民退、日益行政化的線索。

 

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了大批社工,所學專業是社會工作系(但很多人並非主動選擇,而是因為分數更低,或被調劑(iv)去了這個專業),進入社工站工作也需要考取社工證,這與公益工作者的教育背景及資質要求很不一樣。但社工與公益工作者的界限也越來越模糊,比如NGO也會拿政府資源(儘管占比不多數量不高),公益工作者也會考社工證,NGO做的很多活動(如早教班、兒童繪本活動,青年娛樂和戶外活動,女性美妝班瑜伽班……)與社工站越來越像,與商業機構也很像。不收費或低收費仿佛成了公益的唯一特點,同時大街上賣奶茶、賣補習課的商家以免費或低價方式推銷產品服務時,也說自己是“公益活動”、“公益價”,多麼諷刺!這種氛圍下,來到所謂公益活動現場的“服務對象”覺得自己理所當然要得到好的服務(有些人甚至會說政府埋過單了),很多人還會抱有“感恩的心”,把這些當作是做好事、做善事。這看似與所謂的中國傳統文化又接軌上了,卻更加偏離現代公益的本質及目的。

 

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公益更應該尋找新的出路。 在接觸“汗流浹背”項目之前,我已經很明確想過要通過閱讀和寫作這種方式去撬動一些改變,但我沒有找到合適的合作者。我當時在H基金會工作,負責社區教育部門,希望培養外來打工家長(v)成為志願者老師。

 

這個專案最初啟動時通過與不同的NGO、社工站合作,每期招收和培訓約30名志願者老師,包括公益工作者和家長志願者(以城市家長為主,少部分外來打工家長,女性占絕大多數)。專案為她們提供免費的學習機會,要求是每個人要在開展公益專案的城中村完成幾次實踐,為流動人口家庭(vi)帶去親子繪本閱讀課。我們希望成為志願者老師的城市家長和外來打工家長之間、外來打工家長內部可以形成家庭互助的關係,彌補流動人口家庭在教育中遇到的不公平(vii),並期待家長能夠從教育入手提升公共意識,從而也關注和投入到社區更多公共事務。專案最終的目標是“舉社區之力養育孩子”及階層融合,為孩子創造一個更友好的社會環境。這裏有一些假設,比如公益工作者與城市家長會比文化水準、經濟水準更低的打工者更有學習能力和公共意識,願意投身教育公平的推動,能給流動人口家庭帶來好的示範;志願者老師在城中村社區實踐時,能有效地和帶孩子來參加活動的家長溝通,從中挖掘出更多希望給自己的家庭帶來改變同時又有意願互助的家長成為下一輪的志願者老師。  

 

專案之所以這樣設置,主要是對NGO招募大學生為流動兒童(viii)提供單向服務的方式的反思,希望能夠建立賦能家長的志願者模式。因為無論是公益工作者直接服務流動人口,還是招募大學生志願者來做服務,都無法實現讓更多人受益的目標,甚至在流動人口群體中製造了一種不公平——有NGO的地方就反復服務,沒有NGO的地方的流動人口的遭遇沒有得到什麼改善。當然覆蓋面小並不一定就是一個問題,關鍵是有通過服務和活動提升流動人口的意識,共同去探索造成自己及幾億人相似命運的結構性原因是什麼,沉澱出可以讓更多行動者學習討論的經驗並做必要的理論提煉。我當然完全理解公益工作者的工作空間已經被打壓得非常小,不可能直接談論最根本的原因,但這個光譜還是很長的,有很多工作仍然可以去做。比如,家長日夜接觸孩子,ta們對孩子的影響更大,公益行動者的工作對象是否應該調整為家長而不是孩子?如果提供合適的繪本、遊戲、教材和適當的培訓、督導,難道家長們不可以為孩子帶來更好的補充性教育和陪伴嗎?雖然有些壓迫無法言明,但是女性在家庭中與丈夫的關係總可以探討和改善吧,這既是為孩子創造一個更好的環境,也是在日常生活中一點一滴去推動平等;儘管不能參與政治性的投票,但如果家庭合作起來形成一個個自組織,大家一起商量公共空間的管理,那麼也是在一步一步實踐民主……這是我對於流動人口家庭的想像。

 

對於城市中產家庭(ix),我則長久以來期待Ta們能意識到大規模實施的流動兒童入學限制是非常不平等的教育政策,短期來看這些家庭仿佛是受益者(沒有外來人口搶奪城市優質教育資源和就業機會),但長期來看必然是造成社會不公正不穩定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很大一部分人被當作低端人口、用完即棄的勞動力,那麼所謂中產家庭也並沒有什麼基本權利保障可言。例如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超大城市,大學畢業生獲得當地戶籍需滿足工作身份、社保、房產等各種條件要求,而非本地戶籍孩子入讀公辦學校的門檻很高。但房價越來越高,買不起房子的大學生越來越多,那就意味著不能單獨落戶,拿不到第一梯次的入讀資格,這項政策真的對高學歷人群沒有傷害嗎?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公共議題,它關乎孩子的教育、孩子的未來,也關於勞動者的保障與尊嚴、公共福利政策,我希望能引起中產人群思考和參與推動改變。

 

然而,我對這兩個人群的想像都落了空。流動人口家庭是社會福利和教育政策不公平的承受者,我想像ta們能對自己的經歷進行有意識的反思並自救、互助;城市中產家庭面臨階層跌落的恐懼,所擁有的財富和地位都非常脆弱,同時ta們又接受相對高一些的教育,我想像ta們能挖掘社會問題的成因,構建更有意義的人際關係和公共生活。但現實是這兩個人群中願意思考的人都非常稀少,即使ta們表面上看似在經濟收入和學歷上有所不同,但可能都把自己當作消費者,擁抱和相信同樣的宣傳、成功學、心靈雞湯。


(i) 在行業內語境,社工和公益工作者一般看作兩個不同概念,資源來源不同,目標指向不同,工作目標和方法不同。公益工作者主要指公益机构工作者(惯常分为基金會、NGO工作者),社工是政府購買服務後才有的概念,一般指在社工站工作的人,不過有些在草根NGO工作考取了社工證的人也會自稱社工,普通居民對社工的認知度和接受度也更高。理論上,NGO是指與政府部門、商業部門並列的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在國際上是一個比較廣的概念。但在國內的立法和實踐過程中,NGO被更窄地指代開展一線行動的、民間人士發起的草根NGO,區分於基金會、INGO(國際NGO)及官辦背景的機構,即官辦非政府組織(GoNGO)。按照民政部1998年頒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工站和NGO都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所以對社工站和NGO的區分其實是行業內的一個非正式區分。由於境外資金撤退,有些草根NGO也會拿政府的錢,承擔行政功能,執行維穩事務,NGO和社工站在實操層面也越來越像了。

(ii) 即父母雙方或一方跨鄉鎮街道外出流動半年及以上,留在原籍不能與父母雙方共同生活的 0-17 歲兒童。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2020 年全國留守兒童為 6693 萬人。

(iii) 街道,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 ,由市轄區縣級市、自治縣、特區管轄或由地級市直接管轄,街道的管理機構為街道辦事處。

(iv) 專業調劑也稱專業服從,是指招生學校在錄取時對某些專業錄取滿額,將剩餘考生向有空額的專業調撥。對於考生而言,是指在所報專業已錄滿額情況下,願意被調劑到其他專業。

(v) 即流動人口中的家長,ta們一般在城中村或工業園租房,學歷大專以下,從事體力勞動,收入較低和/或工作時間超長。

(vi) 流動人口是指人戶分離人口中扣除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人戶分離人口是指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2020年全國流動人口規模達到3.76億人,較2019年增加1.4億。

(vii) 這裡的不公平是指,流動兒童由於沒有當地城市戶口,很難入讀當地城市的公辦學校,家長要麼被迫把孩子送回老家上學,造成親子分離,要麼交很高的學費讓孩子入讀品質更差的民辦學校。

(viii) 流動兒童是指流動人口中的0-17周歲兒童。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2020年流動兒童數量為7109萬,占中國兒童總數23.86%,比 2010 年增加 4730 萬人,是 2010 年的兩倍。廣東省流動兒童數量在國內長年居於首位。

(ix) 內部定義:自己或配偶有大專以上學歷,有當地城市戶口、比較穩定的工作、收入和社保,家庭按揭或全款購買了城市社區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