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解员培训证书

课程编号
课时
授课语言 学费
合办机构
| 课程时间表 (逢星期日)
时间:上午9:15 - 下午6:45 地点
岭南大学持续进修学院栢宜教学中心
截止报名日期 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 | 资历架构 ![]() 资历架构级别第3级
持续进修基金(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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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由岭南大学持续进修学院及香港和解中心合办,主要讲授如何运用调解技巧和知識去解决争议,使学员突破人际关系的困境,掌握与他人建立共識及沟通的相处技巧。负责调解的「调解员」是中立的第三者,当他们接受正式的训練后,能应用不同的技巧,有组织及有系统地安排和协助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症结所在,改变看法,从而找出可行的方法去解决纷争,使争议双方创造双赢的局面。
- 调解的基本概念、趋势及前景
- 调解程序1:调解的步骤、开场白
- 调解程序2:联席会议、个别会议及共同探讨的细节
- 调解技巧:沟通及提问技巧
- 调解技巧:聆听技巧、促进技巧、重塑技巧、谈判技巧
- 调解技巧:身体语言的运用、充权、打破僵局、消除最后分歧
- 合约的基本概念及经调解的和解协议
- 调解守则、调解条例
- 调解员专业守则及操守
- 角色扮演
- 本课程属资历架构第三级(QF level 3)课程,资历名册登记号码:21/000031/L3
- 出席率达100%及校内评估*成绩合格之学员可获岭南大学持续进修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 出席率达100%及校内评估*成绩合格之学员可获香港和解中心颁发『综合调解员培训课程证书』。获此『综合调解员培训课程证书』之学员可自行报考由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简称 「调评会」 )统筹的资历评核。考生成功通过考核后,可申请成为调评会的「综合调解员」,更可同时申请成为香港和解中心的「专业调解会员」。有关评核要求及费用详情,请浏览调评会网站 http://www.hkmaal.org.hk/en/HowToBecomeAMediator_G.php。(备注:如欲成为调评会认可调解员,必需拥有3年全职工作经验。)
- 香港律师会的CPD学分申请已获批准,学员完成课程后可获48 CPD学分。
* 经调解的和解协议起草评估(25%)及课程完结评估(75%)
持有副学位同等或以上学历(不限学术范围)
申请人填写网上报名表,并上载以下文件副本:
- 学历证明;及
- 校友或职员证明文件(如适用);及
- 学费支付文件(信用卡自动转帐授权书);或
- 于提交网上报名表后,于三天内或截止报名日期前(以较早者为准),邮寄支票(注一)至总办事处;亦可于办公时间内递交支票到总办事处或教学中心。
注一:两张分别缴付报名费及学费的划线支票(支票抬头:「岭南大学」)(本学院恕不接受期票;请在支票 / 银行本票背面写上 1. 课程名称 2. 申请人姓名 3. 联络电话号码)
如以邮寄方式寄交学费支票,请于信封上注明「持续进修课程申请(课程代号)」(邮戳日期为准),否则,你的申请有机会受延误处理,逾期缴费将不获保留学额;学院对邮递失误而遗失的支票概不负责。
总办事处地址:香港新界屯门岭南大学刘仲谦楼3楼301室岭南大学持续进修学院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9:00am至5:30pm)
教学中心地址: 香港九龙弥敦道771-775号栢宜中心6楼岭大栢宜教学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9:00am至5:30pm 及星期六 9:00am至12:30pm)
- 报名费:港币200元正
- 学费:港币15,000元正
(1) 支票
以划线支票付款,抬头请注明「岭南大学」。恕不接受期票,支票背面请写上:
1.) 课程名称 2.) 申请人姓名 3.) 联络电话号码
(2) VISA / Mastercard
申请人可于填写报名表时上载填妥的信用卡自动转帐授权书,学院课程职员或会于稍后时间透过电邮联络申请人处理有关签帐事宜。
注意事项:
- 申请将于报名表格、所有有关资料副本、报名费(如有)及学费支票完整收妥后才获处理。
- 已缴之报名费(如有)恕不退还。
- 除因课程额满或被取消外,一经取录,所有已缴之学费恕不退还,学费及学额亦不得转让予他人。
- 如支票未能兑现,或信用卡未能成功转帐,申请者须于收到学院职员通知当日起的三个工作天内或截止报名日期前(以较早者为准)缴付学费,逾期缴费将不获保留学额或被取消报名资格。
- 申请人须确保户口有足够结余,学院会先收取报名费用,并在课程确认开课后会将学费支票入帐或支取信用卡款项,对所有因无法入帐之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 学院将以电邮通知阁下有关开课安排,并会在收妥费用后,发出正式收据予申请人。除特别通知外,申请人须依照学院网页或课程单张上之指定时间、日期和地点上课。如网上版本与课程单张版本有任何不符之处,应以网上版本为准。
- 如获学院批准退还款项。有关退款约需时八至十星期。如有查询,请致电26167255与持续进修课程职员联络。
- 岭南大学持续进修学院保留以上课程开办之最终决定权。
本课程已加入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内
本课程在资历架构下获得认可(资历架构第3级)
申请人于课程开课前须签署「同意及确认声明」,并递交「同意及确认声明」至学院才获处理。
如欲就基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申请人必须在成功修毕*基金课程后的一年内就该项课程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请参阅学院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网页以获取更多资讯。
* 「成功修毕」课程是指申请人必须已出席不少于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