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調解員培訓證書

課程編號
課時
授課語言 學費
合辦機構
| 課程時間表 (逢星期日)
時間:上午9:15 - 下午6:45 地點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栢宜教學中心
截止報名日期 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 | 資歷架構 ![]() 資歷架構級別第3級
持續進修基金(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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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由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及香港和解中心合辦,主要講授如何運用調解技巧和知識去解決爭議,使學員突破人際關係的困境,掌握與他人建立共識及溝通的相處技巧。負責調解的「調解員」是中立的第三者,當他們接受正式的訓練後,能應用不同的技巧,有組織及有系統地安排和協助當事人了解事情的癥結所在,改變看法,從而找出可行的方法去解決紛爭,使爭議雙方創造雙贏的局面。
- 調解的基本概念、趨勢及前景
- 調解程序1:調解的步驟、開場白
- 調解程序2:聯席會議、個別會議及共同探討的細節
- 調解技巧:溝通及提問技巧
- 調解技巧:聆聽技巧、促進技巧、重塑技巧、談判技巧
- 調解技巧:身體語言的運用、充權、打破僵局、消除最後分歧
- 合約的基本概念及經調解的和解協議
- 調解守則、調解條例
- 調解員專業守則及操守
- 角色扮演
- 本課程屬資歷架構第三級(QF level 3)課程,資歷名冊登記號碼:21/000031/L3
- 出席率達100%及校內評估*成績合格之學員可獲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頒發畢業證書。
- 出席率達100%及校內評估*成績合格之學員可獲香港和解中心頒發『綜合調解員培訓課程證書』。獲此『綜合調解員培訓課程證書』之學員可自行報考由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簡稱 「調評會」 )統籌的資歷評核。考生成功通過考核後,可申請成為調評會的「綜合調解員」,更可同時申請成為香港和解中心的「專業調解會員」。有關評核要求及費用詳情,請瀏覽調評會網站 http://www.hkmaal.org.hk/en/HowToBecomeAMediator_G.php。(備註:如欲成為調評會認可調解員,必需擁有3年全職工作經驗。)
- 香港律師會的CPD學分申請已獲批准,學員完成課程後可獲48 CPD學分。
* 經調解的和解協議起草評估(25%)及課程完結評估(75%)
持有副學位同等或以上學歷(不限學術範圍)
申請人填寫網上報名表,並上載以下文件副本:
- 學歷證明;及
- 校友或職員證明文件(如適用);及
- 學費支付文件(信用卡自動轉帳授權書);或
- 於提交網上報名表後,於三天內或截止報名日期前(以較早者為準),郵寄支票(註一)至總辦事處;亦可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支票到總辦事處或教學中心。
註一:兩張分別繳付報名費及學費的劃線支票(支票抬頭:「嶺南大學」)(本學院恕不接受期票;請在支票 / 銀行本票背面寫上 1. 課程名稱 2. 申請人姓名 3. 聯絡電話號碼)
如以郵寄方式寄交學費支票,請於信封上註明「持續進修課程申請(課程代號)」(郵戳日期為準),否則,你的申請有機會受延誤處理,逾期繳費將不獲保留學額;學院對郵遞失誤而遺失的支票概不負責。
總辦事處地址:香港新界屯門嶺南大學劉仲謙樓3樓301室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am至5:30pm)
教學中心地址: 香港九龍彌敦道771-775號栢宜中心6樓嶺大栢宜教學中心(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am至5:30pm 及星期六 9:00am至12:30pm)
- 報名費:港幣200元正
- 學費:港幣15,000元正
(1) 支票
以劃線支票付款,抬頭請註明「嶺南大學」。恕不接受期票,支票背面請寫上:
1.) 課程名稱 2.) 申請人姓名 3.) 聯絡電話號碼
(2) VISA / Mastercard
申請人可於填寫報名表時上載填妥的信用卡自動轉帳授權書,學院課程職員或會於稍後時間透過電郵聯絡申請人處理有關簽帳事宜。
注意事項:
- 申請將於報名表格、所有有關資料副本、報名費(如有)及學費支票完整收妥後才獲處理。
- 已繳之報名費(如有)恕不退還。
- 除因課程額滿或被取消外,一經取錄,所有已繳之學費恕不退還,學費及學額亦不得轉讓予他人。
- 如支票未能兌現,或信用卡未能成功轉帳,申請者須於收到學院職員通知當日起的三個工作天內或截止報名日期前(以較早者為準)繳付學費,逾期繳費將不獲保留學額或被取消報名資格。
- 申請人須確保戶口有足夠結餘,學院會先收取報名費用,並在課程確認開課後會將學費支票入帳或支取信用卡款項,對所有因無法入帳之損失學院概不負責。
- 學院將以電郵通知閣下有關開課安排,並會在收妥費用後,發出正式收據予申請人。除特別通知外,申請人須依照學院網頁或課程單張上之指定時間、日期和地點上課。如網上版本與課程單張版本有任何不符之處,應以網上版本為準。
- 如獲學院批准退還款項。有關退款約需時八至十星期。如有查詢,請致電26167255與持續進修課程職員聯絡。
-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保留以上課程開辦之最終決定權。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
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3級)
申請人於課程開課前須簽署「同意及確認聲明」,並遞交「同意及確認聲明」至學院才獲處理。
如欲就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請參閱學院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網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