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委員會

職責範圍

a) 維持本課程的學術標準,使其達到相應學位/資格類別所要求的水平;

 

b) 在適當情況下,參考校外學術顧問的意見與建議後,審批考試試卷;

 

c) 在適用情況下,對持續評核制度進行總體監督;

 

d) 確保考試的正常與規範進行;

 

e) 確定學生的考試成績;

 

f) 評估學生的學習進展,並將其決定,包括有關學位/資格等級評定的建議,報告予研究生課程委員會;

 

g) 審議由教務長轉交的申訴個案。

 

*校外學術顧問的意見應作為日後參考及未來規劃之用。

委員會組成

主席:

MAIA 課程總監
委員:

社會科學院院長;

政府與國際事務學系系主任;

所有負責擬定及評閱任何考試部分的相關教職員

秘書:

由主席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