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委員會
職責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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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維持本課程的學術標準,使其達到相應學位/資格類別所要求的水平; b) 在適當情況下,參考校外學術顧問的意見與建議後,審批考試試卷; c) 在適用情況下,對持續評核制度進行總體監督; d) 確保考試的正常與規範進行; e) 確定學生的考試成績; f) 評估學生的學習進展,並將其決定,包括有關學位/資格等級評定的建議,報告予研究生課程委員會; g) 審議由教務長轉交的申訴個案。 *校外學術顧問的意見應作為日後參考及未來規劃之用。 | |
委員會組成 | |
主席: | MAIA 課程總監 |
| 委員: | 社會科學院院長; 政府與國際事務學系系主任; 所有負責擬定及評閱任何考試部分的相關教職員 |
秘書: | 由主席委任 |

